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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长期以来实行的课程管理模式属于中央集权制。国家议会决定课程的基础方向,教育委员会进一步研究课程政策(包括确定课程目标、设置、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委员会之下的各教育机构(包括郡教育委员会、地方学校董事会等)皆为执行机构。而1991年时,国家议会颁布新的教育法,确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课程管理体制,并成立国家教育司取代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这便意味着课程管理权的逐渐下放,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地方、学校也确实具有更多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