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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正日益呈现出一种去“智力化”的倾向,越来越多不体现人类创造性的客体进入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以致很多学者开始惊呼知识产权在向所有权蜕变,但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本文基于一种本体主义的阅读进路,对知识产权语言中“知识”和“产权”之本质展开了解读。“知识产权机制”并非是人类智力成果的权利集合,而恰是一类产权构建技术的集合,是一类产权建构技术的代名词;知识产权机制与其说是统帅“智力成果”的范式类型,倒毋宁说是统帅“信息成果”的范式集合;知识产权制度去“智力化”之倾向并不是知识产权机制变异的表现,而恰恰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