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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行政执法行为。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与法律要求和现实需要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本文提出相应对策,旨在抛砖引玉。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9-0342-01
1、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
1、1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78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06]229号)精神和要求,州及各县相继组成了动物卫生监督所5个,其中州级1个,县级4 个。州级按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州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怒编[2007]37号),确定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机构代码,有开户行,有独立财务和账号。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人财物全部由所属主管局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开户银行、独立财务和账号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1、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状
目前,全州共有集贸市场38个,兽药经营户24户,合法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点1个,肉类经营摊点251个,冷库9个,超市6个,动物屠宰场(点)54个,种畜禽经营4户,动物饲养场(规模养殖场户牲畜出栏30头以上,禽出栏2000只以上)861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经纪人22人。可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
2、我州动物卫生监督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主体受局限性,阻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当前,事实是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局所属,无独立法人资格,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定规定。尤其乡镇级更无合法执法主体资格,但都还在执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其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行为也不合法,执法结果也就更不合法,势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阻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2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由于我州属高山峡谷地区,畜禽饲养分散,检疫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基层检疫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产地检疫难以到位。据目前统计,县级平均只有13人,乡级平均只有2人。全州现有的130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100%,大学本科学历的仅占总数的17.4%。大多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属畜牧兽医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再教育的机会少,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不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票证及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2、3执法仅能应付简单的检查,深层次检查难于承担。由于缺少检测设备和经费,执法检查主要是凭经验和肉眼观察,查处有无“三证”和包装、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深层次的定量、定性分析往往要委托州外机构来检测,大大影响执法的效率和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3、对策与思考
3、1全面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按照新修订《动物防疫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06]229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我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使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到执法主体资格独立;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要通过改革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3、2加强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加强培训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加强培训,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四是严格把关。在选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时要从严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把政治思想觉悟高,原则性强,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严肃性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执法队伍中来。通过上述举措,使动物卫生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處罚向执法服务转变。
3、3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农业部按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要求,制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等规章,统一规范法律文书的样式和格式,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要求,进一步体现行业执法的严肃性。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必需的办案经费,一要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纳入预算,对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予以保障,推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二要强化执法手段,确保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帮助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完善检疫检测设备和执法办案所必须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疫检测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4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执法监督领导。要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成立全州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成立全州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案卷评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9-0342-01
1、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
1、1怒江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78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06]229号)精神和要求,州及各县相继组成了动物卫生监督所5个,其中州级1个,县级4 个。州级按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州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怒编[2007]37号),确定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机构代码,有开户行,有独立财务和账号。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人财物全部由所属主管局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开户银行、独立财务和账号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1、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状
目前,全州共有集贸市场38个,兽药经营户24户,合法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点1个,肉类经营摊点251个,冷库9个,超市6个,动物屠宰场(点)54个,种畜禽经营4户,动物饲养场(规模养殖场户牲畜出栏30头以上,禽出栏2000只以上)861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经纪人22人。可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
2、我州动物卫生监督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主体受局限性,阻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当前,事实是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局所属,无独立法人资格,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定规定。尤其乡镇级更无合法执法主体资格,但都还在执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其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行为也不合法,执法结果也就更不合法,势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阻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2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由于我州属高山峡谷地区,畜禽饲养分散,检疫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基层检疫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产地检疫难以到位。据目前统计,县级平均只有13人,乡级平均只有2人。全州现有的130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100%,大学本科学历的仅占总数的17.4%。大多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属畜牧兽医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再教育的机会少,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不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票证及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2、3执法仅能应付简单的检查,深层次检查难于承担。由于缺少检测设备和经费,执法检查主要是凭经验和肉眼观察,查处有无“三证”和包装、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深层次的定量、定性分析往往要委托州外机构来检测,大大影响执法的效率和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3、对策与思考
3、1全面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按照新修订《动物防疫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06]229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我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使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到执法主体资格独立;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要通过改革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3、2加强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加强培训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加强培训,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四是严格把关。在选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时要从严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把政治思想觉悟高,原则性强,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严肃性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执法队伍中来。通过上述举措,使动物卫生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處罚向执法服务转变。
3、3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农业部按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要求,制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等规章,统一规范法律文书的样式和格式,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要求,进一步体现行业执法的严肃性。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必需的办案经费,一要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纳入预算,对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予以保障,推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二要强化执法手段,确保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帮助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完善检疫检测设备和执法办案所必须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疫检测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4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执法监督领导。要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成立全州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成立全州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案卷评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