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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在许多方面,都正处于有法律却无秩序的阶段。社会学家把它称为“失范”,政治学家叫它为“不稳定”,更中性的、遮掩性的说法是“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令世人困惑、法学家们同样困惑的问题。在一些民众看来,在中国搞法治真是太难了。有人干脆说,在中国搞法治,没戏!一些法学家表现出了同样悲观,他们认为,中国制定了那么多的法律,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法治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呢?中国在法治理念的设计上是否存在着什么问题?种种困惑与疑虑,皆源于如何解读中国的转型秩序。
【关键词】 转型时期 法律秩序
中国的改革已历经三十余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宣示了经济改革的成功。与改革紧密相连的一个词语就是“转型”。什么是“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法律秩序有什么特征?如何去促使、迎接秩序“拐点”的出现?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1.社会转型与社会转型期
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转变,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变迁,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①。通常理解为三方面:一是指体制转型,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
社会转型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社会转型期。
1978年以来,法治、法制、人权逐步为中国人所熟悉并接纳,制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纠”十六字法制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9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现时期的转型,主要是指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转变,治国方略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社会环境由封闭型逐步向开放型发展,以及国家社会高度统一的一元结构向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过渡②。
2.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进入1978年后第二个转型期以来,加强法治建设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每年都会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出台。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③。此外,地方政府规章多达30000多件④。内容从禁止市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到政府对有限自然资源的行政许可,从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管理到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实行法律监督,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法律实施的效果不理想,法律秩序的状况不尽如人意。
这正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无法抗拒的历史变迁,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无法脱离的时代背景。它深刻地注解着我国经济增长持续、社会观念激变、各项改革迭出和民主化进程发展迅速等所有社会现象,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必然面临的一系列冲突和难题。因此,从总体来看,社会转型中的我国法制也正在经历一个从“压制型法”转向“自治型法”,并逐步走向“回应型法”的过程⑤ ,也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3.转型期法律秩序现状
法律制度不同于法律秩序,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秩序同时形成。二者在时间上是存在差别的。法律的制定在先,而秩序的形成是后至的。这是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问题是,这个时间有多长?虽然难以提出一个合理的时间标准,但是,如果秩序形成的后至期太长了,如果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很长时期里无法形成秩序,秩序的形成就从“后至”变成为“滞后”,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会随之出现。
中国当前的转型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转型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与体制转轨同时进行的⑥。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深入推进,特别是1992年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社会学的术语来描述,就是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
社会转型必然对社会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身份和角色出现模糊乃至混乱,使社会成员屡屡出现行为失范。与此同时进行的体制转轨,必然使社会成员间的利益格局出现调整和变迁,这将进一步加深社会成员间因利益失衡导致的矛盾。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同时进行,必然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失序现象。社会失序是指的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状态:在这个生活状态中,一个社会既有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却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又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有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真空”、缺失⑦。
