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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假文凭现象有泛滥成灾之势.它严重影响社会公正,扰乱人才竞争的正常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假文凭现象涉及三方主体:伪造者、贩卖者和购买者.随着最新司法解释的出现对前二者予以刑罚惩处尚有根据,但对后者同样绳之以法,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却值得商榷.本文从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案例判决的事实出发,站在刑法理论高度对此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