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正在启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很多路径选择,如扩大社会保障面、抑制垄断滋生的不公、运用税收调控手段等等,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所有这些措施都将围绕增加社会公平进行。
高层决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对于此次改革的方向,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研究员说,无论是其中的哪一条措施,都将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这不仅仅是因为改革的影响面广,更主要的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社会公平,已经到了不得不为的时候。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中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7月6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张梅颖、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无党派人士陈章良先后发言。大家认为,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大家在发言中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需要注意解决和完善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说,大家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研究和认真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胡锦涛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收入分配问题,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强调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胡锦涛指出,在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了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这次在考虑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同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民众呼声:已经到了强调公平公正的时候
当我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时候,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便凸显出来,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我国贫富差距的快速扩大趋势引起众多有识之士的忧虑。有一个国际通用的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叫作基尼系数,最小是0,表示所有人的收入都一样;最大是1,表示所有的财富都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
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是0.16,非常平均;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达到0.40以上。这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达到国际公认的中等水平和警戒线。同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城镇居民失业、下岗,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社会分配的“两极化”趋势变得愈加明显。特别是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这些人在为国家奉献了大半辈子后,很多人在生命的中晚期成了彻底的“无产者”,加上社会保障没能及时跟上,成为这个社会向贫困滑行最快的人群。而在富起来的这部分人中,又有少数人是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致富的,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所有这一切,都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收入差距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现在到了强调公平公正的时候了。

据专家统计,我国目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者占总人口的80%,中等收入者也仅占15%。这样就导致居民购买力明显降低。目前我国消费率降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而与此同时,投资率、经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却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
日前,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春季学期进修一班学员的一项课题研究成果指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相当不均,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根据该研究成果,目前中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专家认为,如果考虑居民个人财富差异的基尼系数,要比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还要高。不久前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04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据曾参与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海等人调查,10%的最高收入家庭,和10%的最低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已经扩大到8.8倍。这样的倒三角形结构显然不稳定,理想的应该是橄榄型: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都是社会的少数,而中等收入人群占社会的大多数。
有关社会问题专家指出,收入差距拉大也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方说,影响了国家的安定团结。这些年群体之间的信任度明显降低。一旦富人、官员出了事,网上舆论一片喝彩。收入差距拉大也引发了社会安全问题,譬如广州社会治安差就跟贫富差距过大有直接关系。
尽管收入差距不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佳尺度,但却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直接的尺度。专家认为,我国收入差距已经迈入世界上最严重的国家行列。目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失业、腐败、社会不公、贫富不均、城乡收入差距等问题相当突出。种种迹象表明,贫富差距的加速扩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亟待破解的难题。正因为如此,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就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去年年底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3%的受访者表示,今年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的问题,就是“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在2006年领导干部最关注的问题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以29.4%的关注度名列榜首。
目前分配秩序之所以比较混乱,很大一部分原因应归咎于垄断部门或行业的存在。不少单位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及福利项目,这些工资制度外的收入名目很多,来源隐密,不易监控。很多垄断性行业中的普通员工,如司机、清洁工的收入,都远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技术工人。有关专家在对一家银行进行调研时发现,由于银行走的是事业单位体制,其单位的司机月工资为2000元,而同期如果到市场上招聘一名司机,则只需提供1000元的月工资。
一位长期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专家高书生介绍说,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收入分配改革,最初的考虑是为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选择的是非均衡发展鼓励“效率优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素质差异、资本占有数量差异、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区域差异等市场化因素便很快产生出初次分配上的差距。他认为,如果说这部分差距是社会发展必须接受的“代价”,那么因隐性福利、行业垄断等产生的初次分配差距,与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失衡产生的再分配差距,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议。总之,这些具有垄断地位和性质的单位,不仅自己给自己提供过高的福利待遇,比方说电力部门职工免费用电、交通部门职工免费坐车等等,而且这些单位利用垄断地位,几近蛮横地获取超额利润,而不经讨论和公示。就拿此次五大商业银行联手收取跨行查询费来说,根本就不理会社会舆论的反对。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因为要使用这些垄断资源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他们原本就不富裕,因此又要多支付额外的费用。
政府责任: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肩负重担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强调政府要在收入分配中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他们说,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费用的急剧增长是制造贫富差距、加剧社会不公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和弱势人群,更是饱受其苦,如何快速构筑起一道社会保障屏障,保护低收入家庭不被拖垮,更是政府当下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有人建议建立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限制收入差距过大。但是,这些办法,都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
