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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阶段,这种快速城镇化带动了大量的农地非农化,促使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得到凸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征地补偿收益的分配涉及到村集体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下,如何保障作为农村社会流动者的农村妇女的土地经济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村土地征收中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强调了要保护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但在村民自治和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部分法律文书已成为一纸空文,农村土地征收中妇女的经济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尤其是在征地补偿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嫁往外地但户口未迁出、离婚但没有迁走户口、再婚上门等农村妇女的分配权往往被限制和剥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主要从现状问题、影响机理、法律分析和政策建议四个方面研究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妇女经济权益问题。通过现状研究,发现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存在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明确、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立法不明确、村民自治受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严重、妇女权益对婚姻家庭的依赖性较强以及法律与政策存在漏洞等问题。在影响机理方面,主要分析了土地特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妇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和乡村治理,在此基础上从农村土地征收中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经济根源、社会根源、利益动机和博弈过程四个方面分析了其内在作用机制——零和博弈。在法律分析方面,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村民自治及村规民约的确立三个主要法律问题。本文最后从六个方面提出保障农村土地征收中妇女经济权益的政策建议:(1)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2)加强土地权利的个体化,弱化妇女对家庭及婚姻的依赖性;(3)加快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立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4)调试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自治权;(5)完善多种救助途径,及时解决土地征收中妇女经济权益纠纷;(6)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