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于贪腐的“蚁贪”

来源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3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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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过是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的一名会计,却能贪污、挪用公款高达5100余万元,成为目前北京检察机关侦破的贪污社保金最多的第一大案。
  他因贪污的数额巨大,最终以生命作为代价,成为近年来少有的因职务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
  他叫杨立强,是个典型的“蚁贪”。该案的发生再次暴露了中国监管部门监管机制缺失的问题。如何才能让监管名副其实?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恶性案件再次发生?在层层剖析杨立强案中,我们展开了以下思考。
  案情回放
  2011年12月31日上午,原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根据法院判决,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高达5100余万元,其中包括4900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法院宣判的当日上午,杨立强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特地从昌平赶来参加庭审。宣判后,杨立强的表情比较平静。但是他的家人都表现得很沮丧。当记者询问杨立强是否会上诉,一位家人摆了摆手“以后再说吧”。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也不再回答。
  据检方指控,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间,杨立强利用担任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负责专款支付以及银行票据交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转账支票等转款凭证上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本单位的公款共计210万元,用于归还赌债。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杨立强又采用同样手段,窃取本单位公款共计4906.83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至案发时,尚有4900余万元未能追回。
  以上两笔指控法院均予以认定。法院认为,杨立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检察机关认为,杨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是目前北京检察机关侦破的贪污社保金最多的第一大案。
  简单履历背后的复杂“前科”
  杨立强,1965年6月6日出生于北京昌平县。1985年中专毕业后,被安排到昌平县马池口乡政府农业办公室、财政所工作,任科员;1987年调入昌平县财政局城关财政所工作,任科员;1988-1989年在昌平县财政局农财科工作,任科员;1989-2002年在昌平区财政局乡财政科工作,任科员;2002-2004年在昌平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任科员;2005年至案发止,在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工作,任科员。
  据了解,杨立强最后任职的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和昌平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两个部门一套人马。杨立强主要负责三项工作:一是跑银行,进行票据交换,账户开办及撤销工作;二是市拨专款的审核;三是财政专户的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的账户是在工商银行城关分理处开设的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城市养老保险账户、失业保险账户;在北京银行昌平支行开设的医疗保险账户、生育保险账户、工伤保险账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账户、老年保障账户、药品结余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东环分理处开设的药品收支账户等。
  可以看出,无论是出身履历还是工作性质,杨立强都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普通工作人员,但他却一直不守本分:1995年,杨立强因嫖娼被行政罚款;2006年又因旷工,被财政局处以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007年再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三天,被财政局记过处分一年。屡教屡犯,杨立强可谓“前科”累累。
  曾前往澳门豪赌
  据了解,杨立强不仅经常在昌平区和他人赌博,还曾多次前往澳门赌场进行赌博。在澳门赌场参赌时,先由担保人或出码人替杨立强出码(不用直接拿现金),如果赌输,他可先回北京,然后再按照担保人或出码人提供的转款方式,向约定的转款账户打款,以偿还赌债。
  2007年上半年,为了归还赌债,杨立强将单位公款转出。2009年8月3日,杨立强用赌博赢回的钱款,归还了财政局216万余元。同年11月,他从澳门赌场里赢回900余万元,但并未归还单位,而是继续用于去澳门赌博及归还在昌平区与人赌博时欠下的赌债。据了解,杨立强共向财政专户资金伸出黑手36次,先后从工商银行的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农业银行的药品收支账户、北京银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户,挪出5000余万元公款,用于归还在昌平和澳门所欠的赌债。
  杨立强参赌的地点很多,甚至到了靠近朝鲜新义州的我国边境地区。案情败露后,杨立强畏罪潜逃。昌平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该院反贪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五天时间将畏罪潜逃的杨立强缉拿归案。
  交接工作时东窗事发
