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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年加大,精准扶贫已经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目前高校贫困生中容易出现的“自我定义贫困”偏失现象,分析其现状及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良影响,从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挖掘其产生原因,并提出若干可行性解决方案,以实现高校资助工作“经济精神双扶贫、立德树人”的目标。
[关 键 词] 精准扶贫;“自我认定贫困”偏失;层次需求理论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編号] 2096-0603(2021)20-0102-02
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逐年增加,目前,以国家资助为主体,学校资助为基础,社会资助为辅助,“奖助补贷免”为手段的多元资助体系已经逐步完善起来。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扶贫先扶智,决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将精准扶贫切实有效地落实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已经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一、经济、精神双资助是资助育人的目标
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不仅能够更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还能更突出地体现教育公平,为国家建设输出更多优秀人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在高校资助工作中,经济资助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资助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贫困大学生成为高素质人才,从而实现其内在价值。”[1] 只有对贫困生进行经济和精神方面的双资助,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社会主义科学价值观为指导,培养贫困生的诚信和感恩意识,提高其理想信念,才能达成资助工作“立德树人”的要求。
二、高校贫困生存在“自我认定贫困”偏失
目前高校中承受着比经济压力更重的精神压力的贫困生比重在不断增加,高校贫困生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建设和教育公平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严重的甚至威胁到学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及社会稳定。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只有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和变化过程的个体,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只有理清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体化到社会化的转变。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仍主要以个体认知存在,而高等教育的目标就是实现高素质的个体社会化。因此,高校贫困生能够正确地把握个体认知对学生资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不贫困”是学生自我认知的理想状态,然而“自我认定贫困”偏失却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并不算困难的学生由于缺乏准确的自我认识,出现两种认知偏失:“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和“贫困生自我认定为不贫困”。
(一)“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
这种学生会模糊“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在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时往往会与班级或者学校的认定结果产生矛盾,会诱发其心理、思想和行为出现混乱。
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或者其他社会、校园资助时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学生提出的申请会出现故意夸大其贫困程度,这就是典型的“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有这种认知偏差的申请者往往抱有“别人家庭条件和我差不多,为什么选他不选我”的心态,如若当选觉得自己理所应当;如果落选便怨天尤人,觉得是评议小组或者辅导员不公平,甚至觉得整个资助政策或流程不公平。
(二)“贫困生自我认定为不贫困”
这种学生心态较为复杂,容易产生自卑和封闭,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视为一件“令人羞愤”的事情。部分学生难以接受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却爱慕虚荣,不愿意在经济条件宽裕的同学面前露怯,于是压榨父母;另一些学生获得资助金后请客吃饭、大肆挥霍,引发老师、同学不满,进而导致下一次资助评审落选。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部分学生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认为上大学只是为了找一份能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工作,在面临就业选择或者就业前景时容易产生迷茫和无助;二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在与同学交往中容易产生攀比、自卑情绪,导致交际障碍或者思想偏激;三是对国家和学校的资助产生“又爱又恨”的矛盾心态。
三、贫困生的“需求层次”矛盾
亚拉伯罕·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层次需求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需求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共分为五个部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人的这五种需求是从低向高顺序渐次提升的,当地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会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其中前三种属于外界可以给予的外部需求,而后两种属于精神层面的主观需求。
高校贫困生往往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上得不到满足,但由于所接受的高等教育和所处的环境会引导他们追求更精神层面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但是未得到满足的低层次需求与渴望得到满足的高层次精神需求产生需求矛盾,于是引发自我认知偏差,就间接导致了“自我认定贫困”偏失的出现。
四、立德树人,精准扶贫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目的是“经济精神双扶贫、立德树人”,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方面的资助以满足他们对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时,更应该加强精神方面的资助,让他们能在宽容、积极、友好的环境下获得归属与爱以及被尊重的感觉,以实现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 (一)加强思想教育,加大帮扶力度
高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重视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以学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为辅的层次化教育,培养学生通过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利益观,通过调控合理的日常开支树立拒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盲目消费的消费观,通过自立自强树立科学的理财观,通过营造舆论环境和评价体系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校应抓住机遇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生创造更多的资助机会或勤工俭学条件,加大帮扶范围和帮扶力度。
