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产权与婚姻关系、生育决策

来源 :山东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feng2742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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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经济和社会运行的最小单元,其形成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生育决策是家庭决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家庭呈现出高离婚率、低生育率的特点,这将对长期人口增长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切影响。而随着中国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住房已成为影响婚姻、生育的关键因素。住房产权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其常见的讨论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家庭是否拥有住房产权。房产是中国婚姻市场上的地位性商品,影响着居民的婚姻匹配。但事实上,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已高居世界前列,购置房产、取得住房产权的难度不断增大。“结婚一定要买房吗、为什么要买房”成为当代青年人的疑惑。第二,“房产证署名”问题,即家庭住房产权在夫妻内部的分配问题。住房产权在夫妻内部的分配决定了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划分方式,也影响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行为。随着离婚率上升,“房产证不署名就不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尽管“结婚一定要买房吗”、“房产证署名”等问题已得到了大众媒体的关注,但基于调查数据的定量经济学分析却不够充足。为此,本文上述住房产权的热点话题与中国的家庭问题相结合,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家庭住房产权对居民婚姻关系、生育决策的影响,借此分析房价不断上涨背景下中国婚姻与人口的变动趋势。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对于婚姻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婚前决策,而是以婚姻关系为主,包括婚姻内部的情感关系和分工关系。对于生育决策的研究,则以居民的生育意愿为主,兼顾了儿童的养育投入。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主题可以分成四个部分:(1)家庭是否拥有住房产权,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以情感关系为切入点;(2)家庭是否拥有住房产权对生育意愿的影响;(3)家庭住房产权的内部分配对婚姻中分工关系的影响;(4)家庭住房产权的内部分配对生育决策的影响。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微观计量的实证方法为主,采用“户籍所在地与出生地是否相同”、“户籍迁移到本地时间是否晚于结婚时间”等创新性的工具变量,解决住房产权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文章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当家庭拥有住房产权时,居民的婚姻满意度提升,且女性群体婚姻满意度的提升更加明显。使用“户籍所在地与出生地是否相同”作为工具变量克服内生性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家庭拥有住房产权对居民婚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不随着房价、居住面积和居住条件的提升而增大。而在中等房价区域、中等居住面积和中等居住条件的群体中,这种正向影响更加显著。机制分析表明,家庭拥有住房产权对居民婚姻满意度的提升,不是通过影响家庭的信贷约束产生的,而是通过改变居民的心理状态产生的。当家庭拥有住房产权时,居民精神紧张的频率降低、对于未来的信心提升,居民的婚姻满意度提升。第二,当家庭拥有住房产权时,居民的理想孩子数量增多,生育儿子的偏好程度也上升。使用工具变量“户籍所在地与出生地是否相同”克服内生性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表明,上述影响在高房价区域和人均住房面积大的居民群体中更加显著。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表明,家庭有无住房产权对于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是通过放松了家庭的信贷约束所带来的。第三,家庭住房产权的内部分配能够影响婚姻中的分工关系,房产所有者在家庭中承担着更少的家务劳动负担,对于家庭事务具有更多的决策权。使用“户口迁移到本地的时间是否晚于结婚时间”作为工具变量,克服内生性问题后,上述结论依旧成立。在离婚率高、房价高的区域,家庭住房产权内部分配对夫妻分工关系的影响更明显。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均表明,家庭住房产权内部分配对夫妻分工关系的影响,是通过对离婚财产进行划分、构造离婚威胁产生的。当居民的离婚倾向更强时,家庭住房产权内部分配对于夫妻分工关系的影响也更加明显。第四,女性拥有住房产权虽然对男性群体的生育意愿无显著的正向影响,却显著提高了女性群体的生育意愿,具体表现为,拥有住房产权的女性理想孩子数量更多。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均表明,女性持有住房产权对于其理想孩子数量的正向影响,是通过减轻女性的家务负担产生的。当女性拥有住房产权、家务负担减轻时,理想孩子数量提升。在高房价区域,女性持有住房产权对女性理想孩子数量的正向影响也更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女性拥有住房产权、对家庭资源的配置能力提升时,子代获得的营养投入更多,家庭的食物开支更大,子代的营养状况也更好。本文的创新点或特色包括:第一,从现实意义上,“结婚一定要买房子吗”、“房产证如何署名”是婚姻市场热点问题,其本质均是住房产权问题,前者是家庭是否获得住房产权,后者则是在家庭已经获得住房产权的基础上,关注该住房产权在夫妻之间的内部分配。上述两个问题虽已获得热议,但定量的科学研究不足。本文从住房产权的视角对上述现实问题做出了解释和分析。第二,从研究内容上,已有对于婚姻关系和生育决策的影响分析,多从家庭经济状况、文化观念、家庭成员的相对收入、女性的“家庭—工作”冲突等视角展开。少量文献将住房与婚姻、生育结合起来,但其研究视角以房价、住房资产价值为主,住房产权的研究不够充分,本文对已有研究做出了补充。第三,从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了“户籍所在地与出生地是否相同”、“户籍迁移到本地时间是否晚于结婚时间”等创新性的工具变量,解决住房产权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根据文章主题,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既需要包括家庭的各类住房产权信息,又需要包括居民的婚姻满意度、分工关系、生育意愿等信息。同时满足要求的数据库不多,这导致了文章使用的数据种类不够丰富,也限制了 DID、RD等计量技术的使用。这是文章的不足之处,也是作者在后续研究中更新和推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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