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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人有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从古至今食品的安全对人们来说都为极其重要。近几年来,三鹿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食品生产技术越来越先进,食品种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于农村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偏低下,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所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等问题极度泛滥。农村食品市场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现状依然不容乐观。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6月24日,新科学院法律系学生会骨干和学生代表,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新乡卫辉市狮豹头乡龙卧村,进行了关于食品安全问卷的调研。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一行人共拜访和了解70余户村民,共完成100余份调查问卷。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法律知识;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观,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保证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促进法制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1)在调查对象中47%的有小学文化程度;38%的没有上过学;15%的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在调查对象中有22%未遇见食品安全问题;78%遇见过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安全问题中大部分发生在老人、孩子以及没有文化和法律知识的中年人身上。
(3)在78%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有90%以上都是出现在不规范而且较为便宜的菜市场、流动摊位以及较小的代销点中。
(4)调查对象中有79%的人在购买食品中不会查看质量安全等标志;56%的人不查看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5)调查对象中有78%的人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点都不了解;只有22%的人对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广播等有一点了解。
(6)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有35%都是自认倒霉;65%的人会与销售者协商,要求更换;但没有人去投诉请求仲裁。
三、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一)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村的经济条件并不发达,许多农民群众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般只关注价格是否便宜,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化学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所谓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观念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一直都很盛行。还有农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相对不足,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强。伪劣食品在偏远的农村很是横行,却很少收到举报和投诉。面对与城市人差别极大的农村消费群体,不良商贩更是将农村当成了假冒伪劣食品的倾销地。
(二)法律知识传播途径有限,农民法律知识水平匮乏
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村的位置比较偏僻,法律知识传播途径有限,只有少数人通过电视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因此农民朋友的法律知识极为欠缺。很多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就是农民法律知识极度匮乏的集中体现。平时生活中,村民只认为杀人放火才是违法行为,对于一些无照经营、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认为是道德上的缺失,而不是违法行为。而且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不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普法法律法规手册等,普法形式较为单一,因此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极其匮乏。
(三)食品监管人员较少,监管力度不够
农村存在较多小作坊,其在安全、卫生、技术等方面均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比较分散且隐蔽,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较少,专业素质不是很高,要对各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点要实现全面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往往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因而导致一些假冒、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在农村泛滥成灾。
(四)个人对加强食品安全建议
1.对于政府而言,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增强食品监管的权威性。坚决打击因一己私利而谋取暴利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坚决铲除欲要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和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官员。同时还要在农村积极并长期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派法律工作人员下乡对农民进行法律宣传、援助,使农民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从而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通过正确的方式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对于商家而言,以诚为本,文明经营
文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市场经营者,要以诚信为本,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不坑蒙拐骗,遵纪守法;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同一切违反职业道德、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共同营造文明经商的良好风尚。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文明、诚信氛围。
3.对于农民而言,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养成读书看报的好习惯,从而增强法律意识
购买商品时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生产厂家和是否有安全生产标志等。假若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不要向商家妥协,不能被一些商贩“弥补的利益”所诱惑,要积极向食品质量监督机关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使其受到法律的惩罚。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它需要政府、商家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如果政府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严格执法,每一个商家都能诚信经营,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懂法、守法、用法,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彻底解决,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作者简介:
臧珂(1991~ ),男,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本科,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食品生产技术越来越先进,食品种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于农村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偏低下,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所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等问题极度泛滥。农村食品市场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现状依然不容乐观。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6月24日,新科学院法律系学生会骨干和学生代表,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新乡卫辉市狮豹头乡龙卧村,进行了关于食品安全问卷的调研。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一行人共拜访和了解70余户村民,共完成100余份调查问卷。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法律知识;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观,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保证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促进法制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1)在调查对象中47%的有小学文化程度;38%的没有上过学;15%的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在调查对象中有22%未遇见食品安全问题;78%遇见过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安全问题中大部分发生在老人、孩子以及没有文化和法律知识的中年人身上。
(3)在78%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有90%以上都是出现在不规范而且较为便宜的菜市场、流动摊位以及较小的代销点中。
(4)调查对象中有79%的人在购买食品中不会查看质量安全等标志;56%的人不查看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5)调查对象中有78%的人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点都不了解;只有22%的人对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广播等有一点了解。
(6)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有35%都是自认倒霉;65%的人会与销售者协商,要求更换;但没有人去投诉请求仲裁。
三、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一)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村的经济条件并不发达,许多农民群众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般只关注价格是否便宜,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化学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所谓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观念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一直都很盛行。还有农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相对不足,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强。伪劣食品在偏远的农村很是横行,却很少收到举报和投诉。面对与城市人差别极大的农村消费群体,不良商贩更是将农村当成了假冒伪劣食品的倾销地。
(二)法律知识传播途径有限,农民法律知识水平匮乏
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村的位置比较偏僻,法律知识传播途径有限,只有少数人通过电视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因此农民朋友的法律知识极为欠缺。很多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就是农民法律知识极度匮乏的集中体现。平时生活中,村民只认为杀人放火才是违法行为,对于一些无照经营、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认为是道德上的缺失,而不是违法行为。而且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不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普法法律法规手册等,普法形式较为单一,因此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极其匮乏。
(三)食品监管人员较少,监管力度不够
农村存在较多小作坊,其在安全、卫生、技术等方面均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比较分散且隐蔽,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较少,专业素质不是很高,要对各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点要实现全面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往往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因而导致一些假冒、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在农村泛滥成灾。
(四)个人对加强食品安全建议
1.对于政府而言,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增强食品监管的权威性。坚决打击因一己私利而谋取暴利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坚决铲除欲要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和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官员。同时还要在农村积极并长期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派法律工作人员下乡对农民进行法律宣传、援助,使农民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从而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通过正确的方式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对于商家而言,以诚为本,文明经营
文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市场经营者,要以诚信为本,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不坑蒙拐骗,遵纪守法;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同一切违反职业道德、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共同营造文明经商的良好风尚。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文明、诚信氛围。
3.对于农民而言,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养成读书看报的好习惯,从而增强法律意识
购买商品时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生产厂家和是否有安全生产标志等。假若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不要向商家妥协,不能被一些商贩“弥补的利益”所诱惑,要积极向食品质量监督机关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使其受到法律的惩罚。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它需要政府、商家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如果政府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严格执法,每一个商家都能诚信经营,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懂法、守法、用法,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彻底解决,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作者简介:
臧珂(1991~ ),男,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本科,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