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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正式实施,在条例中详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信息保护等内容,不仅可以实现对产权人切自利益的有效保护,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健康、良性发展.基于不动产登记档案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加大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从而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