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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念规范认识问题是行政法学体系化的一个元问题。中国语境下行政主体概念规范认识危机是指衍生于西方语境已成“规范性”的行政主体概念无法有效回应解释其所依附的公共行政现实结构变化的一种认知解体状态。产生这一危机的法之通理在于概念的功能与功效混淆、封闭与开放的内在结构割裂、所承载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辩证关系误解及构造方法上民法技术迁入的融贯性缺失;法之殊理在于:中西概念功效上“分”与“合”的价值期待,建构原点上国家机关与国家的独立公法地位选择,公共行政体制上党政关系差异的三重悖论。化解这一危机的路径在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