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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和公平是资本市场中的两大核心问题,承销商对新股的配售影响着IPO中的效率和公平,国外学者认为承销商在配售新股时存在佣金偏好以及长期持股者偏好。中国证监会自2009年起对询价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都有涉及对新股配售方式的调整。本文基于我国新股发行体制第四次改革的背景,检验承销商的配售偏好理论,进一步探讨基金公司与承销商在IPO配售中的关系。 本文以2013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446家A股上市公司IPO时的基金公司详细申购记录为样本,采用多元逻辑回归、多元线性回归等统计方法检验承销商在IPO中对基金公司的配售偏好。研究发现,承销商对基金公司存在佣金偏好而不存在长期持股者偏好,基金公司用交易佣金与承销商交换的是高抑价的新股。通过进一步研究佣金偏好的具体表现,我们发现基金公司支付的交易佣金越多,越有可能成为有效报价者。佣金水平与报价的准确性以及新股申购量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这种现象在高抑价新股中更显著。研究还发现基金公司基于承销商的佣金偏好会倾向与承销商之间保持密切的IPO业务关系,由此与承销商之间形成利益往来机制。 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关于承销商配售偏好理论的研究领域,对我国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监管制度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有助于提高监管机构对影响新股配售公平性的利益输送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