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因果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西方哲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无可否认,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讨论对康德哲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也可以说,康德的批判哲学即是建立在休谟的因果性问题基础上,所以梳理出二者论证因果关系的过程,将对理解因果性问题的核心争论点大有帮助。本文第一节介绍并分析了休谟的因果观。休谟从经验论角度对因果性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提出了哲学史上著名的“休谟问题”。第二节主要论述了康德对“休谟问题”的回应。康德通过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提出“人为自然立法”来回应“休谟问题”。第三部分就因果性问题,尝试对两位先哲的论证过程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关键词:休谟;康德;因果关系
一、休谟关于因果性问题的论证
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的建立过程是这样的,起先我们知觉到两个观念相继出现在一个相同的空间当中,那么我们将会约定俗成地按照出现的顺序将先发生的称作原因,后产生的称为结果。这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并通过想象进而形成一种连续、确定、统一的关系,休谟称为因果关系。
洛克将经验的对象称为观念,休谟则称其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其中包含感觉、思维、情感等人体意识活动。知觉又被一分为两类,分别是印象和观念,印象是首次出现于我们灵魂中的所有强烈的感觉、情感和情感;印象又被分一分为两类,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导致我们心中产生了它;后者即是从前者中分有出来的。观念则是印象的摹写,即是对当下印象的想象或回忆,当理智对感觉印象进行思考时,我们便会分辨出哪些是生动活泼的,哪些是沉闷滞后的。所以,印象和观念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分,仅仅是强烈、生动程度的不同体现。
由以上概念性的区分我们可以总结出休谟的两条经验论原则。一、印象在先原则,即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情感、思维等意识活动;二、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是由印象产生的,但在人的心中可以自由组合出印象中原本不存在的东西(无论有多么荒谬但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所以,休谟判定任何知识不是依靠分析手段对观念的统合做出的必然推理,便是依靠经验对事实做出的或然推理。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种类的知识,这也就为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上述我们提及到了休谟判定两种知识,如果将此假设放置于因果性问题领域,我们可以理解为观念之间的关系不是依靠自身联系在一起的必然关系,就是依靠他物(在经验基础上)而形成的或然关系。所以,证明知识用来解释杂多观念之间的必然关系,经验知识用来解决与事实有关的或然关系。然而无论在证明知识领域还是经验知识领域都无法解释因果关系,所以休謨断言没有一种知识可以为因果关系提供理论的支持。
但休谟的目的并非就此否定因果关系,他真实的意图是证明因果关系不是任意、散乱的,因果性推理也是依照某种准则进行的,换句话说就是为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寻找一个更为合适的理由。因此休谟解释说,“因果性推理所依照的原则就是习惯—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经验知识所得到的推论并不是想象的结果,而是由习惯产生的。休谟又假定如果不存在习惯的话,那么除了我们记忆和感觉到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我们将毫无了解可言。以上我们不难看出休谟将其基础建构于人的自然本性,顺理成章地,休谟对于因果性问题的解释更偏向于自然主义。
二、康德关于因果性问题的探索
面对休谟的问题,康德认为因果关系的正确有否、有用与否并不是最关键的,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证明因果关系是否能够先天地被理性思考,是否存在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具备更为宽泛价值的本原真理,这显然是一个对概念进行追根溯源的问题,这也直接将康德引向了关于先验的综合知识的范畴,并围绕这一问题建立起他浩瀚的哲学体系。
在康德看来,休谟关于科学领域的知识解构和人类认知的范围存在着误解,虽然休谟强调了因果关系来源于感觉经验,但感觉经验仅仅是知识的一部分。科学领域的知识恰恰是感觉经验和主体认识二者相结合的产物。进一步,康德利用引申出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个命题应对休谟问题。因此康德提出因果关系存在两种,即自然的因果和自由的因果,并认为他们不能在同一个语境中存在。康德应对休谟问题的方法即是在自己的哲学领域区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世界,在后者的范畴里重新肯定知识的确证性,即因果关系的合理性,从而为人类的理性树立了权威,即“人为自然界立法”。
康德将主观的东西视为一种自体客观化的活动,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不在对象之中,而在人的理性之中。就如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自然界的最高法则必然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就康德身处的时代来讲,康德能在因果性问题的论证过程中将客观的东西放在主观的位置上,推翻旧识,大胆地认为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知识,不得不说这是一种了不起的“哥白尼式革命”。
三、小结
简言之,休谟从经验论的角度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西方哲学史上有名的“休谟问题”。 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的极度重视,源自于一句他所笃定的话,“一切关于事实的推断大致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休谟问题的实质,即不承认经验推理是因果性问题普遍存在的理由。休谟发现了组成因果关系的三个必要的因素:空间上的靠近、前后连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与结果的必然联系。他认为,一切事实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而因果关系则是由习惯所产生的。接下来康德对“休谟问题”进行了回应。康德认识到单纯从经验或者理智的角度都不可能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作出证明,所以他通过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并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来回应“休谟问题”。在因果关系问题上,休谟和康德是存在共同点的。例如他们都否认有必然存在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因果关系或是由经验而引发的习惯性联想,或是人类先天存有的理性意识。
参考文献
[1]邓晓芒.康德论因果性问题[J].浙江学刊,2003(02):34-41.
[2]李立.试论休谟、康德和玻姆的因果观[D].四川师范大学,2017.
