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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的利益主体可划分为四个层面,即核心利益主体、直接利益主体、间接利益主体和最终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之间主要存在委托—代理、竞争—合作、互动博弈和相互依赖的关系,需要通过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来整合不同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主体利益,从而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