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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人权精神先天欠缺的社会中,必然会出现有制度而无遵奉的状态。在中国,对人权精神共识的达成,有赖于西方人权观与东方人权观、传统人权观与现代人权观话语体系的相互开放;在人权精神的建设方面,则有赖于对自然演进论与理性建构论、本土化道路与西方化道路、政治权利优先保障与经济权利优先发展对垒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