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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鲜明的反映了一国诉讼制度和司法机关执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程度,对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律师辩护制度在整个辩护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不仅仅是因为其他人辩护具有局限性,还在于辩护律师较其他辩护人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目前,我国律师辩护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辩护率低,据统计,全国只有30%的刑事案件有律师参与,而且这个比率还一直在下降;另一方面是辩护律师的高风险,律师被打、被抓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低一高的现状不仅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增加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率,而且也成为了影响我国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疾患。如何正确认识和降低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是在新《律师法》实施近两年的背景下,通过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方法,在对实践中辩护律师对于执业风险种类、原因、对策等观点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种类、原因、对策的整体框架,以期对社会各界深刻认识目前辩护律师执业风险和执业困境有所帮助,对实践中辩护律师防范执业风险有所启发,对国家关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降低律师执业风险的举措早日到来有所推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刑事辩护不容乐观的现状,从而引出关于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思考;第二部分为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种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风险、人身安全风险、经济风险、名誉风险四类。第三部分为辩护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大块。外因包括立法缺陷、刑事诉讼结构模式和权力配置问题、律师社会地位地下、某些公、检、法人员的偏见,某些当事人的误解,律师协会维权工作不到位等。内因则是指某些律师自招风险的行为。第四部分为降低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对策。根据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相应的也是从外部环境改善和律师自身素质两大方面入手,其中改善律师执业外部环境包括完善立法、转变观念、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等。提高律师自身素质主要从提高律师自身修养,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方面进行阐述。第五部分为结语,提出了对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制度健康发展的一些展望。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解释说理的同时辅以典型的案例和实践中律师的亲身体验,提出的观点和措施比较符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足之处在于笔者由于外语水平有限,缺乏国外理论研究分析,另外,笔者分析问题的深度不够,实践的经验不足,提出的降低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某些对策还值得商榷,这些都需要笔者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