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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因城市拥挤而兴起,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著作汗牛充栋,然而以“停车难”为代表的城市拥挤症却愈演愈烈。虽然城市拥挤是政治、历史、文化、经济各方面因素的结合,但笔者认为法律制度设计可以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影响文化进程,故笔者本文从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初浅探讨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拥挤症。笔者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能够解决目前的建筑物共有权使用困境——引进专用使用权概念。第一章通过分析专用使用权的内涵与性质特征,认为专用使用权是使用权专有性和所有权共有性的结合。笔者认为引进专用使用权制度不仅仅是我国物权法体系完善的需要,更是经济学规则的必然要求:笔者借助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社会成本理论、博弈理论等经济学基本理论探究专用使用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第二章分析了专用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要件。笔者将非共有人取得的专用使用权排除在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并确立了适合设立专用权的客体规则。在该处笔者还就目前学界对专用使用权的性质争论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三章探讨了专用使用权的分类、设立、变更和消灭等内容。笔者借鉴国外立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介绍了专用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规则。笔者在论述专用使用权的设立时将其区分为初始设立和后继设立,二者适用不同的规则。第四章笔者在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专用使用权立法的建议:外墙、底楼小花园、车库和顶楼平台均适合设立专用使用权;在我国确立的专用使用权应定性为共有权人专用使用权;专用使用权公示应当采取登记公示的方式,登记方式可以采总登记方式。笔者认为,专用使用权制度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有效手段。笔者希望在分析专用使用权的合理性基础上,构建我们的专用使用权制度,但是由于才学所限,故难以达到预期之目的,故仅求抛砖引玉,期望引起更多人关注专用使用权制度,并最终为我国立法所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