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布局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juanliu_b062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越来越多的诉讼让企业更加关注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布局。
  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在近期,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主办,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布局研讨会”就再次探讨了该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的实务分析
  对于专利侵权判定而言,法官在此方面最有发言权。侯占恒法官认为,间接侵权、侵权判断、现有技术抗辩、侵犯方法专利权的判定是主要几部分。据了解,从目前的法律依据来说,间接侵权在我国的实施细则中没有做出一个明确规定,更强调学术性的研究,如果确定侵权行为,主张以共同侵权理论解决。侯法官介绍到,“间接侵权从现在的司法解释上说,有一个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侵权判定来看,目前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常易发生冲突,据了解,当原告主张的等同原则与被告主张的禁止反悔原则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等同原则是专利权人对其保护范围的扩张,禁止反悔原则是对该种扩张的限制。侯法官强调:“从现在业务的司法判例来看,需要注意几个要件:专利权人对有关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制或放弃是明示的,且对专利权的授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产生了实质性作用。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应当以被告提出请求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涉及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关于侵权比对的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先对比被控产品与原告专利,如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则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如被控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则再将被控产品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如二者相同或等同,则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不侵权;如二者不等同,则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第二个观点是另一种对比方式,先将被控产品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如果二者相同或等同,则被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直接判定不侵权,不再就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评判。如果二者不相同也不等同,则需要对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判定。
  侯法官就相关案例分析了上述问题。如一种苦瓜清凉饮料的加工方法,其特征是瓶口用消毒棉封口,幼瓜在瓶中生长12至15天,长至瓶子的四分之三大小即把瓜柄剪断取回,用清洗液冲洗晾干,加入白酒,然后将瓶口密封盖紧,放置一月即成。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本案专利涉及的苦瓜清凉饮料是新产品,但对此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被告对该主张不予认可,故原告关于本案专利涉及的是新产品的制作方法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很多的被诉侵权产品方案和权利要求书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如何判定构成侵权和不构成侵权,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陈钧律师认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等同原则的适用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两大难点。在相关的案件中,原被告或各个当事人都很关注这两个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到底侵不侵权,一个案子的胜或者败。
  知识产权相对于别的权利,比如物权或其他权利,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无形资产。无形性的特点,造成了专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关于专利制度,其是通过文字的申请,比如说明书等申请手段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在预先的申请过程中授权以后,获得相应的保护。在申请的时候是要预知以后的情况,授权或使用的一些情况。即产生了范围很难把握的问题。
  专利权保护要求到底怎么确定?陈钧律师认为,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际上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虽然后面后半句提到了说明书和附图,但主要起解释作用。解释是对该内容的一个澄清,而不是一个修改。肯定不是对权利要求的一个改变,比如增加内容或减少内容,这都是不对的。是对内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解释。
  等同原则从广义上的角度来说,一个专利的保护指权利要求加等同的相应的技术方案的全部保护范围。陈钧律师结合案例说明:保护一种手表,因为接入U盘又要防水,会有一些数据线,如果密封不好防水肯定有问题,这个方案是解决这些问题,包括有具体的设计,导线怎么穿进去等等,被告的产品和它完全不同,被告产品不是用这种方案的,用的是一种在手表本身铸造出一些线,线和表带是融为一体的,不需要重新设计线,不需要密封的装置,因为是表带本身具备的这样一个线。在整个方案中不能适用等同原则,用的手段和所谓的效果上也是有区别的,最高法院也认为这两种是不能用等同原则的。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按照相对规范、明确的判断方式进行,即第一步,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进行阅读,判断权利要求的表述是否清楚明确。如清楚明确,以权利要求本身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反之如不清楚,则引入说明书或附图进行解释;第二步,判断说明书或附图是否给出相应的定义或解释的。如是,应当以说明书的定义或解释为准,如没有,可以引用工具书、教科书等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第三步,权利要求表述与说明书不一致、矛盾或不清楚的情况,如权利要求本身的含义清楚明确,一般应当以权利要求本身作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使存在权利要求表述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最后如权利要求表述存在明显错误,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记载仍不清楚,则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的规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否则,对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
