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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理念践之于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这一理念对于保障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总结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该理念的应用现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应用中表面化、片面化和机械化现象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审视程序的独立内在价值,将程序问题与公正性结合起来考虑,强化程序正义理念所必须的参与性、中立性、合理性、对等性、自治性和及时终结性的应用,在根源上排除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恣意,使公共政策的产生保持理性。通过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完善程序法律体系,责任制度规范化和构建依法行政的评价体系等途径,把公共政策制定的重点转移到确立给予政策变更的选择方式上来,建立一个可变而又可控的公共政策再生产的有机结构(constitution)。最终将行政决策者从解决局部问题的忙碌中解脱出来,利用客观、公正的公共政策去规范各个社会主体的行为,成功应对转型时期复杂国内外形势的挑战,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良性运转,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