  杨立强的行为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在2009年4月,单位要求杨立强把其管理的三套财政专户交给同事处理,但是杨立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在已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还挪出公款3000多万元。当单位于同年12月24日要求杨立强必须在当日把设立在工商银行城关分理处的养老保险专户销户,转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后,杨立强在得知事情将要败露后,从工商银行财政专户转出最后一笔193万余元,便携带部分赃款潜逃了。
  之后,单位发现了杨立强并没有去办理这项业务,而且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即派人去工商银行办理销户。经过对账发现,该专户每个月都有几笔大额支出,且都有手续费的支出,有电汇迹象,随即向检察机关举报。昌平区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即于次日成立“12·25专案组”,对杨立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网上追逃及边控等措施。
  2010年12月31日,外逃藏匿在珠海市某宾馆的杨立强被抓获并押解回京。
  顶头上司因涉嫌玩忽职守被追究
  经昌平区检察院反渎局初步调查,造成杨立强特大贪污、挪用社保金案的原因之一,是杨立强的顶头上司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王某涉嫌玩忽职守。
  经查,王某于2004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任职期间,王某未按规定管理财政拨付印章,不设置稽核岗位,不按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违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及主管领导指示,擅自决定暂不对财政专户资金进行清户处理,致使其下属杨立强利用上述管理漏洞,于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36次贪污、挪用财政专户资金等合计5100余万元用于赌博。   昌平区财政局一些工作人员还反映,因为单位的业务量比较大,已经形成惯例,盖章不需要各级领导审批。而据杨立强也讲,他在单位电脑上记账时,只记载正常的入款和拨款,不记他挪出的资金情况。
  目前昌平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追问一:干部为何频堕赌博“雷池”?
  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能从农村养老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中贪污、挪用5100余万元,这贪污胃口确实不小。但更让人吃惊的是,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的目的不为别的,而是为了赌博和还债。古语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修身是第一位的。腐败往往始于自身的不检点。其身不正,其行为不检点,必将导致腐败堕落。杨立强贪污腐败,挪用公款,正是始于自身的不检点。其在任职期间因嫖娼被治安处罚,因嫖娼、无故旷工、赌博,被行政处分。直至发展为到澳门豪赌,无法偿还赌债而贪污挪用公款,落到被判死刑的下场,最终死于堕落。
  令人更为担忧的是,沉迷于赌博的干部却不仅仅只有杨立强一人,而且他们的贪腐案还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涉腐者都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和钱财直接打交道的“小人物”;二是受贿挪用的钱财都用在了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上。
  2012年初,北京某银行东四支行原客户经理周彦杰,因沉迷于网络赌博欠下300万高利贷。为还赌债周彦杰不但骗走其女友屈某50余万元,还办理了本银行和其他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套现9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终审判处周彦杰有期徒刑13年。
  同年,北京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财务科原负责人韩毅,将多所小学学生注射疫苗费用等公款440萬转出用于赌博。北京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毅有期徒刑15年,他的“帮凶”女出纳丁某获刑12年。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丰台区一家运输公司的出纳牟某挪用公款190多万元买彩票,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出纳员史利民挪用了学校近260万元公款用于赌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一所高校的出纳员宋梅借下高利贷,在一年时间里挪用公款205万元用于打麻将赌博,案发后,她的家人四处筹钱替她还清了挪用的公款……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更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从赌博数额来看,少则数百元,多达上千元,甚至数万元。而赌博往往会使人上瘾,由小赌到大赌,直至输红了眼,为了翻本,不顾一切。杨立强等人的案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沉迷赌博就像吸食毒品,一旦上瘾,无法控制,越陷越深,越赌越大,直到走进地狱牢笼,甚至以生命为代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修善如春日之草,未见其长而有所增;行恶如磨刀之石,未见其灭而有所损”。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修身无异于修善。其身不正,堕落腐败,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利益,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干部形象,伤了百姓的心。杨立强死于堕落,是给腐败堕落分子一次深深的警示,对干部而言,“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尤为重要。修身养性,不滥言、不苟求、不虚行、不妄念、不妄动,保持自己的本心,这才是作为国家公务员干部应有的素质。
  追问二:谁把小会计养成硕鼠?
