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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广受国内各方关注的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与我国国情相符的特点和趋势,应当引起重视。本文着重分析了社会中的竞争所引起未成年人主客观环境的种种变化,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助益。
关键词竞争 心理挫折感 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97-02
一、竞争引起的主观心理变化与犯罪的关系
(一)竞争引发的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强烈的心理挫折感出现
当前在我国竞争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未成年人提前介入了市场竞争,他们在市场中摸爬滚打,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但是这些参与了竞争的未成年人为了争取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或者扭转不利的局面,在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示范作用下,可能会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去巩固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没有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无时无刻不受市场竞争影响的未成年人来说,无序的不正当竞争也会对缺乏辨别能力的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长此以往,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将会在他们的头脑中荡然无存,这样就离违法犯罪近在咫尺了。
(二)未成年人心理的变化与犯罪的关系
1.挫折带来感情上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时期是半幼稚、半成熟时期,这个时期最明显的变化是感情上的变化。在精神生活上,他们不再只存在某种单纯的情绪,而是逐渐地拥有了比较复杂的心情,对各种事物都恣意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愿意与人争辩,愿意坚持己见。他们开始有理想,并且热烈地追求美好的理想,但对实现理想要付出的劳动却想的较少。当他们开始用自己的感觉和知觉去独立观察事物时,对所接触到的一切都感到新奇,都怀有好奇感。但是由于很多事情的实现不能所带来的挫折感,再加上未成年人在感情方面存在的这些特点,他们就有可能调皮捣蛋、恶作剧、破坏纪律、采取冒险行动,甚至以违法犯罪来显示自己的勇敢和胆量。最终的目的仅仅是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或者是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已。
2.挫折带来意志上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未成年人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也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期相比,仍旧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去模仿。因此,当激烈的竞争造成了心理挫折,并融合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
二、竞争引起的客观方面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
竞争所引起的未成年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今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环境形势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效果,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我们身边环境的思考。
(一)家庭环境在竞争下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未成年人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通过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未成年人,并由此构成了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而激烈的竞争导致家庭结构变化,而家庭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潜伏着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家庭结构及教育的缺陷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竞争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和家庭残缺。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伴随着企业倒闭和工人下岗待业的现象。家庭收入的下降导致了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条件。甚至导致出现夫妻双亡或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在押等残缺家庭的出现,家庭结构破裂趋于小型化使得传统家庭的帮助、保护和监督功能弱化。残缺家庭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他们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过早的失去了父母的关爱,有的甚至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这一切严重的阻碍了健康成长,诱发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2.竞争导致的家庭专制和家庭暴力。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使父母对子女仍保留专制的一面。父母对子女专制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望子成龙”上,而社会的激烈竞争恰恰是父母的内心动因,当前就业难、下岗冲击着每一位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生活得好一些,父母使出浑身解数。同时这也是父母虚荣心理的表现,成年人之间平时相互比较的内容常常就是子女们的学习成绩。父母的期望值越高,对孩子要求也越发严格和苛刻,经常以“都是为孩子好”为借口,对孩子过多干预、过分保护。但是这样反而会让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无疑也与竞争有关。父母在单位中受气,或者因为一些利益分配不公,如单位效益不好、同事的一些冷嘲热讽,甚至是同事的子女比自己优秀等等,都会使得一些父母回到家中拿孩子或者配偶出气。作为未成年人的榜样,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无异会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很多父母习惯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生活在习惯于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与不计后果,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了,遇上了犯罪动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3.竞争造成的经济贫困的家庭。竞争显然会造成一些家庭脱离社会,经济贫困,由于家庭中的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更无暇教育子女。这这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过早的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性未成年人多以偷盗、诈骗为生,女性未成年人则以卖淫为业,容易走向犯罪。
(二)学校在竞争下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目前社会就业机会不足,是导致青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青年人就业难的问题就更加突出。再加上有此青年贪图享受,怕脏怕累,就业的渠道就更少了。那么他们整天聚在一起无所事事,没钱吃喝玩乐,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学校在竞争的压力下“求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众所周知,学校是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着越来越多的学校为着自己的生存担忧,特别是初中高中,为了争夺生源无一例外的都选择扩建校园、增加实验设备,高薪聘请名师等一系列提高自身学校形象的工程。这些工程的大部分资金无疑要靠学校自身解决,那么学生很自然就成了摇钱树,学生的家长也就成了聚宝盆。因此很多学校高昂的收费、择校费、校服费、午餐费等等种种名目繁多的收费让很多的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有些甚至选择不送子女去上学而是让其自谋生路,由此产生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2.学校在竞争的压力下“求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在我国,城市学校招生实行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了,但择校热一直没有降温,其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家长为了子女的将来考虑,不愿自己的孩子在所谓的薄弱中学读书,他们千方百计地把孩子送到好学校。这种现象,造成好学校的学生苗子越来越好,差学校的学生苗子越来越差,最终导致学校与学校、学生与学生的两极分化。正是这样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导致学校好的愈好、差的愈差,好坏差距越来越大。好学校好学生云集,容易出成绩;而差学校由于没有好学生,很难出成绩,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差学校的声誉和教师们的积极性,使差学校更没有学生来校读书。
更有甚者,为了在学校间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有的学校严重不负责任,对差生放任不管,把学生推向社会,推向了犯罪的边缘。
参考文献:
[1][英]赫伯特·斯宾塞. 社会学研究,社会学原理,干涉论.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
[2]金其高.犯罪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3]苗伟明.自我控制与犯罪预防.青少年研究.1996(4).
