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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南半岛次区域先后遭受一系列外部冲击,同时面临一系列内部问题,并最终在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影响下陷入政治安全动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状况。冷战结束标志着次区域内政治安全局面趋于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次区域发展的“主旋律”。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开放与改革之风席卷中南半岛次区域特别是转型国家,中南半岛次区域迅速迈上经济发展的“快车道”。而在这一过程中,大规模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对于中南半岛次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与作用机理颇受重视。因此,本文主要围绕“官方发展援助是否有利于中南半岛次区域经济增长?”与“官方发展援助对中南半岛次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以及如何发挥作用?”两大核心问题,通过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历史梳理以及实证检验进行分析。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基于理论探讨发现经济增长理论中官方发展援助和外商直接投资均以外资流入的形式作用于东道国经济增长。其中,在哈罗德—多马模型中,官方发展援助在这一模型的分析框架内被认为通过物质资本积累影响经济增长。索洛和斯旺则将官方发展援助视为一种特殊的外资类型,与外商直接投资具有的逐利性不同,官方发展援助主要投资于公共领域,而当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进入投资部门能够有效促进受援国总产出规模提升,在以上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官方发展援助在理论上被认为有助于受援国经济增长。实证检验结果显示,首先,在中南半岛次区域整体层面,官方发展援助对经济增长存在消极影响,且官方发展援助与经济增长间呈倒U型关系;其次,相较于多边官方发展援助,双边官方发展援助对中南半岛次区域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最后,实证部分重点考察了官方发展援助对中南半岛次区域经济增长的国别差异,结果发现相对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官方发展援助显著促进了泰国和越南的经济增长,而面向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的官方发展援助可能难以促进经济增长。此外,本文还依托中介效应模型就官方发展援助影响中南半岛次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中南半岛次区域整体层面,实证检验结果无法支撑官方发展援助透过外商直接投资作用于次区域经济增长的假说。而从样本国中剔除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后,结果均趋向于支持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说,特别是从样本国中剔除老挝后,外商直接投资在官方发展援助与中南半岛四国(不含老挝)经济增长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针对本文探讨的第二大问题“官方发展援助对中南半岛次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和传导机制?”在理论层面,本文基于索洛模型展开分析,如果只考虑以物质资本形式进入生产部门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那么官方发展援助流入受援国会相应地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而另一部分被投资于社会基础设施与服务以及经济基础设施与服务部门的互补性生产要素官方发展援助能够提升受援国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进而有助于提高受援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刺激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此外,对于官方发展援助的基础设施效应,根据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可以发现基础设施作为影响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东道国区位特定优势之一,主要通过降低成本、拓展市场和提升人力资本影响外企的直接投资决策。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官方发展援助对中南半岛次区域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存在显著为正的影响。此外,本文进一步检验了官方发展援助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异质性。第一,监管质量以及话语权与问责方面的治理能力被认为是影响官方发展援助作用于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条件因素。第二,互补性生产要素官方发展援助显著促进了中南半岛次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且互补性生产要素官方发展援助与外商直接投资间呈现倒U型关系。而物质资本官方发展援助可能不利于受援国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第三,相对多边官方发展援助,双边官方发展援助更有助于中南半岛次区域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根据官方发展援助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传导机制检验中针对基础设施渠道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官方发展援助显著改善中南半岛次区域国家中包括陆路交通、电力、通信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条件,而基础设施水平提升促进了中南半岛次区域的外商直接投资。综合以上结论,本文主要提出以下三方面政策建议:首先,围绕着力提升中南半岛次区域官方发展援助有效性,本文建议应充分调动援助方积极性,扩大官方发展援助规模。同时鼓励援助方应同中南半岛次区域国家积极探索官方发展援助新思路,提升官方发展援助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稳妥推进从追求官方发展援助“量”的增加向“质”的提升转变。其次,围绕充分发挥官方发展援助的基础设施效应,推进次区域发展合作。第一,充分发挥官方发展援助的基础设施效应,增强中南半岛次区域对外资的吸引力;第二是重视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官方发展援助;第三是加强援助方协调与合作,激发援助活力。最后,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作为“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双方应持续推进中国—中南半岛发展合作,努力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