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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工作内容是专为同行鉴定“找茬”,但这种“找茬”在胡志强看来,这却也是一种科学评判
2月26日,大年初七,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主任胡志强收到山东鄄城小伙陈汝朋的感谢电话,告知其被羁押一年半的父母双亲,终于要被无罪释放了。
在陈汝朋父母故意伤害案的三次开庭中,胡志强曾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在法庭上,他所做的事情是对同行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鉴定”。
这个新身份的名称,源于2013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这种人在美剧里有一个人们更为习惯的称呼“专家证人”。
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胡志强不是第一个人,参与陈汝朋父母的案件,也不是胡志强代理的第一个案子。他曾成功代理了“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该案被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
但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真正受到舆论关注,却源于在复旦投毒案上冒大不韪“挑刺”。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上,嫌疑人林森浩辩护律师提出新证据,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分析称,黄洋可能患有乙型肝炎,投毒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病死说”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质疑声、谩骂声,都一股脑的涌向了胡志强。对于这些,胡志强显得很淡定,他认为“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他只是做了“有专门知识的人”该做的事情。
“黄洋案留了很大的遗憾”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突然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鉴定意见显示,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的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普通人看来,这场令人惊骇的投毒案或许就该这样收场,让杀人者偿命,死者得以安息。面对当时沸沸扬扬的新闻报道,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也成了这个案件的普通观众,关注着案件的发展。
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一个多月后的一天,胡志强收到旧相识律师斯伟江打来的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他帮忙看一下材料。之后,斯伟江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从上海寄到了身在北京的胡志强手里。
当胡志强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发现黄洋的“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等三项指标呈阳性,而这三项检验项目在医学上是判断乙肝的标准项目。面对黄洋的这些检查数据,胡志强大胆地提出了黄洋可能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的事件”。
带着这个设想,胡志强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找到医院的其他专家、法医专家请教,几经验证,他更加确信了自己的断定。
2014年12月8日,在复旦投毒案的二审质证的第三阶段,庭上的胡志强提出了他上述审查意见。
胡志强在法庭上的意见一出,无异于一颗炸弹,使得庭审内外都炸开了锅。有人说,复旦投毒案要出现惊天逆转,也有人提出疑问,假如黄洋果真死于乙肝大爆发,是否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胡志强认为,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他在内的很多人都曾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应该拿证据来证明,“但是现有的证据没有”。
“我还提出了鉴定报告的很多问题,比如,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最终也没有看到。”胡志强向《方圆》记者解释说,现有的检验报告只是说黄洋是怎么死的,但支持他死亡结论的数字化的东西,比如照片、病理切片等都要附上去,质谱图也是支持死亡结论的数字化证据之一,但这些内容在呈上法庭的鉴定报告中都没有见到。“一份打了这么多问号的鉴定报告,应该重新进行鉴定。”
法庭上,辩方要求“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作证后,检方申请了鉴定人员出庭,这名鉴定人员作为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参与黄洋尸体检测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他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
法官也当庭表明,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所说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2015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我这个质疑。”胡志强说。
“网上把我妖魔化了”
胡志强在法庭上的出现,让复旦投毒案件掀起了一个小高潮,但最终并未如一些人所预料的那样,会实现什么逆转。但网络上,对于胡志强的质疑、谩骂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有人骂他不知赚了多少黑心钱,他觉得冤枉。胡志强告诉《方圆》记者,在复旦投毒案出庭前,他并没有见过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会出庭。和斯伟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对方主动给了胡志强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
“因为当时不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这个钱。如果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自己就不会收这个钱了。我还收了2000元差旅费,去时坐的高铁,回来时坐飞机。对于出庭费,我后来得知斯伟江是免费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费出庭了。”胡志强回应说。
也有人骂他想出名想疯了,却出了个臭名等等。胡志强从复旦投毒案庭审回来,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别人家的场子。“没把握我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也不是砸场子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胡志强说。
2月26日,大年初七,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主任胡志强收到山东鄄城小伙陈汝朋的感谢电话,告知其被羁押一年半的父母双亲,终于要被无罪释放了。
在陈汝朋父母故意伤害案的三次开庭中,胡志强曾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在法庭上,他所做的事情是对同行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鉴定”。
这个新身份的名称,源于2013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这种人在美剧里有一个人们更为习惯的称呼“专家证人”。
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胡志强不是第一个人,参与陈汝朋父母的案件,也不是胡志强代理的第一个案子。他曾成功代理了“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该案被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
但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真正受到舆论关注,却源于在复旦投毒案上冒大不韪“挑刺”。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上,嫌疑人林森浩辩护律师提出新证据,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分析称,黄洋可能患有乙型肝炎,投毒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病死说”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质疑声、谩骂声,都一股脑的涌向了胡志强。对于这些,胡志强显得很淡定,他认为“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他只是做了“有专门知识的人”该做的事情。
“黄洋案留了很大的遗憾”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突然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鉴定意见显示,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的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普通人看来,这场令人惊骇的投毒案或许就该这样收场,让杀人者偿命,死者得以安息。面对当时沸沸扬扬的新闻报道,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也成了这个案件的普通观众,关注着案件的发展。
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一个多月后的一天,胡志强收到旧相识律师斯伟江打来的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他帮忙看一下材料。之后,斯伟江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从上海寄到了身在北京的胡志强手里。
当胡志强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发现黄洋的“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等三项指标呈阳性,而这三项检验项目在医学上是判断乙肝的标准项目。面对黄洋的这些检查数据,胡志强大胆地提出了黄洋可能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的事件”。
带着这个设想,胡志强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找到医院的其他专家、法医专家请教,几经验证,他更加确信了自己的断定。
2014年12月8日,在复旦投毒案的二审质证的第三阶段,庭上的胡志强提出了他上述审查意见。
胡志强在法庭上的意见一出,无异于一颗炸弹,使得庭审内外都炸开了锅。有人说,复旦投毒案要出现惊天逆转,也有人提出疑问,假如黄洋果真死于乙肝大爆发,是否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胡志强认为,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他在内的很多人都曾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应该拿证据来证明,“但是现有的证据没有”。
“我还提出了鉴定报告的很多问题,比如,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最终也没有看到。”胡志强向《方圆》记者解释说,现有的检验报告只是说黄洋是怎么死的,但支持他死亡结论的数字化的东西,比如照片、病理切片等都要附上去,质谱图也是支持死亡结论的数字化证据之一,但这些内容在呈上法庭的鉴定报告中都没有见到。“一份打了这么多问号的鉴定报告,应该重新进行鉴定。”
法庭上,辩方要求“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作证后,检方申请了鉴定人员出庭,这名鉴定人员作为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参与黄洋尸体检测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他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
法官也当庭表明,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所说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2015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我这个质疑。”胡志强说。
“网上把我妖魔化了”
胡志强在法庭上的出现,让复旦投毒案件掀起了一个小高潮,但最终并未如一些人所预料的那样,会实现什么逆转。但网络上,对于胡志强的质疑、谩骂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有人骂他不知赚了多少黑心钱,他觉得冤枉。胡志强告诉《方圆》记者,在复旦投毒案出庭前,他并没有见过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会出庭。和斯伟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对方主动给了胡志强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
“因为当时不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这个钱。如果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自己就不会收这个钱了。我还收了2000元差旅费,去时坐的高铁,回来时坐飞机。对于出庭费,我后来得知斯伟江是免费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费出庭了。”胡志强回应说。
也有人骂他想出名想疯了,却出了个臭名等等。胡志强从复旦投毒案庭审回来,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别人家的场子。“没把握我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也不是砸场子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胡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