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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种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传统基层管理体制明显滞后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和复杂性要求形成功能分化、结构合理的社区治理体系。
政府作为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适当地介入必不可少。但政府不仅仅是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力主体,还是一种行政实体,历史原因形成的行政惯性,以及对社会转型适应的时滞性,阻碍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深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角色,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就其本质而言,不是以往街道和传统居委会的翻版,更不是政府权力的衍生,而是转换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与社会既分权又合作的治理网络,这既适应市场的要求,又符合我国转型期社会发展的特点。
本文以城市社区管理制度的变迁为纵轴,以治理理论为横轴,采用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政府角色演变过程地回溯,说明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角色缺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主要源于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角色、合理限制国家权力,进而从治理的视角,厘清政府与居委会、政府与社区公民、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探究政府走出角色困境的有效路径,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