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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落实“十六字”方针,必须妥善处理好党委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委员个人与党委会集体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端正思想与履行组织程序的关系。
关键词:党委 集体领导 会议决定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党委集体领导,是指凡属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作出决定。党委会决定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好党委集体领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党委会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书记和委员的关系
这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方面最难处理好、最容易出问题的关系。一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一般都是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党委研究问题的时候,书记、副书记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行政领导的口气讲话,使其他委员陷入有不同意见也不便或不敢发表的境地。还有的书记、副书记在开会时只喜欢听与自己相同的意见,不愿听与自己不同的意见,一听到不同意见就立即顶回去。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必须明确,在党委会中,书记和副书记都同其他委员一样是平等的一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在党委会研究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高度尊重其他委员的平等权利。书记和副书记一般不要首先亮出自己的观点,而应首先让其他委员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来集思广益。如果多数人的意见同自己不一致,那就必须暂时保留自己的意见,尊重和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虽然书记和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是平等的一员,只有一票的权力,但书记或副书记作为会议的主持人,又承担着不同于其他委员的特殊责任。这种特殊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前在征求听取其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和提出会议议题。二是在讨论时要及时正确地进行引导,保证紧紧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防止在无关紧要的直接问题上进行无谓的争论。三是在讨论到一定程度时,适时地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议案,让大家最后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形成决定。
二、委员个人与党委会集体的关系
每个党委委员,都必须以对党委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党委会中平等一员的身份,积极参与党委会的集体领导,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在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一方面,必须敢于和善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无论对书记、副书记的意见还是其他委员的意见,都不能一味地迎合,那种察颜观色、见风转舵、不积极发表自己独立见解的做法,是对党委会不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又要虚心听取和高度尊重其他委员的意见,当发现其他委员与自己的意见不同时,要通过认真分析思考,努力发现和积极吸取对方意见中的合理因素,反思自己的意见中是否具有考虑不周之处,及时对自己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每个委员都一味地固执己见,不注意虚心听取其他委员意见中的合理因素,那就势必会形成各执一端、争论不休的局面,既不利于集中正确意见,又容易影响团结。在党委会作出决定后,每个委员都必须以对党委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集体的决定,切实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无论是谁,都要杜绝在会下违背党委会的决定另搞一套的现象。
三、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经常遇到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就要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无论是谁,当自己处于少数地位时,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党委会;另一方面,处于多数地位的同志,也應当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处于少数地位的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和申述理由,充分考虑和尽可能地吸收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因素,而不能不经过充分讨论,就简单地进行表决。应当明确,党委会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本身就包含着容许少数人发表与多数不同的意见,并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的意思。有时,少数人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分歧较大,涉及到的又是重大原则性问题,只要时间容许,也可以暂时休会,在会下再通过个别交流来充分地交流思想,增强相互了解和理解,以求得思想比较接近或大体一致后,再开会作出决议。如果在会上仍然不能达成意见一致,属于少数地位的同志可以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也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只要党委会已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就必须服从和认真执行。
四、端正思想与履行组织程序的关系
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的决定都正确呢?也不尽然。如果党委会在研究一个重大问题时,大多数委员的思想都不端正,集体作出的决定就必然是错误的,因此要处理好端正思想与履行组织程序的关系。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制度,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又要特别注重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一班人的思想搞端正,确保党委会在研究决定问题时,大家都能自觉地站在党的事业和本单位建设全局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建立在正确思想的基础之上,防止错误思想在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占据主导地位。
(作者单位:装甲兵工程学院政教室)
关键词:党委 集体领导 会议决定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党委集体领导,是指凡属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作出决定。党委会决定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好党委集体领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党委会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书记和委员的关系
这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方面最难处理好、最容易出问题的关系。一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一般都是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党委研究问题的时候,书记、副书记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行政领导的口气讲话,使其他委员陷入有不同意见也不便或不敢发表的境地。还有的书记、副书记在开会时只喜欢听与自己相同的意见,不愿听与自己不同的意见,一听到不同意见就立即顶回去。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必须明确,在党委会中,书记和副书记都同其他委员一样是平等的一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在党委会研究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高度尊重其他委员的平等权利。书记和副书记一般不要首先亮出自己的观点,而应首先让其他委员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来集思广益。如果多数人的意见同自己不一致,那就必须暂时保留自己的意见,尊重和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虽然书记和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是平等的一员,只有一票的权力,但书记或副书记作为会议的主持人,又承担着不同于其他委员的特殊责任。这种特殊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前在征求听取其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和提出会议议题。二是在讨论时要及时正确地进行引导,保证紧紧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防止在无关紧要的直接问题上进行无谓的争论。三是在讨论到一定程度时,适时地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议案,让大家最后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形成决定。
二、委员个人与党委会集体的关系
每个党委委员,都必须以对党委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党委会中平等一员的身份,积极参与党委会的集体领导,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在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一方面,必须敢于和善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无论对书记、副书记的意见还是其他委员的意见,都不能一味地迎合,那种察颜观色、见风转舵、不积极发表自己独立见解的做法,是对党委会不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又要虚心听取和高度尊重其他委员的意见,当发现其他委员与自己的意见不同时,要通过认真分析思考,努力发现和积极吸取对方意见中的合理因素,反思自己的意见中是否具有考虑不周之处,及时对自己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每个委员都一味地固执己见,不注意虚心听取其他委员意见中的合理因素,那就势必会形成各执一端、争论不休的局面,既不利于集中正确意见,又容易影响团结。在党委会作出决定后,每个委员都必须以对党委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集体的决定,切实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无论是谁,都要杜绝在会下违背党委会的决定另搞一套的现象。
三、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经常遇到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就要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无论是谁,当自己处于少数地位时,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党委会;另一方面,处于多数地位的同志,也應当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处于少数地位的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和申述理由,充分考虑和尽可能地吸收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因素,而不能不经过充分讨论,就简单地进行表决。应当明确,党委会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本身就包含着容许少数人发表与多数不同的意见,并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的意思。有时,少数人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分歧较大,涉及到的又是重大原则性问题,只要时间容许,也可以暂时休会,在会下再通过个别交流来充分地交流思想,增强相互了解和理解,以求得思想比较接近或大体一致后,再开会作出决议。如果在会上仍然不能达成意见一致,属于少数地位的同志可以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也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只要党委会已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就必须服从和认真执行。
四、端正思想与履行组织程序的关系
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的决定都正确呢?也不尽然。如果党委会在研究一个重大问题时,大多数委员的思想都不端正,集体作出的决定就必然是错误的,因此要处理好端正思想与履行组织程序的关系。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制度,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又要特别注重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一班人的思想搞端正,确保党委会在研究决定问题时,大家都能自觉地站在党的事业和本单位建设全局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建立在正确思想的基础之上,防止错误思想在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占据主导地位。
(作者单位:装甲兵工程学院政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