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反腐体系,培植民众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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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代中国,反腐肃贪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政治建设与作风建设中持续关注与践行的重大议题。一个又一个高官的落马以及由此牵出的裙带性腐败,让我们在感叹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事实同时更多地是对痼疾性腐败产生原因的全面性思考以及在借鉴成功经验后对反腐制度体系构建的希冀。
  关键词反腐 廉政 香港
  中图分类号:D9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84-01
  
  一、反腐法律体系的制度性建构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今政治体制中的一大影响就是对公共权力制约重视“软监控”而轻视“硬监控”。我们过分倚重思想建设和依靠干部们的内心觉悟,以期人们通过道德自律和自省来达到对公权力的合理运用,而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健全的硬性制约机制——法律制度体系。
  (一)形成完善的反腐法律框架
  我国香港反贪制度的主要法律支柱是被称为“廉署反贪三法例”的《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其内容历经修订和完善,在条款上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防止贿赂条例》对贪污罪名的认定、检控的程序、利益概念的界定都力求细致和确定。由此看出,法规的严密和周详,使得香港的贪污贿赂行为在实体法的层面无所遁形。同时,香港制定了一套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务员制度,抑制公务员的贪腐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其中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效用甚大。严密的申报程序和监控措施使得官员的腐败变得高风险,犯罪的预期成本高于其预期利润,因此“任何政府雇员如果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而又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即属违法”的威慑力深深印入贪污者心灵。
  以此为鉴,我们应当逐步制定与完善反贪污腐败法律法规,并使之统一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在“利益”等关键词语的界定上应该明确、具体,量刑幅度上更加体现“罪刑相当”。同时,充分尊重法律的效力位阶,刑法作为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不得已和最后的手段,立法者应该从规制人的行为以及制度建设的角度设计防止贪污犯罪的措施,使得反腐工作标本兼治。
  (二)建设独立而强大的执法机构
  香港前特首董建华说过:“香港以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称誉海外,廉署是在功居甚傲”。確实,短短30年便在反贪实践中卓有成效,廉署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首先,廉署独立于政府架构,成员不属于公务员队伍,不受一般法律及政府法规约束,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制约,可以迅速公正地展开调查和取证,惩处犯罪。同时,廉署的经费开支由政府专款拨付,经济独立,从而可以在法治范围内自主反腐肃贪,形成不受官场羁绊的独立权威。其次,廉署拥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特别权力,如有权调查涉嫌人员的任何账目簿册;要求任何人员答复与职责有关的任何问题;搜查可疑的办公场所等。这是其高效运作的必须保证。再次,廉署的权威受到内外的全面监督与制衡。廉署拥有一套完善的监察与制衡机制,除在《廉政公署条例》中严格规定人员的任务、功能及其责任外,廉署内部设有一个监察和调查单位,以确保职员的廉洁和诚信。在外部层面,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调查权在廉署,决定监控权在律政司,裁判权在法官,各自行使权利,相互制约。
  因此,我国内地应在反贪局基本制度设计的缺陷基础上,寻求香港的合理借鉴,改变多样性领导不独立的现状,注重反腐败机构本身的监督与制约,加强其内部的制衡机制。责任细化到个人,从而使得每个人的权责明晰,提高效率。
  二、反腐风气的民间培植
  贪污腐败的存在有其背后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原因。修正贪污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是反贪工作的必行之路。
  (一)注重宣传与教育,提高民众积极性
  香港廉署的工作宗旨是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廉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反腐败的重要性,让市民切身体会到治理腐败的重要性,提升市民的诚信廉洁观念,构筑反贪腐的第一道防线。
  而内地,这种“政府部门宣传和预防教育,让全民积极参与反贪污腐败”的方法几近缺失。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反应迟缓,分散、淡化了遏制贪污腐败的急迫性。贪污贿赂行为虽然侵犯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但是直观地看,并没有使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受到直接损害,这就必然使社会公众在短期内不会有惩治贪污腐败的强烈诉求。于是,注重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尤为重要,要把民众对贪腐行为的默默忍受转为强烈的唾弃与鞭笞。同时,应加大新闻等媒体的报道自由,让贪污腐败行为的揭露和惩治接受阳光的考验,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二)切实保护举报人,扩大举报信息来源
  廉署在制度设计中重视市民的参与性,积极建立一种吸纳民意互动的机制,并使公众对廉署的工作大力支持和信任。廉署着力培养市民对举报的信心,重视贪污举报,同时实行严密的监察制度保护资料来源,排除举报的障碍。反观之内地举报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和忽视举报人的身份保护,我们确有必要借鉴这种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让普通民众对举报没有后顾之忧,增强同反腐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念。
  腐败在当前中国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中尤为凸显,我们应当在吸取和借鉴成功有效的经验中,结合我国的国情,力图透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和广泛吸纳民众参与双管齐下地进行综合治理,使贪腐现象在源头上得到遏制。
  
  参考文献:
  [1]宗剑锋.中西文化与贪污贿赂犯罪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黄保轩.启迪与借鉴:从香港的反贪机制看内地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兰州学刊.2003(6).
  [3]宗剑锋.中西文化与贪污贿赂犯罪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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