  杨立强不过是科级财政局的内设机构的一名科员会计,如果说职级的话,在中国公务员体系中可以说是最底层的。杨立强此前还曾因嫖娼受过治安处分,因赌博受过行政处分,那么,一个沾染赌博恶习、曾屡次受过处分的人,为何还能在国企事业单位担任与钱财直接打交道的会计工作?这实在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杨立强的贪腐,虽有其自我放纵的恶果,也有其单位和组织放任的因素。虽说对于有问题的干部,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对于有着这种特殊劣迹的干部,也确实不适宜继续从事会计这样重要岗位的工作,至少应该挪个位置,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否则,一个人因为沾染上嫖娼赌博恶习,往往会嗜钱如命,需要流动资金作支撑,让他掌管财务就有如狼牧羊,甚至是饿狼扑食。杨立强有赌博的老毛病,甚至在受到治安处分、行政处罚后还继续赴澳门豪赌,单位竟会浑然不觉,继续让其从事会计工作,这种有意无意地放任自流,最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直至案发时尚有4900余万元未归还。
  毫无疑问,单位管理上的失责是不能推脱的重要原因。作为杨立强顶头上司的财政局国库科科长王某,涉嫌玩忽职守正在接受调查。在其任职期间,相关的管理制度不落实,给杨立强的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敞开了大门,做得得心应手。而财政局作为公共财政的主管部门,如此漫不经心地把一个国库交给这样两个人管理,本身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杨立强的犯罪,无非是利用了管理漏洞而已,没有什么技术上的难度。可以说这样的粗放型管理,不要说是对杨立强这样有着前科的人,即使是对其他人,哪怕就是主观上的无意贪污挪用,可能客观上造成资金流失也在所难免。
  杨立强这只硕鼠,是昌平区财政局的无序管理给宠养出来的。试问,如果在杨立强刚刚贪污挪用第一笔款子的时候就被及时发现,他还能深陷其中吗?因此可以说,昌平区财政局的领导,虽然在法律的意义上不是被告,但他们完全有资格成为被告接受别样的审判。
  追问三:“蚁贪”频发根系何处?
  杨立强不过是最基层的干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官”。可就是这样的小官,却大贪特贪。小干部大肆贪挪,这种现象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此类“蚁贪”,在现实案件中不断出现。
  2012年初,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蚁贪”贪腐案。一个小小的乡镇医院财务科科长,竟能贪挪百万元,先助丈夫做生意,后又借钱给情人赌博,在事发后一逃就是8年。法院对李红及其情人作出判决,认为李红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另犯有贪污罪,最终判决李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还有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支书史福利,私自将700万元本村土地补偿款的存单挪用给孙在权的公司做贷款质押担保,终因贷款无力偿还,700万元被银行划扣,史福利与原村委会委员张杰涉嫌贪污公款135万元。   重庆市璧山县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廖丽霞涉案120余万元。鄱阳经建科会计李华波2006年2月至2009年11月,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仿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鄱阳县农村合作信用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私人注册的公司账户,创造了个人套取财政资金占该县全年财政收入1/4的大案。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位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凭借着“蚂蚁搬家式”的隐藏作案手段,一点一滴地贪污贿赂,对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的损失令人咂舌。对于这样的“蚁贪”频发,不由得让我们警醒与反思:如果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得好,如果单位会计、出纳经常对账,如果单位经常性地对财务进行审计,像这类长达数年的“蚁贪”还会有机会吗?还能挪用公款高达上千万元吗?“蚁贪”的根源不仅仅在于这些小官自身的堕落,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的缺失,更为关键的是缺乏有力的管理监督,再加上财务管理的混乱、财务制度的形同虚设和财务账目不月清月结,使得违法者有了可乘之机,一次得手,屡屡作案,不可收拾,导致作案机会多、时间长,由小贪到大贪,炼成巨贪。
  要遏制小官利用自己职务便利进行“蚁贪”,就必须把好四关:一是严把执行财务制度关,一定要将基层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和财务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把好教育警示关,加强平时廉政教育,着力打击犯罪和违纪行为,教育警示他人;三是严把审计检查关,加强财务审计,将审计周期由一年一审改为一个季度一审,不同单位之间用不同的财务人员来交替审计单位账目,还要加强平时检查和平时对账,及时发现问题;四是把好財务审计和财务人员岗位轮岗关,这也是财务管理的要求。唯其这样,“蚁贪”就无路可走,无洞可钻。
  追问四:财政资金安全怎么了?