(二)尊重学生个性,多元帮扶手段
心理教育的重点在于帮助学生心理解困,走出自我认知的误区,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进而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出现“自我认定贫困”偏失的学生,学校应当积极调动心理咨询室和咨询老师,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动态特征建立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引导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首先要完善学生的心理问题排查,在入校新生心理普测的基础上,每年针对提出资助申请或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心理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疏导。
其次要充分尊重受助学生的隐私,做到群体教育与个体教育相结合,多开展关于心理健康、诚信教育相关的讲座和论坛,引导学生选修与心理学相关的选修课。建立多层次的心理援助网络,在学院设立心理教育专干,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重点关心、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援助,给予他们心灵的抚慰与关爱[2]。针对问题学生,学校应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对学生的认知偏差进行分档,建立有效的长期调解规划。
再次应加强学生的挫折教育,不能因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就一味放纵,对面临精神和物质双重压力的贫困生时,老师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抗压能力和抗挫折能力,要积极鼓励他们走出逆境,勇于面对挫折,积极热情地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开阔视野,培养百折不撓、脚踏实地的探索精神。
最后应多提供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将自己的人格认知建立在社会责任感的基础上。高校贫困生是青年人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承前启后的接班人,高校、社会应齐心协力为贫困生的社会实践提供机遇和帮扶,让他们通过社会实践去了解和感悟真情。
(三)精准校园扶贫,提高帮扶效率
高校应每年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配合地方扶贫部门建立贫困生档案,将校园资助与精准扶贫动态结合起来。下一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逐步推广,“精准扶贫大数据”已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必然趋势,科学、精确地定位到每一位需要受助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学致贫、不因学返贫。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就是要求学校要找准资助对象,认清其差别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的效力,而现阶段校园中推行精准扶贫最大的阻碍就在于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存在“自我认定贫困”偏失。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组织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评价和教育体系,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视角,对资助育人工作的成效定期进行检验[3]。在资助育人的工作中充分融合经济和精神双扶贫,尊重贫困生的人格个性,以更具有人文情怀的方式来完成“立德树人”的资助目标。
参考文献:
[1]魏俊桃.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渗透感恩教育的途径[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9):48-51.
[2]徐晓军.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2004(5):81-85.
[3]刘一荻.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综述[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19-121.
编辑 马燕萍
[关 键 词] 精准扶贫;“自我认定贫困”偏失;层次需求理论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編号] 2096-0603(2021)20-0102-02
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逐年增加,目前,以国家资助为主体,学校资助为基础,社会资助为辅助,“奖助补贷免”为手段的多元资助体系已经逐步完善起来。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扶贫先扶智,决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将精准扶贫切实有效地落实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已经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一、经济、精神双资助是资助育人的目标
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不仅能够更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还能更突出地体现教育公平,为国家建设输出更多优秀人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在高校资助工作中,经济资助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资助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贫困大学生成为高素质人才,从而实现其内在价值。”[1] 只有对贫困生进行经济和精神方面的双资助,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社会主义科学价值观为指导,培养贫困生的诚信和感恩意识,提高其理想信念,才能达成资助工作“立德树人”的要求。
二、高校贫困生存在“自我认定贫困”偏失
目前高校中承受着比经济压力更重的精神压力的贫困生比重在不断增加,高校贫困生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建设和教育公平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严重的甚至威胁到学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及社会稳定。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只有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和变化过程的个体,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只有理清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体化到社会化的转变。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仍主要以个体认知存在,而高等教育的目标就是实现高素质的个体社会化。因此,高校贫困生能够正确地把握个体认知对学生资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不贫困”是学生自我认知的理想状态,然而“自我认定贫困”偏失却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并不算困难的学生由于缺乏准确的自我认识,出现两种认知偏失:“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和“贫困生自我认定为不贫困”。
(一)“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
这种学生会模糊“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在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时往往会与班级或者学校的认定结果产生矛盾,会诱发其心理、思想和行为出现混乱。
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或者其他社会、校园资助时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学生提出的申请会出现故意夸大其贫困程度,这就是典型的“非贫困生自我认定为贫困”。有这种认知偏差的申请者往往抱有“别人家庭条件和我差不多,为什么选他不选我”的心态,如若当选觉得自己理所应当;如果落选便怨天尤人,觉得是评议小组或者辅导员不公平,甚至觉得整个资助政策或流程不公平。