据介绍,美国在1935年、英国在1945年相继建立了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公共财力已远远超过当时的美国和英国,是有能力建设初级社会保障体系的。这个初级社会保障体系低标准、广覆盖、有实效,能够覆盖所有农村、城镇的所有劳动者,而政府只需要投入3000亿元就够了。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万亿,是完全有能力做到的。有关专家还认为,在调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提高高收入者缴税比例的同时,还要出台一些辅助措施,如增设遗产税、建立各种类别的慈善基金等。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目前人们对行业垄断怨声载道,只要建立了规章,这个问题便能解决。政府对垄断行业的调节不成问题,怕的是政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还说,某市移动公司的老总曾向他诉苦,其实他们很想把价格降下来,但无奈当地发改委不同意。可见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角色是缺位的,有时候甚至错位。因为通过行业垄断,地方政府能够增加税收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说,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
历史回顾: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
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在工资制度上,国有企业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脱钩,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到1993年进一步发展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则实行体现其特点的工资制度,即根据事业单位所处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等。
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最早被重视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阶段。同时,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办社会问题也很早就被重视,从最早实行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分开,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的思路已清晰,一是实物福利货币化,二是生活服务社会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纳税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扩大了纳税范围。1994年,我国实施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9年11月起,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两者仍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社会救济制度改革。自199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区兴起。
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大包干”性质的农村生产方式的普及,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链接:
外国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再分配中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构建弱势群体的“安全网”: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以低收入者为重点;家庭补助金向最贫困者倾斜;逐步扩大覆盖面,很多国家接近100%。
●实施税收调节。以个人所得税方式直接调节。瑞典的中等收入者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1%,大公司经理则为60%至70%,最高达到85%。
在发达国家,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奢侈品、化妆品,享用高档宴会、高档休闲娱乐以及饲养宠物等都算作高消费,要征收高额的特别消费税。国外遗产税税率都很高,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鼓励公益捐赠。巴西对出资赞助教育的企业以税收减免。
●完善法律保障。严惩偷税漏税。日本对违反税法、不按期足额缴纳税款者,采取严惩措施。
●打击寡头,限制非法致富。
●开发落后地区。德国在宪法中就规定,国家必须保持各地区人民生活条件的一致性。
●实行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目标是地方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意大利每年将中央财政收入的1/3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
●增加就业,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
(责任编辑 赵忠范)
高层决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对于此次改革的方向,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研究员说,无论是其中的哪一条措施,都将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这不仅仅是因为改革的影响面广,更主要的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社会公平,已经到了不得不为的时候。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中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7月6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张梅颖、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无党派人士陈章良先后发言。大家认为,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大家在发言中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需要注意解决和完善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说,大家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研究和认真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胡锦涛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收入分配问题,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强调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胡锦涛指出,在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了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这次在考虑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同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民众呼声:已经到了强调公平公正的时候
当我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时候,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便凸显出来,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我国贫富差距的快速扩大趋势引起众多有识之士的忧虑。有一个国际通用的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叫作基尼系数,最小是0,表示所有人的收入都一样;最大是1,表示所有的财富都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
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是0.16,非常平均;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达到0.40以上。这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达到国际公认的中等水平和警戒线。同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城镇居民失业、下岗,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社会分配的“两极化”趋势变得愈加明显。特别是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这些人在为国家奉献了大半辈子后,很多人在生命的中晚期成了彻底的“无产者”,加上社会保障没能及时跟上,成为这个社会向贫困滑行最快的人群。而在富起来的这部分人中,又有少数人是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致富的,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所有这一切,都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收入差距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现在到了强调公平公正的时候了。

据专家统计,我国目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者占总人口的80%,中等收入者也仅占15%。这样就导致居民购买力明显降低。目前我国消费率降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而与此同时,投资率、经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却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
