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03年,广州开始出现电影放映活动。最初,上映的影片大多是一些外国的风光记录片。随后,故事片逐渐占据了银屏的主流。西式影片所折射出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在这种情况下,电影检查制度应运而生。 为了有效地遏止放映活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1926年4月,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了戏剧审查委员会,并颁布了《取缔影画戏条例》,开始对电影实施检查。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电影检查制度基本是独自运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及统一南北后,创立了全国性的电影检查制度,广州电影检查被纳入了中央电影管制系统之中。在此背景下,戏剧审查委员会两番改组。最终,广州设立了专门的电影检查机构—广州市电影检查员办事处。同时,为了加强对广州电影界的控制,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驻粤办事处。总体说来,1936年7月之前,广州地方虽在政治上与中央存在嫌隙,但在电影检查方面,自始至终基本能忠于中央法令。不过,当中央政策严重损害其利益时,广州地方难免会挑战中央权威。 戏剧审查委员会成立后,根据本市电影发展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分别从题材、技术、对象三方面出发,积极履行电影检查的职责。其检查的内容主要从凸出社会效果过渡至以政治意识形态检查为主。但实际上,政治意识形态的检查重点并不在于对此类影片的查禁,而是借助这种检查的形式进行政治宣传。实际操作中,广州电影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亦历经了一个蜕变的过程,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和侧重。 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央政府严厉查禁粤语影片,粤语片的发展面临困境。于是,华南电影界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粤语片“救亡”运动。为了保护本地的民族工业,广州当局积极为民请命,有效地缓和了中央与华南影界之间的矛盾。最后,粤语片的查禁及“救亡”运动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终。 广州市政府对不良影片的查禁,一方面,有利于其正统思想的宣传和政治统治的稳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净化和改良社会风俗,弥补学校教育之不足,客观上对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及进一步完善社会教育体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广州电影检查制度也存在种种弊端,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