规则、制度之间相互冲突与混乱,社会主体行为失范;政治伦理秩序的缺失与腐败现象的漫延;职业道德感缺失和行业不正之风盛行;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犯罪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失序状况的晴雨表⑧。
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失序主要表现
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是直接标明法律秩序状况的各种指标出现急剧攀升。
大致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各种矛盾纠纷在数量上的攀升阶段。其中,犯罪、信访等具体数字虽然在不同时期各有起落,但数量上升的总趋势未改变。 信访案件持续增多,上升速度之快,超乎人们的想像。主要集中于“三农”问题、拆迁问题、失业问题、治安问题和公民权利保障问题。如此大规模的信访,表明在社会结构的微观层面(基层)上蕴藏和积压着大量人际矛盾和社会矛盾⑨。李强认为,如果改革和发展的前20年面临的主要是经济问题,那么改革和发展的后20年面临的将主要是社会问题。而今要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头直指这些社会问题⑩。
群体性事件与经济发展呈同步升高的走势。这些事件的诱因基本上是由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主体也大部分是工人和农民。
通过上述标志可以看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各项秩序指标均处于逐年恶化的状态,社会秩序(同时也包括法律秩序)恶化的局面扭转也难见到希望。这从两方面印证了这样一个上述基本结论:中国仍处于社会矛盾的上升阶段,存在着社会秩序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指出这种可能性,并不是希望它出现,而是希望引起人们注意,以期加大法律改革和防范性治理的力度。
4.何时进入良性秩序-拐点理论
重建秩序是人类社会演进的唯一选择。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出现失序现象是正常的,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但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能没有秩序,社会失序对社会存在和发展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
构建和谐秩序是转型期的重要目标,何时进入良性秩序?从恶化到步入良性状态的“拐点”的出现,将成为进入良性秩序的标志。所谓“拐点”并不是指一个精确的“点”,而是指“拐点区域”或“拐点区间”⑾。
拐点的出现取决防范性治理的力度与成效的大小,与社会改革的进程中对矛盾源头的降低程度。社会矛盾曲线产生下降趋势,从而出现了秩序好转的拐点,这种由于社会矛盾本身的下降,致使社会秩序好转的区域或区间,称之为“拐点”⑿。
“拐点”的出现,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贫富分化状态是否得到改善,以及社会公正的实现状况。社会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矛盾产生的最主要根源,从简单的推理看,贫富分化的加剧有可能直接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恶化。所以,贫富分化严重状态的改善程度,与社会秩序從恶化到良性状态的“拐点”的出现有直接的关系。时至2011年底,中国人均收入超过了1500美元,但基尼系数并未倒转下降,贫富差距过大的源头并未获遏制。目前经济学关于中国基尼系列的演变趋势的预测不尽一致,但是,大致都指向2020年前后。如果贫富分化问题不得到较有效地解决,构建和谐法律秩序的目标难以实现。
第二,中国城市化进程从“加速”状态变为逐渐“减速”状态。中国目前仍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规模庞大和速度剧烈的城市化进程对转型秩序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亿万农民进城,从农业生产者变成城市居民,在对社会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会对城市秩序构成全面而持续的压力。社会犯罪,生态恶化,城市交通瘫痪,城市空间拥挤,等等,都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的副产品。中国社会前二十年出现的所谓“第四次犯罪高峰”和“第五次犯罪高峰”均与此有关。所以,从社会结构方面看,城市化进程的大致完成,至少是城市化速度的从“加速”到“减速”过程的出现,是影响和制约和谐社会秩序“拐点”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相关人口压力的缓和。有专家提出,未来20年到30年内,中国将先后迎来“五大人口高峰”:人口总量增长的高峰,在本世纪30年代的中期将到14亿6000万;劳动力的高峰,到2020年,劳动力将达到9.4个亿;老龄人口的高峰, 2020年,老龄人达到3.3个亿;与城市化进程相关的3-4个亿的农民流动人口高峰;艾滋病衍生、蔓延以及爆发阶段高峰。
总之,中国正处于一个人口膨胀、就业压力增加、流动人口剧增、社会福利负担加重和公共卫生面临持续危机的时期。中国社会和法律能否经受与人口息息相关的考验,是能否渡过社会矛盾最大值的危机阶段、步入良性秩序阶段的关键因素。
第四,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向和谐方向扭转,生态恶化状态得到普遍改善。在工业经济发展早期和中期阶段,环境一般会随经济增长出现“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化。中国仍然处于自然环境绝对恶化的时期,植树赶不上伐树,沙漠治理赶不上沙漠化,江湖污染有增无减,治理周期缓慢。在家庭装修,家电电磁辐射,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环保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治理情况看,由于社会及法律治理的力度远不及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
按世界银行的相关数据,美国在人均GDP达到一万一千美元的时候,日本在人均GDP达到八千美元的时候,环境恶化向好转的拐点出现。
考虑到上述即将面临的种种压力与危机,中国领导层提出“未来的20年是我们国家战略机遇期”的判断,寓意深刻远。可以这样判断,顺利渡过未来二、三十年,和谐的法律秩序就有望形成,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也成功在望。就本文关心的问题来说,如果情况顺利的话,中国从矛盾纷杂、动荡不安的转型阶段步入和谐社会的“拐点区间”应该就在未来二、三十年。
5.发展的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秩序的钥匙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但战争与冲突始终与人类如影随形,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内部不同社会群体、组织之间的矛盾从未间断。当代中国正进入一个矛盾快速积累、冲突高发的阶段⒀。无论是较成功的法治国家,还是法治刚起步的中国,都摆脱不了矛盾、冲突的困扰。说明单纯靠法治所表达的社会秩序是无法完全驯服矛盾、冲突的,必须寻求新的社会秩序模式来替代或完善⒁。
