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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保护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以下内容,希望能够为同行业人员提供一些意见。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保护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是逐渐的走入到我们的视野当中,并且经常的出现一些法律纠纷,然而我国的立法却没有对这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学术界也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据此,本文主要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进行入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观念以及特征
(一)网络虚拟财产采矿的含义
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电磁的形式存储在网络的空间当中、具有着使用价值以及交换的、人能够控制的财产性利益,同时这也是客观的是实现财产的模拟再现。因为当前网络游戏的不断开发,虚拟财产主要就是指在游戏当中所存在的财务,其中包括了游戏的账号、人物装备以及游戏的货币等,对于这些虚拟的财产和现实当中的财产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并且这些虚拟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之下也能够转化成为现实当中的财产
(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1.具有着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最大的一个特征主要是表现在虚拟性,也称之为无性系。主要是根据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当中,同时这也是存储在游戏的服务器电子数据上面,只有通过了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够变现出来,然而却并不能够把一个网络游戏当中的虚拟财务转移到另外的一个网络游戏当中去。
2.具有着价值性
一个事物之所以能够成为财产,其主要是来自于具有着使用价值以及交换的价值。然而网络虚拟财产不仅仅能够对人们的精神需要得以满足,同时也能够用货币对其进行衡量价值,进而对其进行交货,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各种设备,游戏当中的玩家必须要付出一定的时间以及劳动才能够获取,进而也具有着交换的价值。
3.具有着可现性
在民事法中有关系到客户的有形有行财产,如果出现损坏以及消耗将会出现绝对的减少,并且也不能够重现。然而存储在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主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所存在,如果出现数据的丢失通常可以要求服务商对其进行恢复。因此,对于有形财产来说,虚拟财产具有着一定的可现性。
4.具有着期限性
在网络游戏当中虚拟财产是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依托其而存在,不然便会荡然无存。然而作为网络游戏的供应商推销的主要是一种依托在网络的娱乐服务,并且网络游戏将会随着供应商的经营情况、成本以及市场方面的需要的变化而存在服务的期限,并且这个期限也决定了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一)关于各种的学说
1.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学说
知识产权学说主要是人为虚拟财产,应该是被人为玩家的智力成果,并且具有着一定的新颖性以及创造性,同时也需要着一定的载体。所以,可以把虚拟财产看做是为玩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网络的游戏当中,游戏玩家遵循着网络游戏自身的情景去进行游戏,并且在游戏的规则指导之下建立起了有关的角色,进而占有了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这些都是游戏的供应商能够遇见到的并且也一直在努力的指导玩家所进行的,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并不能够体现出游戏玩家的创造性。
2.在债权方面的学说
这种观点主要是人为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玩家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进行出发,并且认为虚拟财产的本质就是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应该要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在这种合同的关系之下,互联网的服务供应商和游戏玩家分别都是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消费者。互联网的服务供应商要根据合法或者是约定的数量以及质量等进行服务,然而游戏的玩家则接受互联网所提供的服务并且对其进行评价。然而把虚拟财产当做是一种合同的凭证,却忽视了虚拟财产最为关键的价值问题,并且多数的网络游戏供应商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上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禁止游戏账号进行交易以及游戏当中的道具进行交易规定,因此,游戏之间的交易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作为游戏的供应商必须要对这种行为交易的结果给予否认。在此之外,债权是相对请求权,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由此可知,在游戏玩家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多数的情况下仅仅只是能够追求运营商的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却不对第三方所侵权的责任进行追究。
(二)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物权
1.虚拟财产具有着物的特征
第一是存在于人体之外的。虚拟财产仅仅只是存在于网络当中,显然是在我们人体之外的。第二是能够满足于人的需求,网络的虚拟财产不仅仅能够满足于人们的精神需要,同时还能够用在交换,与此同时网络的虚拟财产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各取所需的,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劳动的。第三是为人支配。虚拟财产主要是来自于网络,然而网络是由人所创设的,进而使其由人支配是必不可行的。
2.虚拟财产具有着物权的特征
第一是支配权主要是作用在支配某种的课题,权利的行使以及实现是具有着直接性,是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直接支配,不需要外力的进入。网络的玩家对于虚拟财产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按照自己的意志直接的对虚拟财产进行支配,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第二是虚拟财产权具有排除他人妨碍的权利。不管是在虚拟的网络当中,还是存在网络当中的其他虚拟财产,都是可以对其进行着排他性的支配以及管理。第三是虚拟财产是有着对世权以及绝对权。比如游戏的账号除了本人自己,其他的人不没有权利进行盗用。第四网络游戏的用户对于虚拟财产具有着使用、收益以及分配的权利,比如在游戏当中玩家可以对游戏账号进行使用,并且可以通过游戏账号的使用来获取一定的虚拟装备,同时玩家也可以对装备进行买卖。
