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的风险及防范

来源 :中国商界·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ey_h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44-01
  
  摘 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秘密武器。丧失或泄漏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损失,建立商业秘密的风险防范机制,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企业商业秘密屡遭侵犯。
  关键词 商业秘密 风险 风险防范机制
  
  从古到今,商业秘密都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秘密武器。正是由于商业秘密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之间窃取与反窃取商业秘密的“战争”愈演愈烈。丧失或泄漏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损失,建立商业秘密的风险防范机制,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企业商业秘密屡受侵犯的现实。
  一、企业商业秘密的风险分析
  从目前来看,企业商业秘密流失和被侵害的风险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可见,商业秘密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对其商业资讯采取保密措施。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对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资讯缺乏保密意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使他人轻而易举地获得和利用这些资讯牟利。这种情况下,这些资讯不具有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因而不能得到商业秘密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
  (二)企业人员流动导致商业秘密的流失
  现代企业中,员工的流动性大,是造成了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原因。特别是掌握着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容易成为其他企业窃取商业秘密的一个突破口,通过高薪或高职位诱惑他们跳槽,以便带来全新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还有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辞职后,利用其已掌握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原单位展开竞争。
  (三)商业秘密被盗取
  很多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相关文件、存放场所管理力度不够,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量也没有加以限制,以致商业秘密常以两种形式流失: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位之便,窃取所在单位的秘密自己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二是企业外部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
  (四)商业交往中商业秘密的流失
  在商业交往中,导致商业秘密丧失的危险源是多方面的。例如,含有商业秘密内容的产品销售后,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专利许可使用后,被许可人在使用中获得商业秘密;在商业谈判中,因合作计划或谈判要价的需求,将商业秘密披露给对方,而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或擅自将商业秘密告诉第三人。
  二、企业商业秘密风险防范对策
  虽然企业商业秘密有法律风险相伴,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能够及早认识到法律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将法律风险减到最低。
  (一)强化商业秘密风险防范意识
  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不仅管理层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全体员工也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企业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要让员工知道哪些是商业秘密、怎样保护商业秘密、以及侵害商业秘密所应承担的责任,使每个员工树立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商业秘密。
  (二)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无保密措施会成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胜败的关键,因此,企业应首先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等级,并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保存商业秘密的文件已经上锁;(2)储存商业秘密的软件应设置密码并经常更换;(3)保存商业秘密的場所有警卫、围墙等;(4)废弃的商业秘密的物件或文件应予以销毁;(5)为商业秘密指定特定的监护人员并严格限制接近商业秘密的人数;(6)限制知情人员只知道商业秘密的一部分。
  (三)建立内部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机制
  针对企业员工跳槽或自立门户,带走商业秘密,致使商业秘密流失的现象,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防范商业秘密的流失:(1)对相关人员的品行、履历、言行举止等进行细致的考察,选择有优秀品德和守口如瓶的人员管理商业秘密;(2)将属于商业秘密的特定信息告知雇员,随时提醒其保守秘密的义务;(3)让雇员了解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4)在与雇员的合同中规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责任;(5)企业之间签订保护商业秘密的协议,限制因员工跳槽而泄露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建立严密的安全防卫制度
  建立严密的安全防卫制度是防范企业以外人员盗窃商业秘密的基本措施之一,其内容主要有:(1)限制竞争者进入公司,特别是有商业秘密的场所;(2)对来访者进行登记,并禁止来访者录像或摄影;(3)加强内部监控,对重要区域,通过现代先进的技术进行严格的监控。
  (五)加强商业交往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有时必须对外透漏某些商业秘密,如介绍商品的性能和特征、出示产品样本,此情形下有必要事前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并规定违反者应承担的责任。企业还应当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结合起来,从而获得法律有期限的硬性保护,更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2]郑璇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戴永盛.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文献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31-01       摘 要 互联网时代,网络广告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越來越来突出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拟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做简要介绍,并提出解决构想。  关键词 网络广告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35-01     摘 要 为了打压房价控制房价,政府推出了“国十条”等相关调控政策与措施.今年年初,重庆和上海分别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打响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第一枪。本文就我国土地出让制度与房产税的关系做经济法律分析。  关键词 房产税 土地出让金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38-01  摘 要 听证作为解决行政事务矛盾的重要工具,在维护行政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在客观上也促使行政利害关系人对其产生信赖利益。听证说理价值在维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方面成为可能。  关键词 听证 说理价值 行政程序    一、听证说理价值概述  (一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27-01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普遍上升,但是由历史及现实的各种原因,导致整个社会转型期的某些领域或道德失去原有的规范,各种拜金注意、个人主义肆意增长,从而导致各种犯罪,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诈骗犯罪大量增加。因此研究金融诈骗,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37-01     摘 要 近年来公司中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普通公众投资者被随意宰割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便成为法学理论中的热点话题,也是公司法修改的工作重心之一。新公司法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比如明确了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32-01       摘 要 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合同形式,而且经济越是发达格式合同的應用越是广泛。但“霸王条款”的横行也阻碍了正常的交易。本文主要对“霸王条款”这一经济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和规制的方法进行了一些探讨。对“霸王条款”的规制需要相应的从立法、司法等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41-01     摘 要 虽然教育部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列为同一“二级法学学科”,但如果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反对。既然是不同的学科,内容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特性。那么,它们的认知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相互独立,也是势在必行的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42-01     摘 要 2009年,我国保险法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该规则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但是该规则的规定过于笼统,还存在种种问题。本文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见,以供探讨。  关键词 保险法 不可抗辩条款 立法完善     一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39-01  摘 要 所谓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仲裁协议发生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自成立时起生效。其作用是在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也是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关键词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45-01     摘 要 自认可以约束当事人和法院,简化诉讼程序,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产生影响。自认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被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用。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这一重要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自认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