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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减少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需要厂商积极应诉。厂商应诉是否积极取决于应诉的成本收益比较。厂商应诉时意愿的主体选择形式有两种,即选择行业协会或自身作为应诉主体,这种差异性的选择是由交易成本所决定的。相比较而言,垄断竞争行业的厂商倾向于由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主体,而寡头垄断行业的厂商更倾向于自身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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