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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学史不是西方人杜撰的,中国人从先秦的“文质之思”开始,便为整个人类审美意识史织就原始的审美观念之网。阐释文与质的美学价值,有利于把握中国美学史之基本内涵与特色,完善呈现人类完整审美图景。
【关键词】:文与质;美学史;范畴;审美
一直以来,美学的历史是一部完备的西方美学史,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终于迎來了“审美上的自由”。中国美学史中曾经信守过的美的规则,将一点点的从古典美学的特殊材料中被发掘出来,从那些残漫到不可辨认的古籍、古物、古画中被还原出来,重新唤起属于我们自己民族的美的光华。
人们习惯于用西方美学的思维来理解人类审美史,似乎一切审美现象都必须用西方美学中的“模仿与再现”、“优美与崇高”、“悲剧与喜剧”等范畴来阐释,甚至有人直接按西方模式将“文与质”理解为“内容”与“形式”,这是一个悲屈的错误。文与质属于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是比西方美学范畴更为原始本真的审美信息,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及无可辩驳的古典文化特色,内容与形式是古代希腊以还对于具体事物总的构成与剖析,范畴与内涵不同,不可混同。
美学史不是西方人杜撰的,中国人从“文质之思”开始,便直接碰触到“美”的原质,为整个人类审美意识史织就最原始的观念之网。蒋勋在《美的沉思》中说:“许多更为纯粹的对艺术的思考,中国古来的典籍中的记录,毫不逊色于西方现代的前卫革命。”[1]
中国美学史“文”与“质”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基本命题与范畴。“文”,意即“纹路”、“纹理”,不仅指日用器皿的超越功利价值的形式美,还指礼乐等外在的表现及才艺、服饰、样貌、文采等义。更广义的说,是“天文”与“人文”,天文是人类对自然天象的仰观俯察,人文是对人类文化创造的参悟。如果说“文”代表一种与感性审美愉悦相关的价值,那么“质”与“文”相异,“质”是朴实、质朴、内在的道德品质,先天之气,代表物质的实用功利价值。
文与质的最早的记载出自先秦典籍。《周易·贲》卦云:“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又《周易·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又云:“《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文与质是先秦古典美学争论的核心问题,儒、道、墨、法诸家都有自己的文质观。在儒家思想中,孔子崇文尚礼、重视文明教化,将“文”、“质”统一于礼。《论语·八佾》中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論语·雍也》)。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论语·颜渊)
道家思想旨归于“道”,反对礼乐制度,主张效法自然、绝胜弃智、返朴归真。“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十二章》)“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庄子·缮性》)
墨家、法家强调致用,将功利置于审美之上,“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墨子》)“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韩非子·解老》)
无论诸家对于“文”、“质”如何辩说,都经历了“先质后文”,由原始而文明的一般历史演进规律。“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古今情理,如可言乎?……质文沿时,崇替在选,终古虽远,僾焉如面。”[2] 缺少了“质”的质朴之原始形态,便不能有“文”之华章扬厉于后,中国古典美学史就是一部“文”与“质”代兴交替、嬗变演进的历史。
当文质嬗变进入诗词歌赋及书法绘画等艺术门类,中国古典美学史便日益延伸出它气度非凡的篇章。唐代诗人卢照邻有云:“王风国咏,共骊翰而升沈;里颂途歌,随质文而沿革。”
中国自觉的开始进行文艺批评始于魏晋南北朝,被成为“文的自觉”,这期间,文学艺术创作异常繁荣,审美领域有所创新,各类艺术品评、鉴赏、对审美经验的总结大量涌现。从曹丕的“文以气为主”、“诗赋欲丽”到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文学艺术具有的审美特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陆机在《文赋》中云:“理扶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理”指事理,情理,文章有了思想内涵就如同树干那样能直立起来,而文辞就如那枝条和花果那样繁生其上。
刘勰认为,文与质应该是统一的:“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文心雕龙·情采》)刘勰用自然界的现象作类比来说明文依附于质,而质又依靠文,两者不可分,“文附质,质待文”是刘勰对文质关系的核心。刘勰要求人们学习圣人的文章,因为圣人之文是文与质完美的结合。“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衔华而佩实”。在《宗经》篇中说儒家经典是“义既埏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定势》篇云:“因情以立体,即体成势”,“宫商朱紫,随势各配”;《附会》篇讲:“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等,都是反复阐释“文”与“质”的统一。
