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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屡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了极大冲击,政府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在数次事故中均作为救济主体出现在受害人面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以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为核心的,填补损害、转移风险的制度,对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介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理论入手,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展开,旨在论证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并就解决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构建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些个人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理论概述。从界定“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等概念切入,概括介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理论。第二章: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及其保险状况概述。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非常不容乐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更凸显了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缺位的弊端。而商业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我国应当在食品行业引入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第三章:我国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关于以强制险方式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从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发展保险业等角度进行分析;关于我国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从法律环境、政府的政策性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交强险”的成功实施等角度分析。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构建。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运行制度、建立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配套制度等方面就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提出一些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