日前,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春季学期进修一班学员的一项课题研究成果指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相当不均,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根据该研究成果,目前中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专家认为,如果考虑居民个人财富差异的基尼系数,要比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还要高。不久前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04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据曾参与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海等人调查,10%的最高收入家庭,和10%的最低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已经扩大到8.8倍。这样的倒三角形结构显然不稳定,理想的应该是橄榄型: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都是社会的少数,而中等收入人群占社会的大多数。
有关社会问题专家指出,收入差距拉大也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方说,影响了国家的安定团结。这些年群体之间的信任度明显降低。一旦富人、官员出了事,网上舆论一片喝彩。收入差距拉大也引发了社会安全问题,譬如广州社会治安差就跟贫富差距过大有直接关系。
尽管收入差距不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佳尺度,但却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直接的尺度。专家认为,我国收入差距已经迈入世界上最严重的国家行列。目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失业、腐败、社会不公、贫富不均、城乡收入差距等问题相当突出。种种迹象表明,贫富差距的加速扩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亟待破解的难题。正因为如此,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就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去年年底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3%的受访者表示,今年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的问题,就是“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在2006年领导干部最关注的问题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以29.4%的关注度名列榜首。
目前分配秩序之所以比较混乱,很大一部分原因应归咎于垄断部门或行业的存在。不少单位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及福利项目,这些工资制度外的收入名目很多,来源隐密,不易监控。很多垄断性行业中的普通员工,如司机、清洁工的收入,都远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技术工人。有关专家在对一家银行进行调研时发现,由于银行走的是事业单位体制,其单位的司机月工资为2000元,而同期如果到市场上招聘一名司机,则只需提供1000元的月工资。
一位长期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专家高书生介绍说,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收入分配改革,最初的考虑是为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选择的是非均衡发展鼓励“效率优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素质差异、资本占有数量差异、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区域差异等市场化因素便很快产生出初次分配上的差距。他认为,如果说这部分差距是社会发展必须接受的“代价”,那么因隐性福利、行业垄断等产生的初次分配差距,与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失衡产生的再分配差距,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议。总之,这些具有垄断地位和性质的单位,不仅自己给自己提供过高的福利待遇,比方说电力部门职工免费用电、交通部门职工免费坐车等等,而且这些单位利用垄断地位,几近蛮横地获取超额利润,而不经讨论和公示。就拿此次五大商业银行联手收取跨行查询费来说,根本就不理会社会舆论的反对。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因为要使用这些垄断资源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他们原本就不富裕,因此又要多支付额外的费用。
政府责任: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肩负重担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强调政府要在收入分配中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他们说,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费用的急剧增长是制造贫富差距、加剧社会不公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和弱势人群,更是饱受其苦,如何快速构筑起一道社会保障屏障,保护低收入家庭不被拖垮,更是政府当下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有人建议建立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限制收入差距过大。但是,这些办法,都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
据介绍,美国在1935年、英国在1945年相继建立了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公共财力已远远超过当时的美国和英国,是有能力建设初级社会保障体系的。这个初级社会保障体系低标准、广覆盖、有实效,能够覆盖所有农村、城镇的所有劳动者,而政府只需要投入3000亿元就够了。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万亿,是完全有能力做到的。有关专家还认为,在调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提高高收入者缴税比例的同时,还要出台一些辅助措施,如增设遗产税、建立各种类别的慈善基金等。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目前人们对行业垄断怨声载道,只要建立了规章,这个问题便能解决。政府对垄断行业的调节不成问题,怕的是政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还说,某市移动公司的老总曾向他诉苦,其实他们很想把价格降下来,但无奈当地发改委不同意。可见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角色是缺位的,有时候甚至错位。因为通过行业垄断,地方政府能够增加税收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说,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
历史回顾: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
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在工资制度上,国有企业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脱钩,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到1993年进一步发展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则实行体现其特点的工资制度,即根据事业单位所处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等。
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最早被重视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阶段。同时,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办社会问题也很早就被重视,从最早实行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分开,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的思路已清晰,一是实物福利货币化,二是生活服务社会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纳税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扩大了纳税范围。1994年,我国实施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9年11月起,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两者仍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社会救济制度改革。自199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区兴起。
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大包干”性质的农村生产方式的普及,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链接:
外国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再分配中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构建弱势群体的“安全网”: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以低收入者为重点;家庭补助金向最贫困者倾斜;逐步扩大覆盖面,很多国家接近100%。
●实施税收调节。以个人所得税方式直接调节。瑞典的中等收入者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1%,大公司经理则为60%至70%,最高达到85%。
在发达国家,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奢侈品、化妆品,享用高档宴会、高档休闲娱乐以及饲养宠物等都算作高消费,要征收高额的特别消费税。国外遗产税税率都很高,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鼓励公益捐赠。巴西对出资赞助教育的企业以税收减免。
●完善法律保障。严惩偷税漏税。日本对违反税法、不按期足额缴纳税款者,采取严惩措施。
●打击寡头,限制非法致富。
●开发落后地区。德国在宪法中就规定,国家必须保持各地区人民生活条件的一致性。
●实行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目标是地方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意大利每年将中央财政收入的1/3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
●增加就业,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
(责任编辑 赵忠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