  杨立强不过是一名普通会计,竟能挪用如此巨款,我们不禁要问:财政资金安全系统到底怎么了?竟能让其挪用公款达上千万?细究起来,有如下几方面的明显缺失。
  第一,被盗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规定,两地财政局的资金支付程序应是先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科室提出建议,预算科室预算审核,国库科室报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员开出单据,科室负责人签章后送银行办理支付。但是,在杨案中,其被盗的5100余万元却并没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使得杨在套取资金过程中,省略了前端的各个环节,使得拨款流程形同虚设,末端付款未受到任何的约束。
  第二,票据、印章管理松懈。按规定,支付凭证和付款印章应该分开单独保管,但在杨案中,却是“敞开式”办公,经办人员随手可用,这使得“有心之人”趁机获取凭单或印章。
  第三,付款和记账一人兼顾。按《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付款岗位和记账岗位分开设置并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杨案却是同一人既管支付又管记账,违规支付后,利用假账单自我平账,若没有第三方对账,连年审计也无从察觉。
  第四,手工开单留下隐患。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要求,资金支付通过支付管理系统办理,实现信息透明,跟踪监督。杨案手工开单,犯下大案,短时间也难觅踪迹。
  以上种种,盖因为缺乏资金支付的监督制约机制,案犯两年来屡次作案,以至于每年一次的预算执行审计均未发觉,更未引起同事甚或主管领导的警觉。因此,防范资金支付风险,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资金安全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支付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监管新机制。
  追问五:监管机制漏洞在哪里?
  监管机制问题并非一天两天的事了,而就杨立强案来讲,监管的漏洞到底在哪里?首先暴露出来的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是实施内部安全控制的标准和依据,也是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和条件。财政资金支付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应该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上下约束的。任何超越或省略上游环节的支付行为都不应该得以完成。但是,杨案里,单位财务的管理都相当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这就使得杨钻了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在末端得以完成所有资金支付审核的内容。
  其次是管理制度不落实。《会计法》及《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对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都有明确要求,其中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特别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些制度要求在某些单位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却没有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去。这当中主管负责人多是考虑编制紧、人员少的因素,结果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再有,资金账户分散管理。账户是现金口袋,只有管住账户才能管住资金。按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财政部门的资金账户应统一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同时在财政国库部门内部应该按照账户、审核、支付、核算等分工设岗。但杨案却是按人设事兼顾多岗,丧失了各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能,给杨长时间作案不被发觉提供了可能。
  最后,资金支付信息系统也不完善。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应的资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但有些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业务并没有及时纳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来,资金支付系统未完全包容所有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不完整,给资金监管留下空当,让犯罪分子得以长期作案。
  由于监管漏洞百出,让杨立强有空可钻,越陷越深,我们不要嘲笑他不知节制,因为这种诱惑发的是温水煮青蛙之功,待到觉察水深火热,早已无力回天。值得反思的是,我们并非没有监管部门。检查起来的时候,哪家单位,哪个部门,谁负责监管,都能说得头头是道,可到了真出了事大家却是干瞪眼:监管呢,怎么没早发现?结果所谓的追责也就不了了之。所以,要推动监管尽职尽责,我们不妨来个一刀切的硬性规定:只要存在监管缺失或失职,就严厉追究,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如此,让监管名副其实起来,让监管部门的同志能主动发现漏洞、堵塞漏洞,让犯罪分子无洞可钻。■
  编辑:凌燕 eling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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