继《文心雕龙》之后,以文质论诗,主张文质并重,成一家之言的,当属钟嵘的《诗品》。《诗品》评诸家诗,文与质作为审美尺度来品评,曹植和王粲虽然同是上品,但是因其文质差等,高下有别。此外, “野”首次作为诗学审美标准,刘向《说苑·修文》云:“有质而无文,谓之易野。”萧绎《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云:“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
当然,文与质也成为绘画品评标准。“绘事后素”,不单见于《论语》中,《周礼·考工记》中也有云:“凡画绘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上古之画,迹简意澹而雅正,顾、陆之流是也。中古之画,细密精致而臻丽,展、虔之流是也。近代之画,焕烂而求备。”(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叙论》)荆浩在《笔法记》中说:“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华,取其华。物之实,取其实,不可执华为实。若不知术,苟似可也,图真不可及也。”又云:“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俱盛。”绘画贵在表现物象之本真,“物之华”是偏于“文”的呈现,“物之实”是内在的精神特质,华实兼备,其实就是文与质的统一。
然文与质作为两种审美范畴,并不总能均衡合一。或文胜于质,或质胜于文,文质递相更替,各有损益。古往今来,有多少文人试图让文与质二者完美统一,这种探讨代代相因、始终不懈,为中国古典美学发掘出新的审美文化范畴。只有对中国古典美学中的特殊性材料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扭转长期以来以西方术语奉为“经典”的被动,为人类整体的审美文化图景提供来自中国美学的重要参照。
参考文献:
[1] 叶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2] 《论语》,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
[3] 刘勰:《文心雕龙》,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4] 薛富兴:《山水精神——中国美学史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
[5] 蒋勋:《美的沉思》,湖南美术出版社,2014年。
【关键词】:文与质;美学史;范畴;审美
一直以来,美学的历史是一部完备的西方美学史,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终于迎來了“审美上的自由”。中国美学史中曾经信守过的美的规则,将一点点的从古典美学的特殊材料中被发掘出来,从那些残漫到不可辨认的古籍、古物、古画中被还原出来,重新唤起属于我们自己民族的美的光华。
人们习惯于用西方美学的思维来理解人类审美史,似乎一切审美现象都必须用西方美学中的“模仿与再现”、“优美与崇高”、“悲剧与喜剧”等范畴来阐释,甚至有人直接按西方模式将“文与质”理解为“内容”与“形式”,这是一个悲屈的错误。文与质属于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是比西方美学范畴更为原始本真的审美信息,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及无可辩驳的古典文化特色,内容与形式是古代希腊以还对于具体事物总的构成与剖析,范畴与内涵不同,不可混同。
美学史不是西方人杜撰的,中国人从“文质之思”开始,便直接碰触到“美”的原质,为整个人类审美意识史织就最原始的观念之网。蒋勋在《美的沉思》中说:“许多更为纯粹的对艺术的思考,中国古来的典籍中的记录,毫不逊色于西方现代的前卫革命。”[1]
中国美学史“文”与“质”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基本命题与范畴。“文”,意即“纹路”、“纹理”,不仅指日用器皿的超越功利价值的形式美,还指礼乐等外在的表现及才艺、服饰、样貌、文采等义。更广义的说,是“天文”与“人文”,天文是人类对自然天象的仰观俯察,人文是对人类文化创造的参悟。如果说“文”代表一种与感性审美愉悦相关的价值,那么“质”与“文”相异,“质”是朴实、质朴、内在的道德品质,先天之气,代表物质的实用功利价值。
文与质的最早的记载出自先秦典籍。《周易·贲》卦云:“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又《周易·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又云:“《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文与质是先秦古典美学争论的核心问题,儒、道、墨、法诸家都有自己的文质观。在儒家思想中,孔子崇文尚礼、重视文明教化,将“文”、“质”统一于礼。《论语·八佾》中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論语·雍也》)。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论语·颜渊)