[3]刘忠.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D].安徽大学,2004.
[4]刘凤娟.康德因果性理论研究[D].武汉大学,2012.
[5]周浩翔.论康德的两种因果性概念[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
作者简介
郭庚琦,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中国哲学专业,2017级。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关键词:休谟;康德;因果关系
一、休谟关于因果性问题的论证
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的建立过程是这样的,起先我们知觉到两个观念相继出现在一个相同的空间当中,那么我们将会约定俗成地按照出现的顺序将先发生的称作原因,后产生的称为结果。这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并通过想象进而形成一种连续、确定、统一的关系,休谟称为因果关系。
洛克将经验的对象称为观念,休谟则称其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其中包含感觉、思维、情感等人体意识活动。知觉又被一分为两类,分别是印象和观念,印象是首次出现于我们灵魂中的所有强烈的感觉、情感和情感;印象又被分一分为两类,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导致我们心中产生了它;后者即是从前者中分有出来的。观念则是印象的摹写,即是对当下印象的想象或回忆,当理智对感觉印象进行思考时,我们便会分辨出哪些是生动活泼的,哪些是沉闷滞后的。所以,印象和观念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分,仅仅是强烈、生动程度的不同体现。
由以上概念性的区分我们可以总结出休谟的两条经验论原则。一、印象在先原则,即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情感、思维等意识活动;二、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是由印象产生的,但在人的心中可以自由组合出印象中原本不存在的东西(无论有多么荒谬但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所以,休谟判定任何知识不是依靠分析手段对观念的统合做出的必然推理,便是依靠经验对事实做出的或然推理。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种类的知识,这也就为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上述我们提及到了休谟判定两种知识,如果将此假设放置于因果性问题领域,我们可以理解为观念之间的关系不是依靠自身联系在一起的必然关系,就是依靠他物(在经验基础上)而形成的或然关系。所以,证明知识用来解释杂多观念之间的必然关系,经验知识用来解决与事实有关的或然关系。然而无论在证明知识领域还是经验知识领域都无法解释因果关系,所以休謨断言没有一种知识可以为因果关系提供理论的支持。
但休谟的目的并非就此否定因果关系,他真实的意图是证明因果关系不是任意、散乱的,因果性推理也是依照某种准则进行的,换句话说就是为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寻找一个更为合适的理由。因此休谟解释说,“因果性推理所依照的原则就是习惯—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经验知识所得到的推论并不是想象的结果,而是由习惯产生的。休谟又假定如果不存在习惯的话,那么除了我们记忆和感觉到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我们将毫无了解可言。以上我们不难看出休谟将其基础建构于人的自然本性,顺理成章地,休谟对于因果性问题的解释更偏向于自然主义。
二、康德关于因果性问题的探索
面对休谟的问题,康德认为因果关系的正确有否、有用与否并不是最关键的,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证明因果关系是否能够先天地被理性思考,是否存在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具备更为宽泛价值的本原真理,这显然是一个对概念进行追根溯源的问题,这也直接将康德引向了关于先验的综合知识的范畴,并围绕这一问题建立起他浩瀚的哲学体系。
在康德看来,休谟关于科学领域的知识解构和人类认知的范围存在着误解,虽然休谟强调了因果关系来源于感觉经验,但感觉经验仅仅是知识的一部分。科学领域的知识恰恰是感觉经验和主体认识二者相结合的产物。进一步,康德利用引申出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个命题应对休谟问题。因此康德提出因果关系存在两种,即自然的因果和自由的因果,并认为他们不能在同一个语境中存在。康德应对休谟问题的方法即是在自己的哲学领域区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世界,在后者的范畴里重新肯定知识的确证性,即因果关系的合理性,从而为人类的理性树立了权威,即“人为自然界立法”。
康德将主观的东西视为一种自体客观化的活动,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不在对象之中,而在人的理性之中。就如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自然界的最高法则必然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就康德身处的时代来讲,康德能在因果性问题的论证过程中将客观的东西放在主观的位置上,推翻旧识,大胆地认为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知识,不得不说这是一种了不起的“哥白尼式革命”。
三、小结
简言之,休谟从经验论的角度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西方哲学史上有名的“休谟问题”。 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的极度重视,源自于一句他所笃定的话,“一切关于事实的推断大致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休谟问题的实质,即不承认经验推理是因果性问题普遍存在的理由。休谟发现了组成因果关系的三个必要的因素:空间上的靠近、前后连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与结果的必然联系。他认为,一切事实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而因果关系则是由习惯所产生的。接下来康德对“休谟问题”进行了回应。康德认识到单纯从经验或者理智的角度都不可能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作出证明,所以他通过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并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来回应“休谟问题”。在因果关系问题上,休谟和康德是存在共同点的。例如他们都否认有必然存在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因果关系或是由经验而引发的习惯性联想,或是人类先天存有的理性意识。
参考文献
[1]邓晓芒.康德论因果性问题[J].浙江学刊,2003(02):34-41.
[2]李立.试论休谟、康德和玻姆的因果观[D].四川师范大学,2017.
[3]刘忠.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D].安徽大学,2004.
[4]刘凤娟.康德因果性理论研究[D].武汉大学,2012.
[5]周浩翔.论康德的两种因果性概念[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
作者简介
郭庚琦,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中国哲学专业,2017级。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