如果将矛盾、冲突理解为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如何对待矛盾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尤为重要。“问题不在于消除紧张度,不在于取消冲突本身,而在于将冒险降至最低程度,即是说,控制冲突”⒂,该关于冲突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矛盾。
就当下而言,中国正处于百年社会结构转型与制度变迁的中后期阶段,处于社会秩序“从乱到治”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转型与制度变迁的终极意义,都体现在能否根本实现中国社会“从乱到治”的转折,为中国提供一种长久繁荣的、和谐的社会秩序。这直接关乎到当代人与下一代的福祉。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开始从经济发展优先战略向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转向。以此为界线,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以社会协调发展为战略的法治建设阶段。本阶段以本世纪初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为起点,预计以跨越“矛盾凸显期”的时期即2020年为终点,也将大致经过近二十年时间。此阶段的法治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发展优先战略为核心,以跨过高风险期为历史使命,也可称之为以“社会建设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⒃。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被官方学者称之为中国“社会建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此种提法虽有争议,但中国从注重经济建设转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却也是一个基本事实。从中国决策层传递出来的信息看,中国为自己提出的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同样是艰巨的。按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在一系列广泛的社会领域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其中有相对硬性的指标,如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等等。也有更加柔性化的软指标,如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等等。
特别应该看到,在民主政治发展不充分条件下,推进社会协调发展战略,有其特定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直接关系到中国下一步发展战略的成败。对于一个转型社会来讲,政治现象及其相互关系非常众多、复杂,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政治现象是政治稳定、政治效率和政治民主⒄。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稳定,是指面临社会环境系统的种种变化和压力和政治体系,在内外一系列调节机制的调节下,维系其存在状态和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的结构功能有序性。是一种动态发展的政治穩定,也是一种“双向联动性”的政治稳定⒅。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转型期。要确保现代化前期改革开放成果,要深化改进现代化前期的改革方式与方法,以获得更大的改革开放成果,就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其中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是关键中的关键。这要求我们在转型期关注效能的同时,逐步把民主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以“效能”与“民主”动态平衡的两条腿走路,从而使中国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快速稳固的发展,不至于出现政治民主严重滞后于经济、文化发展要求而使中国社会现代化在失衡中发展、以失衡中夭折的可能⒆。
动态的政治稳定不是僵化不变的政治稳定,是21世纪中国改革的新思维之一,是构建和谐秩序的钥匙!
注释:
①付子堂:“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论纲”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5卷第2期第18页.
②罗豪才:“社会转型中的我国行政法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③吴邦国:《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干部学习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1页.
④李林:《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立法发展》,载《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
⑤参见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304页.
⑥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第1版第78页.
⑦郑杭生,李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社会运行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447-448页.
⑧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第1版第86页.
⑨爱玲(编辑):《社会学家解读“和谐社会”》,载《金陵瞭望》2004年11月23日.
⑩马轶群(编辑):《“和谐社会”成社会共识别 我国走进后GDP时代》,载《市场报》2005年3月9日,转自新华网.
⑾蒋立山:《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中国法学文档》,2009年 第1期.
⑿蒋立山:《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中国法学文档》,2009年 第1期.
⒀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是一个经济起飞国家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凸显阶段。2003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已进入国家社会普遍认为的矛盾、冲突多发时期.
⒁赵树坤著:《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秩序检讨》,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第3页.
⒂ [俄]阿·沃·德米特里耶夫:“俄罗斯的冲突”,载《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9期,第16页.
