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纵观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儿童津贴都是福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并没有建立一个针对全体儿童的补贴项目即儿童津贴,只是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略有提及。梳理了关于儿童津贴项目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以期对我国建立儿童津贴项目提供有益借鉴。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探讨了建立儿童津贴的必要性,以便对所有儿童提供有效地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
公民权利;儿童津贴;国家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9-0233-01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繁荣富强、培育社会栋梁与社会发展前景等一系列重大的战略议题。目前儿童照顾问题已引起部分国家的高度重视,如日本和韩国。若不考虑儿童津贴等问题,我国可能也会出现像日本那样严重的“少子老化”现象。尤其是在中国家庭“养儿防老”观念日趋淡化,人口出生率下降和极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们必须对儿童津贴的这一理念加以重视。
分析儿童津贴,首先要明确儿童津贴的含义。儿童津贴,亦称家庭津贴。一些国家对多子女或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上进行补贴的一种形式。其状况和目的大致是:(1)维持生活(2)鼓励生育(3)一些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采取对少子女家庭实行津贴的办法。关于设立儿童津贴项目,国外许多学者对此颇有研究,而在国内很少有文章涉及。在此主要介绍一下国外学者的相关观点。
贝弗利奇认为任何社会保障方案,要想令各方满意,在制度设计时都必须基于三个假定: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维持就业。子女补贴被放在第一位,可见其重要性。贝弗利奇界定子女补贴制度即直接为子女提供生活费,生活费补贴直接发给负责抚养子女的成人。他从家庭人口多少和工资的关联,劳动者在有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中断期之间的收入差距两个方面原则上论证了设立子女补贴的必要。他认为工资高低只取决于劳动力的生产率,与其家庭人口多少没有关系,因此国家实际上并不能靠工资分配制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他认为如果在有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中断期间都不发子女补贴,那么人们在收入中断期间享受的保险待遇等于甚至高于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那将非常危险。同时,他也认为设立子女补贴是扭转英国出生率低的一种手段,社会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
Neil Gilbert, Paul Terrell从贫困的角度分析:儿童在穷人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而且不管把贫困归咎何处,不管如何解释致贫原因,儿童显然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儿童津贴不管经济状况好坏都分配给所有家庭,反映了普遍性原则。
从子女需求的角度,2000年世界劳动报告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的父母可能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力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要求。此外,父母多病、家庭破裂或自然灾害这些因素也可能导致儿童缺乏充分的家庭帮助。国家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他们接受教育方面,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儿童未来的社会和经济状况。
尼尔•吉尔伯特从激励的角度提出,儿童津贴可以提供一种激励,根据各个地方和地区的不同情况提高入学率和参加率,尽管效果还不足以扩大到全国范围。他同时指出儿童津贴也是一种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儿童津贴是一种付给实际上照料儿童的父亲或母亲的津贴。此种考虑很重要,因为在单一的挣钱养家人的家庭中收入分配往往很不平等,挣钱养家的人有时会滥用因家庭收入而给予他们的支配地位。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学者主要是从家庭需求、社会贫困、激励等角度分析了设立儿童津贴的必要性。唯独缺少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分析设立儿童津贴的必要性。从儿童的角度讲公民权利主要表现为儿童发展权。《儿童权利公约》首次明文确定儿童发展权是指儿童作为权利主体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權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儿童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将儿童看作是一个能动的主体,承认儿童的发展权利,承认儿童的发展需求。儿童对自身的保护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还未形成,具有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性,是社会的弱者。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调节器”,覆盖范围广泛,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应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充分享受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这就要求国家承担起照顾和支持儿童的责任,建立儿童津贴项目,给最脆弱的群体——儿童提供一个受保护、有尊重、可发展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贝弗利奇.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2]尼尔•吉尔伯特编,郑秉文等译.社会福利的目标定位.全球发展趋势与展望[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国际劳工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译.2000年世界劳动报告[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4]Neil Gilbert, Paul Terrell著 .黄晨曦,周烨,刘红等译.社会福利政策导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
公民权利;儿童津贴;国家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9-0233-01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繁荣富强、培育社会栋梁与社会发展前景等一系列重大的战略议题。目前儿童照顾问题已引起部分国家的高度重视,如日本和韩国。若不考虑儿童津贴等问题,我国可能也会出现像日本那样严重的“少子老化”现象。尤其是在中国家庭“养儿防老”观念日趋淡化,人口出生率下降和极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们必须对儿童津贴的这一理念加以重视。
分析儿童津贴,首先要明确儿童津贴的含义。儿童津贴,亦称家庭津贴。一些国家对多子女或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上进行补贴的一种形式。其状况和目的大致是:(1)维持生活(2)鼓励生育(3)一些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采取对少子女家庭实行津贴的办法。关于设立儿童津贴项目,国外许多学者对此颇有研究,而在国内很少有文章涉及。在此主要介绍一下国外学者的相关观点。
贝弗利奇认为任何社会保障方案,要想令各方满意,在制度设计时都必须基于三个假定: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维持就业。子女补贴被放在第一位,可见其重要性。贝弗利奇界定子女补贴制度即直接为子女提供生活费,生活费补贴直接发给负责抚养子女的成人。他从家庭人口多少和工资的关联,劳动者在有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中断期之间的收入差距两个方面原则上论证了设立子女补贴的必要。他认为工资高低只取决于劳动力的生产率,与其家庭人口多少没有关系,因此国家实际上并不能靠工资分配制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他认为如果在有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中断期间都不发子女补贴,那么人们在收入中断期间享受的保险待遇等于甚至高于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那将非常危险。同时,他也认为设立子女补贴是扭转英国出生率低的一种手段,社会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
Neil Gilbert, Paul Terrell从贫困的角度分析:儿童在穷人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而且不管把贫困归咎何处,不管如何解释致贫原因,儿童显然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儿童津贴不管经济状况好坏都分配给所有家庭,反映了普遍性原则。
从子女需求的角度,2000年世界劳动报告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的父母可能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力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要求。此外,父母多病、家庭破裂或自然灾害这些因素也可能导致儿童缺乏充分的家庭帮助。国家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他们接受教育方面,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儿童未来的社会和经济状况。
尼尔•吉尔伯特从激励的角度提出,儿童津贴可以提供一种激励,根据各个地方和地区的不同情况提高入学率和参加率,尽管效果还不足以扩大到全国范围。他同时指出儿童津贴也是一种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儿童津贴是一种付给实际上照料儿童的父亲或母亲的津贴。此种考虑很重要,因为在单一的挣钱养家人的家庭中收入分配往往很不平等,挣钱养家的人有时会滥用因家庭收入而给予他们的支配地位。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学者主要是从家庭需求、社会贫困、激励等角度分析了设立儿童津贴的必要性。唯独缺少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分析设立儿童津贴的必要性。从儿童的角度讲公民权利主要表现为儿童发展权。《儿童权利公约》首次明文确定儿童发展权是指儿童作为权利主体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權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儿童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将儿童看作是一个能动的主体,承认儿童的发展权利,承认儿童的发展需求。儿童对自身的保护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还未形成,具有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性,是社会的弱者。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调节器”,覆盖范围广泛,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应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充分享受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这就要求国家承担起照顾和支持儿童的责任,建立儿童津贴项目,给最脆弱的群体——儿童提供一个受保护、有尊重、可发展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贝弗利奇.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2]尼尔•吉尔伯特编,郑秉文等译.社会福利的目标定位.全球发展趋势与展望[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国际劳工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译.2000年世界劳动报告[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4]Neil Gilbert, Paul Terrell著 .黄晨曦,周烨,刘红等译.社会福利政策导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