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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关税贸易总协定》以来.国际贸易中有关著作、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技术贸易的份额逐渐增大,技术贸易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关键因素,引起了国际贸易格局的重大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国际技术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争端与日俱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后TRIPS时代后TRIPS时代,由于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加深,贸易的知识化以及知识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以下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利益平衡方面,知识产权南北保护的矛盾突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考量有所欠缺。尽管TRIPS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过渡期,但仍建立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而发达国家拥有技术领先优势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无疑“利益偏好”于发达国家。其次体现在贸易保护方面,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之间的贸易日益密切,各种“技术交流”也变得更加便利,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日益严重,亟需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体现在制度理念方面,受发达国家影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强调通过“动态利用”来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人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多的是满足权利背后的利益集团的需求,对知识产权的社会利益追求不足。价值追求上,主要维护个别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欠缺对全人类福利的考虑。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而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发达国家推行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新工具。一方面试图通过新的知识产权协议规避WTO框架内的TRIPS协议,推行“TRIPS-Plus"条款,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试图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与经济实力,达到主导全球的战略意图。TPP协议作为目前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其中由美国单方面拟定的知识产权草案,充分暴露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对知识产权弱国的歧视待遇,必然带来利益严重失衡。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法、定性分析法等,基于现有的对TPP协议的研究,透过知识产权草案的表面,剖析其中蕴含的“潜规则”——歧视规则,探索性地分析规则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因素,以期为消解歧视规则提供可行性建议,进而为我国在将来加入TPP协议的谈判时,充分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向以及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方向提供合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