⒃蒋立山:《中国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中国法治论丛》2008年卷(蒋立山(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1版.
⒄施雪华著:《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51页.
⒅施雪华著:《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51-552页.
⒆施雪华著:《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70页.
(作者单位: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
【关键词】 转型时期 法律秩序
中国的改革已历经三十余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宣示了经济改革的成功。与改革紧密相连的一个词语就是“转型”。什么是“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法律秩序有什么特征?如何去促使、迎接秩序“拐点”的出现?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1.社会转型与社会转型期
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转变,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变迁,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①。通常理解为三方面:一是指体制转型,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
社会转型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社会转型期。
1978年以来,法治、法制、人权逐步为中国人所熟悉并接纳,制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纠”十六字法制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9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现时期的转型,主要是指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转变,治国方略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社会环境由封闭型逐步向开放型发展,以及国家社会高度统一的一元结构向国家和社会二元结构过渡②。
2.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进入1978年后第二个转型期以来,加强法治建设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每年都会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出台。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③。此外,地方政府规章多达30000多件④。内容从禁止市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到政府对有限自然资源的行政许可,从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管理到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实行法律监督,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法律实施的效果不理想,法律秩序的状况不尽如人意。
这正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无法抗拒的历史变迁,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无法脱离的时代背景。它深刻地注解着我国经济增长持续、社会观念激变、各项改革迭出和民主化进程发展迅速等所有社会现象,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必然面临的一系列冲突和难题。因此,从总体来看,社会转型中的我国法制也正在经历一个从“压制型法”转向“自治型法”,并逐步走向“回应型法”的过程⑤ ,也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3.转型期法律秩序现状
法律制度不同于法律秩序,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秩序同时形成。二者在时间上是存在差别的。法律的制定在先,而秩序的形成是后至的。这是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问题是,这个时间有多长?虽然难以提出一个合理的时间标准,但是,如果秩序形成的后至期太长了,如果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很长时期里无法形成秩序,秩序的形成就从“后至”变成为“滞后”,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会随之出现。
中国当前的转型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转型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与体制转轨同时进行的⑥。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深入推进,特别是1992年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社会学的术语来描述,就是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
社会转型必然对社会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身份和角色出现模糊乃至混乱,使社会成员屡屡出现行为失范。与此同时进行的体制转轨,必然使社会成员间的利益格局出现调整和变迁,这将进一步加深社会成员间因利益失衡导致的矛盾。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同时进行,必然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失序现象。社会失序是指的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状态:在这个生活状态中,一个社会既有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却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又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有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真空”、缺失⑦。
规则、制度之间相互冲突与混乱,社会主体行为失范;政治伦理秩序的缺失与腐败现象的漫延;职业道德感缺失和行业不正之风盛行;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犯罪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失序状况的晴雨表⑧。
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失序主要表现
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是直接标明法律秩序状况的各种指标出现急剧攀升。
