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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因此,本文从税制角度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意义;税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8-0006-02
1 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1.1 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要实现生态文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如果继续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基础的制约,物质文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满足“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1.2 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1.3 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机会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将对我国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压力产生显著效果,尤其是应运而生的资源再生产业将会带来丰厚的物质利润,并且能够解决大量劳动就业。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世界经合组织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环经济理念基础之上的环境产业必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是21世纪世界性的主导产业之一。据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机构协会提出的“循环型经济构想”,到2010年,发展循环经济将使日本新的環境保护产业创造近37万亿日元产值,提供1400万个就业机会。由此可见,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2 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设想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并逐渐显现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针对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十分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
2.1 循环经济下,税制变迁的路径选择
税制变迁指新的税收制度全部或部分替代原有税收制度的过程。一般而言,税制变迁的方式有多种,例如可以在保持现有税收体系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改变,或者完全以新税制替代旧税制。具体地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变迁路径有以下四种:
一是开征新税。其目的是,通过增强纳税人环保意识、强化纳税人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增加财政收入,为循环经济发展和特定的环境支出提供资金支持。如引入新的生态专项税、环境保护税等。
二是改革旧税。将资源、环境政策目标纳入现有税制体系之中,对现行税种进行适当改革,包括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对税收优惠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等。
三是增补旧税。在现有税制和相关征收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税收项目,以补充完善原有税收体系,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功能。
四是替代旧税。实施彻底的税制改革,以生态、增收的双赢税收体系取代现有的以财政收入为首要原则的单赢税收体系。
从实践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变迁必须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和环境条件而进行。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经济社会建设财力吃紧,绿色税收思想匮乏,因此在进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改革时,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操作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循环经济税收改革的最终目标,自然是以绿色税收体系完全替代旧税体系。
2.2 完善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一些设想
绿色税收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我国广大民众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与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
2.2.1 改革现行税制
(1)资源税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结合国外能源税的特点,应适时扩大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考虑到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及税收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应将森林、草地、淡水、海洋、土地、地热和名贵中草药材等严重短缺和受破坏、浪费严重的自然资源都列入其征收范围,其中,淡水应区别工业用水、农用灌溉水、居民生活用水,采用不同的税率。
其次,合理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拉大税档之间的差距。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拉大税档间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第三,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不可替代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增强其环境保护功能。
(2)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根据不同产品对环境友好的程度和资源的耗费水平,设计消费税差别税率,鼓励使用清洁产品,促进“绿色”消费。一是在原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二是在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征税,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使用绿色燃料,降低污染度;三是适当提高香烟、汽油、鞭炮、焰火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的税率。
其次,继续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电池、一次性纸尿布、塑料袋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条件成熟时,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税额,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征收煤炭消费税,对清洁煤免税。而对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
(3)增值税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根据2009年新的增长税暂行条例转型的规定,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对于治理污染的设备缺没有提,因此可以考虑:一是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实行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规定;二是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定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负担,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是对于回收和利用废旧物资的(如废旧轮胎等),应在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进项抵扣率,以鼓励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其次,完善增值税优惠措施。对以可再生资源或替代品为原料的产品,可给予减税、免税或先征税后返还的友好政策,以体现对可再生资源及替代品开发、研制、使用的鼓励;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环保设备、仪器、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严格减免税管理,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税优惠。
(4)所得税方面
“两税合并”之后,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新税法确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包括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等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多参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控,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同时,优惠方式也将作改变,改变目前以减税、免税为主的直接优惠方式,更多采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间接方式,很好地弥补了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不足之处。
(5)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在进口关税方面,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为了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污染,应在关税中增加与生态保护有关的附加条款,如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及大量消耗性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进口工艺和生产设备实行高税率,甚至禁止其进口,以强制出口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义务。
在出口關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于消耗大量原材料的初级产品或产成品的出口商品课以重税,以限制国内资源的大量外流。
(6)其他税种的调整与完善
营业税方面,对“绿色”广告业务以及纳税人转让清洁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技术、低耗、低排放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以逐步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车船使用税方面,根据车船污染程度不同确定差别税率,分档征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并对生产、销售以及购买环保节能型车船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
2.2.2 开征发展循环经济的“绿色”新税种
税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开征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新税种。开征的目的就是要按照循环经济的“3R”原则,以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的节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费改税,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目的是为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2)征收新鲜材料税
原生材料主要指第一次投入生产等环节的材料,如原木、棉花等。诚然,原生材料税不同于已有的资源税。为了减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征收新鲜材料税,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开征新鲜材料税,从而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
(3)征收填埋和焚烧税
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减量和再生利用资源显示出吸引力。这种税负主要针对直接倾倒垃圾的公司或企业,而不是针对一般居民。如果对这些公司征收一笔填埋税甚至焚烧税,将有力地促进他们对垃圾进行减量化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也是一种垃圾经济。虽然填埋、焚烧与生态有关,但又与对其征收生态税不同,因为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主要是鼓励再循环和再利用。例如麦秆的焚烧,既浪费又污染环境,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将其列入征税范围。
2.3 绿色税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循环经济下的税制改革还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分配收入的问题。可以将改革后的资源税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根据“专款专用”原则,绿色税收收入应作为政府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加强对其用途的审计监督,防止被挤占挪用,这将有效地保障我国循环经济的实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艳.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相关税制的绿化问题[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6,16(5).
[2] 刘丽萍,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J]. 陕西税收与社会,2006.11.
[3] 朱青等,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展望[J]. 涉外税务,2006,(5).
[4] 周生军,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 税务研究,2006.11.
