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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2015年启动以来,金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银投合作试验一直是科技金融的亮点。国务院于2020年发布了新一批科技金融成果,银投合作试验呈现新变化。引发的思考是,这些新变化能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吗?金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是否有规律可循?如何符合规律地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理性探讨这些问题,可以助力于试验区当下全面创新试验的深化,还可以为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供一定学理参考。文献回顾发现,囿于银行贷款契约信息的机密性和传统融资理论的“理性人”(rational person)研究范式相关因素,目前基于银投合作制度变迁背景,系统探讨金融体系如何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理论成果还很稀缺。在新制度学理论的“契约人”(contractual person)研究范式下,科技金融制度优化的目的是节约金融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认为,只有融资契约选择和契约治理相互匹配才能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因此结合我国现有贷款制度和银投合作试验,可以将前述问题围绕融资契约选择和契约治理归纳为以下2个子问题:(1)适宜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契约选择究竟是“投”(股权融资)还是“贷”(债权融资)?(2)适宜于企业科技创新的契约治理机制究竟是关系缔约还是古典缔约?在探讨融资契约选择和契约治理这些影响科技金融交易的共性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分情景讨论了科技金融交易的个性问题,最后通过交易成本理论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为我国新时代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学理参考。本篇论文共分7章。第1章是导论,介绍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结构和内容、创新性。第2章是文献综述,对专用性资本、贷款缔约和科技金融做出定义。将专用性资本划为物质专用性资本、关系专用性资本分别进行文献回顾。从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政府资助——对科技金融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述评。文献分析结果发现,不同融资来源虽然对科技创新产出存在异质影响,但是都有助于缓释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约束,后者是深入探讨本篇论文研究主题的重要前提。第3章是制度背景和理论基础阐述,梳理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制度变迁脉络,对银投合作这一重要科技金融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紧扣研究主题和专用性资本投入的内涵,给出科技创新的资源基础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关系契约理论三大理论基础,对2个子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为后文实证分析提供必要的制度背景和理论铺垫。制度分析和理论分析结果发现,(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属于政府主导下的渐进性制度变迁,银行一直是核心的次级行动方,银投合作是科技金融新的发展方向;(2)专用性资本投入是贯串资源基础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关系契约理论的核心术语,基于此,将三大理论融入新制度学理论分析框架,增进了论文理论分析的系统性和解释力。第4章、第5章、第6章分别检验不同专用性资本投入对贷款缔约行为的影响,实证考察了科技金融交易的共性规律和个性特征。基于我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贷款制度,选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第一手大样本贷款交易数据和银行监管数据,从“企业融资契约选择(要约)→银行贷款信誉认证(承诺)→银企关系契约治理(立约)”三个缔约层级纵向论证前述2个子问题。实证结果发现,(1)专用性资本投入与企业选择股权契约融资正相关,与企业选择债权契约融资负相关。(2)物质专用性投入与银行信誉认证负相关,关系专用性投入与银行信誉认证正相关。(3)专用性资本投入主要通过匹配长期契约和节约交易成本传递了关系契约信号。(4)分情景探讨了科技金融交易的个性问题,其结果为上述共性发现提供了证据支撑。本篇论文的实证研究为银投合作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契约选择和契约治理提供了明晰的学理参考。第7章是全文的结束章。对论文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进行总结,介绍论文的不足和未来的改进方向。本篇论文可能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尝试性探讨了一个理论性和决策有用性兼备的新制度金融学命题。科技金融这一术语本身就蕴含本土特色(赵昌文等,2009),在金融制度变迁下构建本土金融理论体系被赋予了特殊含义和使命(张杰,2020)。聚焦于我国当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科技金融前沿政策热点,以科技金融银投合作制度优化为研究对象,紧扣制度优化的微观动因,对“试验区”银投合作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这一制度金融学命题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做出尝试性探讨。基于实证结果和比较制度分析,明确了科技金融交易的融资契约选择方向和契约治理重点。进一步考察两者间的匹配性后,凝练出科技金融合伙制组织创新和以核心价值观集聚社会资本等观点。(2)选用的微观制度研究范式和理论分析切入有一定新意。论文将交易成本理论的微观规范研究融入本土化的实证制度金融学研究,初步廓清了专用性资本(物质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作用于科技金融交易的微观机理。将交易成本理论的“交易频率”与关系契约理论的“关系型社会资本”实现创造性融合。基于大样本微观贷款交易数据和银行监管数据,从实证上对理论机理做出检验。从“契约人”双边要素交易视角弥补了传统融资理论单边“理性”的认知不足,为新制度学理论的本土化,使其服务于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做出有益尝试。(3)实证分析选用的数据、变量和论证逻辑有一定新意。所选近10万笔贷款交易来自我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银行是链接宏微观经济组织的特殊中介(Gertler等,2020),银行贷款交易信息在我国理论界较为稀缺,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尹志超和甘犁,2011;马永强等,2021)。论文综合国内外银行业监管体系及其指标,考察银企双边专用性资本投入对关系契约条款的影响。变量选用与研究主题的契合度较高,重点凸出。基于新制度学理论框架,从横向上、纵向上论证研究主题。论证逻辑较为严谨。选用TE模型、IV估计、PSM方法等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测试和科技金融分情景讨论。主要实证结果可以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