[4]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竞争 心理挫折感 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97-02
一、竞争引起的主观心理变化与犯罪的关系
(一)竞争引发的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强烈的心理挫折感出现
当前在我国竞争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未成年人提前介入了市场竞争,他们在市场中摸爬滚打,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但是这些参与了竞争的未成年人为了争取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或者扭转不利的局面,在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示范作用下,可能会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去巩固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没有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无时无刻不受市场竞争影响的未成年人来说,无序的不正当竞争也会对缺乏辨别能力的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长此以往,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将会在他们的头脑中荡然无存,这样就离违法犯罪近在咫尺了。
(二)未成年人心理的变化与犯罪的关系
1.挫折带来感情上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时期是半幼稚、半成熟时期,这个时期最明显的变化是感情上的变化。在精神生活上,他们不再只存在某种单纯的情绪,而是逐渐地拥有了比较复杂的心情,对各种事物都恣意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愿意与人争辩,愿意坚持己见。他们开始有理想,并且热烈地追求美好的理想,但对实现理想要付出的劳动却想的较少。当他们开始用自己的感觉和知觉去独立观察事物时,对所接触到的一切都感到新奇,都怀有好奇感。但是由于很多事情的实现不能所带来的挫折感,再加上未成年人在感情方面存在的这些特点,他们就有可能调皮捣蛋、恶作剧、破坏纪律、采取冒险行动,甚至以违法犯罪来显示自己的勇敢和胆量。最终的目的仅仅是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或者是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已。
2.挫折带来意志上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未成年人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也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期相比,仍旧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去模仿。因此,当激烈的竞争造成了心理挫折,并融合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
二、竞争引起的客观方面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
竞争所引起的未成年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今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环境形势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效果,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我们身边环境的思考。
(一)家庭环境在竞争下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未成年人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通过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未成年人,并由此构成了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而激烈的竞争导致家庭结构变化,而家庭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潜伏着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家庭结构及教育的缺陷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竞争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和家庭残缺。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伴随着企业倒闭和工人下岗待业的现象。家庭收入的下降导致了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条件。甚至导致出现夫妻双亡或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在押等残缺家庭的出现,家庭结构破裂趋于小型化使得传统家庭的帮助、保护和监督功能弱化。残缺家庭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他们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过早的失去了父母的关爱,有的甚至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这一切严重的阻碍了健康成长,诱发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2.竞争导致的家庭专制和家庭暴力。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使父母对子女仍保留专制的一面。父母对子女专制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望子成龙”上,而社会的激烈竞争恰恰是父母的内心动因,当前就业难、下岗冲击着每一位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生活得好一些,父母使出浑身解数。同时这也是父母虚荣心理的表现,成年人之间平时相互比较的内容常常就是子女们的学习成绩。父母的期望值越高,对孩子要求也越发严格和苛刻,经常以“都是为孩子好”为借口,对孩子过多干预、过分保护。但是这样反而会让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无疑也与竞争有关。父母在单位中受气,或者因为一些利益分配不公,如单位效益不好、同事的一些冷嘲热讽,甚至是同事的子女比自己优秀等等,都会使得一些父母回到家中拿孩子或者配偶出气。作为未成年人的榜样,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无异会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很多父母习惯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生活在习惯于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与不计后果,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了,遇上了犯罪动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3.竞争造成的经济贫困的家庭。竞争显然会造成一些家庭脱离社会,经济贫困,由于家庭中的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更无暇教育子女。这这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过早的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性未成年人多以偷盗、诈骗为生,女性未成年人则以卖淫为业,容易走向犯罪。
(二)学校在竞争下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目前社会就业机会不足,是导致青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青年人就业难的问题就更加突出。再加上有此青年贪图享受,怕脏怕累,就业的渠道就更少了。那么他们整天聚在一起无所事事,没钱吃喝玩乐,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学校在竞争的压力下“求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众所周知,学校是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着越来越多的学校为着自己的生存担忧,特别是初中高中,为了争夺生源无一例外的都选择扩建校园、增加实验设备,高薪聘请名师等一系列提高自身学校形象的工程。这些工程的大部分资金无疑要靠学校自身解决,那么学生很自然就成了摇钱树,学生的家长也就成了聚宝盆。因此很多学校高昂的收费、择校费、校服费、午餐费等等种种名目繁多的收费让很多的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有些甚至选择不送子女去上学而是让其自谋生路,由此产生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2.学校在竞争的压力下“求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在我国,城市学校招生实行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了,但择校热一直没有降温,其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家长为了子女的将来考虑,不愿自己的孩子在所谓的薄弱中学读书,他们千方百计地把孩子送到好学校。这种现象,造成好学校的学生苗子越来越好,差学校的学生苗子越来越差,最终导致学校与学校、学生与学生的两极分化。正是这样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导致学校好的愈好、差的愈差,好坏差距越来越大。好学校好学生云集,容易出成绩;而差学校由于没有好学生,很难出成绩,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差学校的声誉和教师们的积极性,使差学校更没有学生来校读书。
更有甚者,为了在学校间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有的学校严重不负责任,对差生放任不管,把学生推向社会,推向了犯罪的边缘。
参考文献:
[1][英]赫伯特·斯宾塞. 社会学研究,社会学原理,干涉论.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
[2]金其高.犯罪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3]苗伟明.自我控制与犯罪预防.青少年研究.1996(4).
[4]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