道家思想旨归于“道”,反对礼乐制度,主张效法自然、绝胜弃智、返朴归真。“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十二章》)“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庄子·缮性》)
墨家、法家强调致用,将功利置于审美之上,“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墨子》)“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韩非子·解老》)
无论诸家对于“文”、“质”如何辩说,都经历了“先质后文”,由原始而文明的一般历史演进规律。“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古今情理,如可言乎?……质文沿时,崇替在选,终古虽远,僾焉如面。”[2] 缺少了“质”的质朴之原始形态,便不能有“文”之华章扬厉于后,中国古典美学史就是一部“文”与“质”代兴交替、嬗变演进的历史。
当文质嬗变进入诗词歌赋及书法绘画等艺术门类,中国古典美学史便日益延伸出它气度非凡的篇章。唐代诗人卢照邻有云:“王风国咏,共骊翰而升沈;里颂途歌,随质文而沿革。”
中国自觉的开始进行文艺批评始于魏晋南北朝,被成为“文的自觉”,这期间,文学艺术创作异常繁荣,审美领域有所创新,各类艺术品评、鉴赏、对审美经验的总结大量涌现。从曹丕的“文以气为主”、“诗赋欲丽”到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文学艺术具有的审美特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陆机在《文赋》中云:“理扶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理”指事理,情理,文章有了思想内涵就如同树干那样能直立起来,而文辞就如那枝条和花果那样繁生其上。
刘勰认为,文与质应该是统一的:“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文心雕龙·情采》)刘勰用自然界的现象作类比来说明文依附于质,而质又依靠文,两者不可分,“文附质,质待文”是刘勰对文质关系的核心。刘勰要求人们学习圣人的文章,因为圣人之文是文与质完美的结合。“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衔华而佩实”。在《宗经》篇中说儒家经典是“义既埏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定势》篇云:“因情以立体,即体成势”,“宫商朱紫,随势各配”;《附会》篇讲:“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等,都是反复阐释“文”与“质”的统一。
继《文心雕龙》之后,以文质论诗,主张文质并重,成一家之言的,当属钟嵘的《诗品》。《诗品》评诸家诗,文与质作为审美尺度来品评,曹植和王粲虽然同是上品,但是因其文质差等,高下有别。此外, “野”首次作为诗学审美标准,刘向《说苑·修文》云:“有质而无文,谓之易野。”萧绎《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云:“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
当然,文与质也成为绘画品评标准。“绘事后素”,不单见于《论语》中,《周礼·考工记》中也有云:“凡画绘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上古之画,迹简意澹而雅正,顾、陆之流是也。中古之画,细密精致而臻丽,展、虔之流是也。近代之画,焕烂而求备。”(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叙论》)荆浩在《笔法记》中说:“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华,取其华。物之实,取其实,不可执华为实。若不知术,苟似可也,图真不可及也。”又云:“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俱盛。”绘画贵在表现物象之本真,“物之华”是偏于“文”的呈现,“物之实”是内在的精神特质,华实兼备,其实就是文与质的统一。
然文与质作为两种审美范畴,并不总能均衡合一。或文胜于质,或质胜于文,文质递相更替,各有损益。古往今来,有多少文人试图让文与质二者完美统一,这种探讨代代相因、始终不懈,为中国古典美学发掘出新的审美文化范畴。只有对中国古典美学中的特殊性材料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扭转长期以来以西方术语奉为“经典”的被动,为人类整体的审美文化图景提供来自中国美学的重要参照。
参考文献:
[1] 叶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2] 《论语》,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
[3] 刘勰:《文心雕龙》,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4] 薛富兴:《山水精神——中国美学史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
[5] 蒋勋:《美的沉思》,湖南美术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