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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乡镇地方政府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逐渐增多。按照原有的管理模式,由市级的土地、环保、安监等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基层乡镇政府并无处罚权,违法行为要查处必须求助于市级相关执法单位,致使执法周期较久,难度加大,影响了执法效率。2015年常熟市在江苏省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于2018年开始正式构建起了以乡镇为单位的镇域综合执法体系,顺应了我国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方向,取得了积极成效,包括:1、解决上下层级间执法权断层;2、提高板块政府行政执法效率,将有限的执法资源整合,形成合力;3、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提高了基层的执法水平,帮助基层的行政执法规范性、法制化提升。不过当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的工作岗位是原常熟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从事执法方面工作,我们单位的土地执法也作为一项下移的权限加入到了综合执法。我根据日常工作中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论述了常熟市开展镇域综合执法来的各方面情况。在论文第一部分我介绍了常熟市推进镇域综合执法的现状,包括依据与具体做法,特别例举了土地执法加入到镇域综合执法的依据、运作流程、前后对比,佐证了试点的初步成果,总结了一些试点的经验;在论文第二部分我结合实践经验、各方面文献研究以及访谈资料,和常熟市各部门行政处罚权下移状况,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在第三部分我提出了优化镇域综合执法的建议:首先要厘清行政机关与镇域综合执法局的职责边界,多种方式加强镇域综合执法局科学执法,重视和改革人事问题,拓宽执法监督渠道,结合一些地区的做法探索建立常熟市级的综合执法部门等。通过论文的研究,希望更加优化政府城市管理职能的资源配置,最终目的是达到权力与利益彻底分离而与责任挂钩,使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更加明晰,执法机构更加精简效能,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得到进一步推动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