大致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各种矛盾纠纷在数量上的攀升阶段。其中,犯罪、信访等具体数字虽然在不同时期各有起落,但数量上升的总趋势未改变。 信访案件持续增多,上升速度之快,超乎人们的想像。主要集中于“三农”问题、拆迁问题、失业问题、治安问题和公民权利保障问题。如此大规模的信访,表明在社会结构的微观层面(基层)上蕴藏和积压着大量人际矛盾和社会矛盾⑨。李强认为,如果改革和发展的前20年面临的主要是经济问题,那么改革和发展的后20年面临的将主要是社会问题。而今要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头直指这些社会问题⑩。
群体性事件与经济发展呈同步升高的走势。这些事件的诱因基本上是由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主体也大部分是工人和农民。
通过上述标志可以看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各项秩序指标均处于逐年恶化的状态,社会秩序(同时也包括法律秩序)恶化的局面扭转也难见到希望。这从两方面印证了这样一个上述基本结论:中国仍处于社会矛盾的上升阶段,存在着社会秩序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指出这种可能性,并不是希望它出现,而是希望引起人们注意,以期加大法律改革和防范性治理的力度。
4.何时进入良性秩序-拐点理论
重建秩序是人类社会演进的唯一选择。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出现失序现象是正常的,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但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能没有秩序,社会失序对社会存在和发展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
构建和谐秩序是转型期的重要目标,何时进入良性秩序?从恶化到步入良性状态的“拐点”的出现,将成为进入良性秩序的标志。所谓“拐点”并不是指一个精确的“点”,而是指“拐点区域”或“拐点区间”⑾。
拐点的出现取决防范性治理的力度与成效的大小,与社会改革的进程中对矛盾源头的降低程度。社会矛盾曲线产生下降趋势,从而出现了秩序好转的拐点,这种由于社会矛盾本身的下降,致使社会秩序好转的区域或区间,称之为“拐点”⑿。
“拐点”的出现,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贫富分化状态是否得到改善,以及社会公正的实现状况。社会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矛盾产生的最主要根源,从简单的推理看,贫富分化的加剧有可能直接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恶化。所以,贫富分化严重状态的改善程度,与社会秩序從恶化到良性状态的“拐点”的出现有直接的关系。时至2011年底,中国人均收入超过了1500美元,但基尼系数并未倒转下降,贫富差距过大的源头并未获遏制。目前经济学关于中国基尼系列的演变趋势的预测不尽一致,但是,大致都指向2020年前后。如果贫富分化问题不得到较有效地解决,构建和谐法律秩序的目标难以实现。
第二,中国城市化进程从“加速”状态变为逐渐“减速”状态。中国目前仍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规模庞大和速度剧烈的城市化进程对转型秩序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亿万农民进城,从农业生产者变成城市居民,在对社会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会对城市秩序构成全面而持续的压力。社会犯罪,生态恶化,城市交通瘫痪,城市空间拥挤,等等,都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的副产品。中国社会前二十年出现的所谓“第四次犯罪高峰”和“第五次犯罪高峰”均与此有关。所以,从社会结构方面看,城市化进程的大致完成,至少是城市化速度的从“加速”到“减速”过程的出现,是影响和制约和谐社会秩序“拐点”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相关人口压力的缓和。有专家提出,未来20年到30年内,中国将先后迎来“五大人口高峰”:人口总量增长的高峰,在本世纪30年代的中期将到14亿6000万;劳动力的高峰,到2020年,劳动力将达到9.4个亿;老龄人口的高峰, 2020年,老龄人达到3.3个亿;与城市化进程相关的3-4个亿的农民流动人口高峰;艾滋病衍生、蔓延以及爆发阶段高峰。
总之,中国正处于一个人口膨胀、就业压力增加、流动人口剧增、社会福利负担加重和公共卫生面临持续危机的时期。中国社会和法律能否经受与人口息息相关的考验,是能否渡过社会矛盾最大值的危机阶段、步入良性秩序阶段的关键因素。
第四,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向和谐方向扭转,生态恶化状态得到普遍改善。在工业经济发展早期和中期阶段,环境一般会随经济增长出现“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化。中国仍然处于自然环境绝对恶化的时期,植树赶不上伐树,沙漠治理赶不上沙漠化,江湖污染有增无减,治理周期缓慢。在家庭装修,家电电磁辐射,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环保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治理情况看,由于社会及法律治理的力度远不及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
按世界银行的相关数据,美国在人均GDP达到一万一千美元的时候,日本在人均GDP达到八千美元的时候,环境恶化向好转的拐点出现。
考虑到上述即将面临的种种压力与危机,中国领导层提出“未来的20年是我们国家战略机遇期”的判断,寓意深刻远。可以这样判断,顺利渡过未来二、三十年,和谐的法律秩序就有望形成,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也成功在望。就本文关心的问题来说,如果情况顺利的话,中国从矛盾纷杂、动荡不安的转型阶段步入和谐社会的“拐点区间”应该就在未来二、三十年。
5.发展的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秩序的钥匙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但战争与冲突始终与人类如影随形,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内部不同社会群体、组织之间的矛盾从未间断。当代中国正进入一个矛盾快速积累、冲突高发的阶段⒀。无论是较成功的法治国家,还是法治刚起步的中国,都摆脱不了矛盾、冲突的困扰。说明单纯靠法治所表达的社会秩序是无法完全驯服矛盾、冲突的,必须寻求新的社会秩序模式来替代或完善⒁。
如果将矛盾、冲突理解为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如何对待矛盾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尤为重要。“问题不在于消除紧张度,不在于取消冲突本身,而在于将冒险降至最低程度,即是说,控制冲突”⒂,该关于冲突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矛盾。
