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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作为水泥厂的附属构件之一,它保障着使用者操作及通行的安全。然而,栏杆破坏时有发生,如2010年11月29日新疆校园踩踏事故,造成大量儿童被挤伤或摔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亦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因此,防护栏杆的安全性应该被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