【关键词】循环经济;意义;税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8-0006-02
1 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1.1 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要实现生态文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如果继续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基础的制约,物质文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满足“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1.2 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1.3 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机会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将对我国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压力产生显著效果,尤其是应运而生的资源再生产业将会带来丰厚的物质利润,并且能够解决大量劳动就业。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世界经合组织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环经济理念基础之上的环境产业必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是21世纪世界性的主导产业之一。据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机构协会提出的“循环型经济构想”,到2010年,发展循环经济将使日本新的環境保护产业创造近37万亿日元产值,提供1400万个就业机会。由此可见,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景是非常乐观的。
2 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设想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并逐渐显现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针对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十分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
2.1 循环经济下,税制变迁的路径选择
税制变迁指新的税收制度全部或部分替代原有税收制度的过程。一般而言,税制变迁的方式有多种,例如可以在保持现有税收体系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改变,或者完全以新税制替代旧税制。具体地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变迁路径有以下四种:
一是开征新税。其目的是,通过增强纳税人环保意识、强化纳税人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增加财政收入,为循环经济发展和特定的环境支出提供资金支持。如引入新的生态专项税、环境保护税等。
二是改革旧税。将资源、环境政策目标纳入现有税制体系之中,对现行税种进行适当改革,包括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对税收优惠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等。
三是增补旧税。在现有税制和相关征收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税收项目,以补充完善原有税收体系,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功能。
四是替代旧税。实施彻底的税制改革,以生态、增收的双赢税收体系取代现有的以财政收入为首要原则的单赢税收体系。
从实践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变迁必须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和环境条件而进行。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经济社会建设财力吃紧,绿色税收思想匮乏,因此在进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改革时,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操作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循环经济税收改革的最终目标,自然是以绿色税收体系完全替代旧税体系。
2.2 完善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一些设想
绿色税收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我国广大民众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与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
2.2.1 改革现行税制
(1)资源税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结合国外能源税的特点,应适时扩大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考虑到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及税收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应将森林、草地、淡水、海洋、土地、地热和名贵中草药材等严重短缺和受破坏、浪费严重的自然资源都列入其征收范围,其中,淡水应区别工业用水、农用灌溉水、居民生活用水,采用不同的税率。
其次,合理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拉大税档之间的差距。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拉大税档间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第三,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不可替代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增强其环境保护功能。
(2)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根据不同产品对环境友好的程度和资源的耗费水平,设计消费税差别税率,鼓励使用清洁产品,促进“绿色”消费。一是在原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二是在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征税,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使用绿色燃料,降低污染度;三是适当提高香烟、汽油、鞭炮、焰火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的税率。
其次,继续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电池、一次性纸尿布、塑料袋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条件成熟时,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税额,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征收煤炭消费税,对清洁煤免税。而对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
(3)增值税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根据2009年新的增长税暂行条例转型的规定,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对于治理污染的设备缺没有提,因此可以考虑:一是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实行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规定;二是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定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负担,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是对于回收和利用废旧物资的(如废旧轮胎等),应在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进项抵扣率,以鼓励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其次,完善增值税优惠措施。对以可再生资源或替代品为原料的产品,可给予减税、免税或先征税后返还的友好政策,以体现对可再生资源及替代品开发、研制、使用的鼓励;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环保设备、仪器、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严格减免税管理,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税优惠。
(4)所得税方面
“两税合并”之后,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新税法确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包括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等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多参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控,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同时,优惠方式也将作改变,改变目前以减税、免税为主的直接优惠方式,更多采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间接方式,很好地弥补了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不足之处。
(5)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在进口关税方面,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为了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污染,应在关税中增加与生态保护有关的附加条款,如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及大量消耗性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进口工艺和生产设备实行高税率,甚至禁止其进口,以强制出口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义务。
在出口關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于消耗大量原材料的初级产品或产成品的出口商品课以重税,以限制国内资源的大量外流。
(6)其他税种的调整与完善
营业税方面,对“绿色”广告业务以及纳税人转让清洁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技术、低耗、低排放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以逐步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车船使用税方面,根据车船污染程度不同确定差别税率,分档征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并对生产、销售以及购买环保节能型车船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
2.2.2 开征发展循环经济的“绿色”新税种
税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开征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新税种。开征的目的就是要按照循环经济的“3R”原则,以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的节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费改税,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目的是为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2)征收新鲜材料税
原生材料主要指第一次投入生产等环节的材料,如原木、棉花等。诚然,原生材料税不同于已有的资源税。为了减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征收新鲜材料税,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开征新鲜材料税,从而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
(3)征收填埋和焚烧税
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减量和再生利用资源显示出吸引力。这种税负主要针对直接倾倒垃圾的公司或企业,而不是针对一般居民。如果对这些公司征收一笔填埋税甚至焚烧税,将有力地促进他们对垃圾进行减量化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也是一种垃圾经济。虽然填埋、焚烧与生态有关,但又与对其征收生态税不同,因为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主要是鼓励再循环和再利用。例如麦秆的焚烧,既浪费又污染环境,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将其列入征税范围。
2.3 绿色税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循环经济下的税制改革还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分配收入的问题。可以将改革后的资源税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根据“专款专用”原则,绿色税收收入应作为政府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加强对其用途的审计监督,防止被挤占挪用,这将有效地保障我国循环经济的实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艳.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相关税制的绿化问题[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6,16(5).
[2] 刘丽萍,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J]. 陕西税收与社会,2006.11.
[3] 朱青等,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展望[J]. 涉外税务,2006,(5).
[4] 周生军,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 税务研究,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