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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观察治疗组(火针联合消斑酊)和对照组(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两种方案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疗效比较,评价火针联合消斑酊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临床疗效,为火针治疗白癜风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方法:
按简单随机化方法将70例受试者随机分为治疗组35例,对照组35例。治疗组采用火针联合消斑酊治疗,火针一周治疗一次。消斑酊每日早晚各涂一次。对照组采用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治疗,308nm激光每周治疗一次。消斑酊用法同治疗组。两组均以4周为一个疗程,共观察3个疗程。分别于治疗4周、8周、12周后观察两组皮损面积、皮肤镜疗效,对治疗前后及两组间皮损面积进行比较,于治疗12周后比较两组临床疗效,最后比较两组不良反应。
结果:
1.一般资料的比较
治疗前对两组受试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病程分期、发病部位、皮损面积等比较,结果均显示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治疗前一般资料比较具有可比性。
2.皮损面积比较
治疗12周后,两组间皮损面积总体均值无显著性差异(F=0.732,P=0.395>0.01),表明在观察时间段内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总体疗效无明显差异。
治疗4周后两组皮损面积与治疗前比较,均显示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治疗4周后均未明显起效。两组治疗4周后皮损面积相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4周后两组疗效无明显差异。
治疗8周后两组皮损面积与治疗前比较,均显示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此时两组均已起效。治疗8周后两组皮损面积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此时两组疗效无明显差异。
两组治疗12周后皮损面积与治疗前比较,均显示P<0.01,具有显著差异,表明两组治疗12周后均取得显著疗效。两组治疗12周后组间皮损面积的比较,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皮损面积缩小更明显,表明两组治疗12周后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3.临床疗效比较
两组治疗12周后治疗组痊愈、显效、有效率分别为6.25%、50.00%、31.25%,总有效率87.50%,对照组痊愈、显效、有效率分别为3.03%、21.21%、48.48%,总有效率72.72%,两组疗效比较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治疗12周后对治疗组不同部位、不同病程、不同病程分期的疗效进行比较,均有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不同部位、不同病程、不同病程分期的疗效比较无明显差异,这可能与样本量过小有关。
4.皮肤镜疗效比较
皮肤镜疗效比较,两组在治疗4、8、12周后分别进行皮肤镜疗效比较,均有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皮肤镜疗效优于对照组。
皮肤镜下观察,两组在治疗4周后即取得一定疗效,且两组疗效比较有统计学差异,此时肉眼观察未见明显差异,表明皮肤镜能更早发现治疗后色素改变。
5.安全性比较
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40%,对照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20%,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当。
安全性评级比较,两组均无严重不良反应,经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不良反应的程度相当。
结论:
1.治疗组(火针联合消斑酊)与对照组(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均是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有效方法。
2.治疗组(火针联合消斑酊)治疗12周后疗效优于对照组(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
3.皮肤镜比肉眼观察更早看到复色改变,有利于早期疗效判定,增强治疗信心。
4.火针联合消斑酊是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值得临床推广。
通过观察治疗组(火针联合消斑酊)和对照组(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两种方案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疗效比较,评价火针联合消斑酊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临床疗效,为火针治疗白癜风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方法:
按简单随机化方法将70例受试者随机分为治疗组35例,对照组35例。治疗组采用火针联合消斑酊治疗,火针一周治疗一次。消斑酊每日早晚各涂一次。对照组采用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治疗,308nm激光每周治疗一次。消斑酊用法同治疗组。两组均以4周为一个疗程,共观察3个疗程。分别于治疗4周、8周、12周后观察两组皮损面积、皮肤镜疗效,对治疗前后及两组间皮损面积进行比较,于治疗12周后比较两组临床疗效,最后比较两组不良反应。
结果:
1.一般资料的比较
治疗前对两组受试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病程分期、发病部位、皮损面积等比较,结果均显示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治疗前一般资料比较具有可比性。
2.皮损面积比较
治疗12周后,两组间皮损面积总体均值无显著性差异(F=0.732,P=0.395>0.01),表明在观察时间段内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总体疗效无明显差异。
治疗4周后两组皮损面积与治疗前比较,均显示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治疗4周后均未明显起效。两组治疗4周后皮损面积相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4周后两组疗效无明显差异。
治疗8周后两组皮损面积与治疗前比较,均显示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此时两组均已起效。治疗8周后两组皮损面积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此时两组疗效无明显差异。
两组治疗12周后皮损面积与治疗前比较,均显示P<0.01,具有显著差异,表明两组治疗12周后均取得显著疗效。两组治疗12周后组间皮损面积的比较,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皮损面积缩小更明显,表明两组治疗12周后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3.临床疗效比较
两组治疗12周后治疗组痊愈、显效、有效率分别为6.25%、50.00%、31.25%,总有效率87.50%,对照组痊愈、显效、有效率分别为3.03%、21.21%、48.48%,总有效率72.72%,两组疗效比较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治疗12周后对治疗组不同部位、不同病程、不同病程分期的疗效进行比较,均有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不同部位、不同病程、不同病程分期的疗效比较无明显差异,这可能与样本量过小有关。
4.皮肤镜疗效比较
皮肤镜疗效比较,两组在治疗4、8、12周后分别进行皮肤镜疗效比较,均有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明治疗组皮肤镜疗效优于对照组。
皮肤镜下观察,两组在治疗4周后即取得一定疗效,且两组疗效比较有统计学差异,此时肉眼观察未见明显差异,表明皮肤镜能更早发现治疗后色素改变。
5.安全性比较
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40%,对照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20%,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当。
安全性评级比较,两组均无严重不良反应,经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组不良反应的程度相当。
结论:
1.治疗组(火针联合消斑酊)与对照组(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均是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有效方法。
2.治疗组(火针联合消斑酊)治疗12周后疗效优于对照组(308nm激光联合消斑酊)。
3.皮肤镜比肉眼观察更早看到复色改变,有利于早期疗效判定,增强治疗信心。
4.火针联合消斑酊是治疗轻中度白癜风的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值得临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