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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或指数,具有分散转移利率、汇率波动以及股票或商品价格变化等风险的金融合同的统称。2008年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交易重大损失事件暴露出我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本身就是法律问题,有些是需要用法律思维来分析和解决的。本文努力将传统上研究金融衍生品法制乃至社会法律问题的政府、法官和律师视角,转变为企业视角。希望可以借助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摆脱法学研讨传统的法官或律师视角,从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合同法、公司法和金融监管三方面的制度构建,为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法学思考。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引言。介绍研究背景,厘清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衍生品损失事件的“形似神不似”的渊源,提出采用企业视角,利用法律制度和法律工具等分析方法,从合同管理、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三方面,研究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第一章,金融衍生品内涵。通过考察企业使用金融衍生品的动机、阐发金融衍生品风险的涵义等方式,还原金融衍生品的本来面目,为探讨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法律问题打下研究基础。第二章,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在2008年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交易重大损失事件中,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机制在衍生品合同设计、企业公司治理、金融衍生品监管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而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法律学者陷入了“监管论”、“阴谋论”、“无知论”等误区。通过对问题和误区的归纳,为探讨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划定了讨论范围。第三章,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的研究工具。受经济学家尤其是金融学者的启发,法律分析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问题具有一种可能性、两个前提和三种路径,为探讨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选择了研究工具。第四章,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构建。分合同管理、公司治理、金融监管三方面探讨中国企业金融衍生品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构建措施。结语。梳理全文脉络,提出本文结论,并总结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尚有待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