  对于等同原则的适用,应当严格从等同原则的定义出发,判断是否属于“三个基本相同”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的特征,并牢记:“等同是指技术特征的等同,而非整体技术方案的等同”。另一方面,等同原则的适用应当受到现有技术抗辩、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等的限制。
  综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等同原则的适用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方在案件中经常以这两者作为攻击的武器或防守的盾牌。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看,既不能过于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也不能使专利权保护乏力。陈钧律师认为,正确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和适用等同原则,是专利依法保护的关键。
其他文献
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审理一、二审及提起再审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开展知识产权审判调查研究。地处全国经济活跃度最强的地区之一,浙江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无论是管辖法院数量,还是知产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10家中院,1家基层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32家基层法
期刊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最终用户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商业性使用计算机软件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但教育培训机构将软件用于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不久前宣判的一起广东国有培训机构侵犯BSA|软件联盟两家成员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新广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82万元。本案为仍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最
期刊
一、引言  我国专利审查实践以及司法审判中,近年来成为争议热点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的,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墨盒案、江苏先声案、曾关生案等均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和适用造成一定冲击,争议甚至直逼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判断标准。尽管该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部分审查员在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修改进行审查时,以较为机械的方式执行标准,使个案的审查体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
期刊
从事专利相关行业的人都知道,专利旨在奖励发明者的研究工作,从而达到鼓励创新的目的。毫无疑问,欧洲专利局作为专利授权的组织,首要任务是“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框架下,通过在欧洲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专利服务,来支持创新、增强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除了授予专利,欧洲专利局每年也会颁发欧洲发明奖。事实上,欧洲专利局刚刚发布了为“2014年欧洲发明奖”征集候选人的公告,申请截止日期
期刊
在2008年北京奥运前夕,青岛一些餐厅为了方便国际客人的需要推出了双语菜单,不幸的是,这些好端端的中国菜被翻译得让人啼笑皆非,比如“四喜丸子”被翻译为“Four glad meat balls”(四个高兴的肉团)。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童子鸡”成了“还没有性生活的鸡”。如果“红烧狮子头”、“虎皮青椒”翻译出来,恐怕还会让人觉得有些惊悚。  如果商标翻译也这么不严谨,遇到的问题就不只是笑话一枚那么简
期刊
2013年暑期档,《中国梦之声》、《中国好声音》、《最美和声》、《快乐男声》等众多歌唱类选秀节目相继重磅出击,占据了各大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呈剑拔弩张之势。  正当大家期待一场电视大战上演之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纸“限娱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歌唱类选拔节目的通知》),如酷夏中的阵雨,给电视歌唱选秀热骤然降温。该通知要求调控歌唱类选秀节目的数量、播出时段,禁止再投入制作新的歌唱选拔类节目,同时要求
期刊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今年初对意大利著名奢侈品公司芬迪(FENDI)诉美国服装进口商Ashley Reed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纽约南区法院)对该案的侵权定性,但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并发回重审。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具体审查了被告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原告对于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懈怠和默许、间接侵权证据的认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等重要问题,对我国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实
期刊
黄慧敏 律师  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乳制品的安全问题,可以说始终是国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网络中曾有人发布过一句肺腑之言,“凡有点能耐的家长,都会选择购买进口奶粉。” 然而,“恒天然事件”让曾经被国内消费者奉为上品的新西兰进口奶粉从神坛上跌落,长期以来进口奶粉的光环瞬间褪去。而如今中国乳制品企业正严把质量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重塑市场信心。而在8月21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刊
在专利授权确权审判实践中,认定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笔者在前文中已经讨论了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补充提交证据和如果真伪不明应当由谁承担不利后果这两个问题,在本文中将继续讨论另外两个问题:公开是否充分或是否得到支持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一、公开是否充分或是否得到支持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  在专利授权确权审判实践中,法官站在
期刊
继德国联邦议院2013年6月27日决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之后,联邦参议院也于今年7月5日通过了该法案。至此,专利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此修正案引入的重要新变化将在2014年年初开始生效实行。  根据新法规,递交英文以及法文申请的德文翻译的期限延长到自申请日起12个月,最长不超过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而目前提交德文翻译的期限统一是自申请日起3个月。因此新法规实行后,以英文或法文提交的申请将可以有更长的期限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