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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以"公益民生"为本位的"幸福中国"执政理念和诉求愿景,要求人们在学理上先行厘定或澄明"道德—幸福—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富裕社会"的幸福观建构,理当基于"价值理性之限度"立场并面向"新伦理本体境界"的体验发生。对幸福满意度或幸福指数的厘定,须臾也不能脱离道德与社会结构的双向调适,只是后者(指社会结构)的调适更具有基础地位或者在逻辑上优先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