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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爆发纸面作业危机,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浩如烟海的证券大规模转移与换发过程中不堪重负,无力支撑证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所以实践中出现“街名”登记的做法,这就是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雏形。美国统一商法典为规范实践中普遍采行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以“证券权益”为核心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券间接持有规则体系。本文即以“证券权益”为切入点,通过探讨“证券权益”的性质、取得与行使方式、以及变动规则,还原美国间接持有规则体系。
关键词证券权益 证券权利 间接持有模式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106-02
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爆发“纸面作业危机” (paperwork crisis),纸面作业危机从表面上看,是证券交收系统不堪纸质证券大规模转移而无力支撑证券交易系统,但实际上,其根源在于落后的证券直接持有模式,因此,证券间接持有模式在美国商业实践中衍生,并逐渐成为美国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主流模式。为保护间接持有模式下投资者的投资权益,美国国家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在1994年对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第八编——投资证券(investment securities)进行修正,创设出一个新的法律概念——“证券权益”(securities entitlement),并围绕这一概念,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的规则体系。
一、证券间接持有与证券权益
纸面作业危机爆发之前,美国证券市场一直沿袭传统方式,发行纸质证券,而投资者大多自行持有证券。对于无记名证券而言,占有证券即享有证券权利,交付证券即转让证券权利;对于记名证券而言,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的登记记录是证券权利的法定表彰方式,而背书交付和变更登记则成为证券权利有效转让的必要条件;不论记名证券抑或无记名证券,投资者都有权直接向发行人主张证券权利;这就是传统证券直接持有模式下的证券权利表彰方式、变动规则以及行使方式。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牛市兴盛,交易量激增,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浩如烟海的证券大规模转移与换发过程中不堪重负,证券交收工作错误百出、证券交收周期被延长、证券大量丢失,“平均每8.4笔交易就会有一个以失败告终”。①为克服证券直接持有体系的弊端,避免证券的移动,美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实践中采行这样一种做法:经纪商通过帐户的贷记或借记为投资者持有证券,投资者持有证券的情况只反映在经纪商的帐户记录中,而在发行人的登记簿中没有任何记载,因为证券是登记在与投资者订立协议的经纪商或其他名义人名下。这种做法在美国被称为“街名”登记("street name" registraion),后来随着美国中央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街名”登记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至今仍是美国证券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主流方式。②
现代美国成熟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是建立在以下三种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第一,名义人登记。以股权证券为例,美国公众公司公开发行的大部分股份是被登记在一家名为Cede
关键词证券权益 证券权利 间接持有模式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106-02
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爆发“纸面作业危机” (paperwork crisis),纸面作业危机从表面上看,是证券交收系统不堪纸质证券大规模转移而无力支撑证券交易系统,但实际上,其根源在于落后的证券直接持有模式,因此,证券间接持有模式在美国商业实践中衍生,并逐渐成为美国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主流模式。为保护间接持有模式下投资者的投资权益,美国国家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在1994年对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第八编——投资证券(investment securities)进行修正,创设出一个新的法律概念——“证券权益”(securities entitlement),并围绕这一概念,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的规则体系。
一、证券间接持有与证券权益
纸面作业危机爆发之前,美国证券市场一直沿袭传统方式,发行纸质证券,而投资者大多自行持有证券。对于无记名证券而言,占有证券即享有证券权利,交付证券即转让证券权利;对于记名证券而言,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的登记记录是证券权利的法定表彰方式,而背书交付和变更登记则成为证券权利有效转让的必要条件;不论记名证券抑或无记名证券,投资者都有权直接向发行人主张证券权利;这就是传统证券直接持有模式下的证券权利表彰方式、变动规则以及行使方式。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牛市兴盛,交易量激增,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浩如烟海的证券大规模转移与换发过程中不堪重负,证券交收工作错误百出、证券交收周期被延长、证券大量丢失,“平均每8.4笔交易就会有一个以失败告终”。①为克服证券直接持有体系的弊端,避免证券的移动,美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实践中采行这样一种做法:经纪商通过帐户的贷记或借记为投资者持有证券,投资者持有证券的情况只反映在经纪商的帐户记录中,而在发行人的登记簿中没有任何记载,因为证券是登记在与投资者订立协议的经纪商或其他名义人名下。这种做法在美国被称为“街名”登记("street name" registraion),后来随着美国中央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街名”登记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至今仍是美国证券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主流方式。②
现代美国成熟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是建立在以下三种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第一,名义人登记。以股权证券为例,美国公众公司公开发行的大部分股份是被登记在一家名为C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