就当下而言,中国正处于百年社会结构转型与制度变迁的中后期阶段,处于社会秩序“从乱到治”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转型与制度变迁的终极意义,都体现在能否根本实现中国社会“从乱到治”的转折,为中国提供一种长久繁荣的、和谐的社会秩序。这直接关乎到当代人与下一代的福祉。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开始从经济发展优先战略向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转向。以此为界线,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以社会协调发展为战略的法治建设阶段。本阶段以本世纪初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为起点,预计以跨越“矛盾凸显期”的时期即2020年为终点,也将大致经过近二十年时间。此阶段的法治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发展优先战略为核心,以跨过高风险期为历史使命,也可称之为以“社会建设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⒃。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被官方学者称之为中国“社会建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此种提法虽有争议,但中国从注重经济建设转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却也是一个基本事实。从中国决策层传递出来的信息看,中国为自己提出的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同样是艰巨的。按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在一系列广泛的社会领域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其中有相对硬性的指标,如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等等。也有更加柔性化的软指标,如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等等。
特别应该看到,在民主政治发展不充分条件下,推进社会协调发展战略,有其特定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直接关系到中国下一步发展战略的成败。对于一个转型社会来讲,政治现象及其相互关系非常众多、复杂,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政治现象是政治稳定、政治效率和政治民主⒄。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稳定,是指面临社会环境系统的种种变化和压力和政治体系,在内外一系列调节机制的调节下,维系其存在状态和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的结构功能有序性。是一种动态发展的政治穩定,也是一种“双向联动性”的政治稳定⒅。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转型期。要确保现代化前期改革开放成果,要深化改进现代化前期的改革方式与方法,以获得更大的改革开放成果,就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其中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是关键中的关键。这要求我们在转型期关注效能的同时,逐步把民主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以“效能”与“民主”动态平衡的两条腿走路,从而使中国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快速稳固的发展,不至于出现政治民主严重滞后于经济、文化发展要求而使中国社会现代化在失衡中发展、以失衡中夭折的可能⒆。
动态的政治稳定不是僵化不变的政治稳定,是21世纪中国改革的新思维之一,是构建和谐秩序的钥匙!
注释:
①付子堂:“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论纲”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5卷第2期第18页.
②罗豪才:“社会转型中的我国行政法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③吴邦国:《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干部学习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1页.
④李林:《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立法发展》,载《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
⑤参见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304页.
⑥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第1版第78页.
⑦郑杭生,李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社会运行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447-448页.
⑧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第1版第86页.
⑨爱玲(编辑):《社会学家解读“和谐社会”》,载《金陵瞭望》2004年11月23日.
⑩马轶群(编辑):《“和谐社会”成社会共识别 我国走进后GDP时代》,载《市场报》2005年3月9日,转自新华网.
⑾蒋立山:《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中国法学文档》,2009年 第1期.
⑿蒋立山:《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中国法学文档》,2009年 第1期.
⒀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是一个经济起飞国家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凸显阶段。2003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已进入国家社会普遍认为的矛盾、冲突多发时期.
⒁赵树坤著:《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秩序检讨》,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第3页.
⒂ [俄]阿·沃·德米特里耶夫:“俄罗斯的冲突”,载《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9期,第16页.
⒃蒋立山:《中国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中国法治论丛》2008年卷(蒋立山(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1版.
⒄施雪华著:《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51页.
⒅施雪华著:《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51-552页.
⒆施雪华著:《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70页.
(作者单位: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