(二)“贫困生自我认定为不贫困”
这种学生心态较为复杂,容易产生自卑和封闭,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视为一件“令人羞愤”的事情。部分学生难以接受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却爱慕虚荣,不愿意在经济条件宽裕的同学面前露怯,于是压榨父母;另一些学生获得资助金后请客吃饭、大肆挥霍,引发老师、同学不满,进而导致下一次资助评审落选。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部分学生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认为上大学只是为了找一份能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工作,在面临就业选择或者就业前景时容易产生迷茫和无助;二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在与同学交往中容易产生攀比、自卑情绪,导致交际障碍或者思想偏激;三是对国家和学校的资助产生“又爱又恨”的矛盾心态。
三、贫困生的“需求层次”矛盾
亚拉伯罕·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层次需求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需求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共分为五个部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人的这五种需求是从低向高顺序渐次提升的,当地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会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其中前三种属于外界可以给予的外部需求,而后两种属于精神层面的主观需求。
高校贫困生往往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上得不到满足,但由于所接受的高等教育和所处的环境会引导他们追求更精神层面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但是未得到满足的低层次需求与渴望得到满足的高层次精神需求产生需求矛盾,于是引发自我认知偏差,就间接导致了“自我认定贫困”偏失的出现。
四、立德树人,精准扶贫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目的是“经济精神双扶贫、立德树人”,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方面的资助以满足他们对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时,更应该加强精神方面的资助,让他们能在宽容、积极、友好的环境下获得归属与爱以及被尊重的感觉,以实现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 (一)加强思想教育,加大帮扶力度
高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重视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以学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为辅的层次化教育,培养学生通过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利益观,通过调控合理的日常开支树立拒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盲目消费的消费观,通过自立自强树立科学的理财观,通过营造舆论环境和评价体系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校应抓住机遇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生创造更多的资助机会或勤工俭学条件,加大帮扶范围和帮扶力度。
(二)尊重学生个性,多元帮扶手段
心理教育的重点在于帮助学生心理解困,走出自我认知的误区,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进而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出现“自我认定贫困”偏失的学生,学校应当积极调动心理咨询室和咨询老师,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动态特征建立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引导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首先要完善学生的心理问题排查,在入校新生心理普测的基础上,每年针对提出资助申请或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心理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疏导。
其次要充分尊重受助学生的隐私,做到群体教育与个体教育相结合,多开展关于心理健康、诚信教育相关的讲座和论坛,引导学生选修与心理学相关的选修课。建立多层次的心理援助网络,在学院设立心理教育专干,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重点关心、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援助,给予他们心灵的抚慰与关爱[2]。针对问题学生,学校应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对学生的认知偏差进行分档,建立有效的长期调解规划。
再次应加强学生的挫折教育,不能因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就一味放纵,对面临精神和物质双重压力的贫困生时,老师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抗压能力和抗挫折能力,要积极鼓励他们走出逆境,勇于面对挫折,积极热情地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开阔视野,培养百折不撓、脚踏实地的探索精神。
最后应多提供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将自己的人格认知建立在社会责任感的基础上。高校贫困生是青年人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承前启后的接班人,高校、社会应齐心协力为贫困生的社会实践提供机遇和帮扶,让他们通过社会实践去了解和感悟真情。
(三)精准校园扶贫,提高帮扶效率
高校应每年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配合地方扶贫部门建立贫困生档案,将校园资助与精准扶贫动态结合起来。下一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逐步推广,“精准扶贫大数据”已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必然趋势,科学、精确地定位到每一位需要受助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学致贫、不因学返贫。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就是要求学校要找准资助对象,认清其差别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的效力,而现阶段校园中推行精准扶贫最大的阻碍就在于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存在“自我认定贫困”偏失。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组织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评价和教育体系,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视角,对资助育人工作的成效定期进行检验[3]。在资助育人的工作中充分融合经济和精神双扶贫,尊重贫困生的人格个性,以更具有人文情怀的方式来完成“立德树人”的资助目标。
参考文献:
[1]魏俊桃.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渗透感恩教育的途径[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9):48-51.
[2]徐晓军.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2004(5):81-85.
[3]刘一荻.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综述[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19-121.
编辑 马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