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地区中,已经对网络虚拟财产有着明确的立法保护。在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法律还并不是很健全,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来对网络游戏当中的虚拟财产做出合法的规定。 在最近的几年来,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所出现的盗窃事件等不断的出现,并且也有很多极端事件的出现,比如盛大游戏玩家自焚事件以及金山游戏玩家逼供事件的出现,进而能够看出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迫切需要。
在我国民法通则当中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游戏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这也表明游戏当中的虚拟财产也是属于公民在付出一定的劳动所得到的。与此同时,游戏玩家在虚拟交易市场上的商品虽然是虚拟的,然而却是游戏玩家以人民币作为手段进行的等价交换,因此具有着一定的真实性,同时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然而关于具体的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操作,有关学者指出必须要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考虑:第一是要从宏观上来对立法的体系进行选择;第二是再从微观上来对制度的内容进行设计;第三是要对遭到破坏的法律进行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要在程序法上对其进行保护。在此之外,也有律师联署签名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被送到我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当中,进而提出要倡议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以此来对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
四、总结
总而言之,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很多的法律问题是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不断的努力去解决。网络虚拟财产和我们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制定有关的法律不仅仅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促进网络产业的发展。对于立法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便会有一部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诞生,以此避免网络虚拟的财产由于法律不完所被遗漏。
参考文献:
[1]陈源.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1,12(24):145-148
[2]刘涛.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12(24):152-155
[3]曲世耀,王晓灿.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24):174-176
[4]曾荇.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J].湖湘论坛.2007,12(24):112-115
[5]胡日亮.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保护[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24):106-109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保护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是逐渐的走入到我们的视野当中,并且经常的出现一些法律纠纷,然而我国的立法却没有对这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学术界也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据此,本文主要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进行入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观念以及特征
(一)网络虚拟财产采矿的含义
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电磁的形式存储在网络的空间当中、具有着使用价值以及交换的、人能够控制的财产性利益,同时这也是客观的是实现财产的模拟再现。因为当前网络游戏的不断开发,虚拟财产主要就是指在游戏当中所存在的财务,其中包括了游戏的账号、人物装备以及游戏的货币等,对于这些虚拟的财产和现实当中的财产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并且这些虚拟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之下也能够转化成为现实当中的财产
(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1.具有着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最大的一个特征主要是表现在虚拟性,也称之为无性系。主要是根据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当中,同时这也是存储在游戏的服务器电子数据上面,只有通过了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够变现出来,然而却并不能够把一个网络游戏当中的虚拟财务转移到另外的一个网络游戏当中去。
2.具有着价值性
一个事物之所以能够成为财产,其主要是来自于具有着使用价值以及交换的价值。然而网络虚拟财产不仅仅能够对人们的精神需要得以满足,同时也能够用货币对其进行衡量价值,进而对其进行交货,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各种设备,游戏当中的玩家必须要付出一定的时间以及劳动才能够获取,进而也具有着交换的价值。
3.具有着可现性
在民事法中有关系到客户的有形有行财产,如果出现损坏以及消耗将会出现绝对的减少,并且也不能够重现。然而存储在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主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所存在,如果出现数据的丢失通常可以要求服务商对其进行恢复。因此,对于有形财产来说,虚拟财产具有着一定的可现性。
4.具有着期限性
在网络游戏当中虚拟财产是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依托其而存在,不然便会荡然无存。然而作为网络游戏的供应商推销的主要是一种依托在网络的娱乐服务,并且网络游戏将会随着供应商的经营情况、成本以及市场方面的需要的变化而存在服务的期限,并且这个期限也决定了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一)关于各种的学说
1.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学说
知识产权学说主要是人为虚拟财产,应该是被人为玩家的智力成果,并且具有着一定的新颖性以及创造性,同时也需要着一定的载体。所以,可以把虚拟财产看做是为玩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网络的游戏当中,游戏玩家遵循着网络游戏自身的情景去进行游戏,并且在游戏的规则指导之下建立起了有关的角色,进而占有了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这些都是游戏的供应商能够遇见到的并且也一直在努力的指导玩家所进行的,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并不能够体现出游戏玩家的创造性。
2.在债权方面的学说
这种观点主要是人为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玩家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进行出发,并且认为虚拟财产的本质就是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应该要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在这种合同的关系之下,互联网的服务供应商和游戏玩家分别都是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消费者。互联网的服务供应商要根据合法或者是约定的数量以及质量等进行服务,然而游戏的玩家则接受互联网所提供的服务并且对其进行评价。然而把虚拟财产当做是一种合同的凭证,却忽视了虚拟财产最为关键的价值问题,并且多数的网络游戏供应商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上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禁止游戏账号进行交易以及游戏当中的道具进行交易规定,因此,游戏之间的交易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作为游戏的供应商必须要对这种行为交易的结果给予否认。在此之外,债权是相对请求权,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由此可知,在游戏玩家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多数的情况下仅仅只是能够追求运营商的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却不对第三方所侵权的责任进行追究。
(二)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物权
1.虚拟财产具有着物的特征
第一是存在于人体之外的。虚拟财产仅仅只是存在于网络当中,显然是在我们人体之外的。第二是能够满足于人的需求,网络的虚拟财产不仅仅能够满足于人们的精神需要,同时还能够用在交换,与此同时网络的虚拟财产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各取所需的,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劳动的。第三是为人支配。虚拟财产主要是来自于网络,然而网络是由人所创设的,进而使其由人支配是必不可行的。
2.虚拟财产具有着物权的特征
第一是支配权主要是作用在支配某种的课题,权利的行使以及实现是具有着直接性,是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直接支配,不需要外力的进入。网络的玩家对于虚拟财产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按照自己的意志直接的对虚拟财产进行支配,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第二是虚拟财产权具有排除他人妨碍的权利。不管是在虚拟的网络当中,还是存在网络当中的其他虚拟财产,都是可以对其进行着排他性的支配以及管理。第三是虚拟财产是有着对世权以及绝对权。比如游戏的账号除了本人自己,其他的人不没有权利进行盗用。第四网络游戏的用户对于虚拟财产具有着使用、收益以及分配的权利,比如在游戏当中玩家可以对游戏账号进行使用,并且可以通过游戏账号的使用来获取一定的虚拟装备,同时玩家也可以对装备进行买卖。
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地区中,已经对网络虚拟财产有着明确的立法保护。在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法律还并不是很健全,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来对网络游戏当中的虚拟财产做出合法的规定。 在最近的几年来,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所出现的盗窃事件等不断的出现,并且也有很多极端事件的出现,比如盛大游戏玩家自焚事件以及金山游戏玩家逼供事件的出现,进而能够看出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迫切需要。
在我国民法通则当中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游戏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这也表明游戏当中的虚拟财产也是属于公民在付出一定的劳动所得到的。与此同时,游戏玩家在虚拟交易市场上的商品虽然是虚拟的,然而却是游戏玩家以人民币作为手段进行的等价交换,因此具有着一定的真实性,同时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然而关于具体的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操作,有关学者指出必须要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考虑:第一是要从宏观上来对立法的体系进行选择;第二是再从微观上来对制度的内容进行设计;第三是要对遭到破坏的法律进行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要在程序法上对其进行保护。在此之外,也有律师联署签名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被送到我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当中,进而提出要倡议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以此来对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
四、总结
总而言之,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很多的法律问题是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不断的努力去解决。网络虚拟财产和我们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制定有关的法律不仅仅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促进网络产业的发展。对于立法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便会有一部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诞生,以此避免网络虚拟的财产由于法律不完所被遗漏。
参考文献:
[1]陈源.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1,12(24):145-148
[2]刘涛.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12(24):152-155
[3]曲世耀,王晓灿.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24):174-176
[4]曾荇.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J].湖湘论坛.2007,12(24):112-115
[5]胡日亮.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保护[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24):1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