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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的宗旨是帮助低收入人群获得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机构作为微型金融的运作者,有着社会扶贫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微型金融机构却面临着难以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困境,或者是实行商业化经营的机构将目标客户群体转向了较富裕的人群,出现了“使命漂移”现象,社会扶贫目标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目标难以协调发展。正确的识别“使命漂移”现象,分析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之间的冲突关系,促进双重目标的协调发展,对普惠金融建设、改善民生十分重要,是微型金融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对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其次,本文分别对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之间的内在冲突性进行理论分析以及实证检验;理论分析表明双重目标虽然存在冲突但是也有均衡、协调的可能,实证检验是基于135家样本微型金融机构2013-2018年的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论表明微型金融机构的双重目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二者此消彼长。再者,本文还对我国主要的几类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了度量和分析,构建双重目标协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结论表明协调状况最好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这两类机构实现了双重目标的兼顾,既维持了商业化可持续经营,又为服务“三农”做出很大贡献;但也有一些机构没有实现双重目标的协调发展,例如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和改善,但是相应的社会扶贫和支农力度的投入并没有显著的增加,服务“三农”信贷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近几年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长缓慢,且存在贷款对象偏离农户的情况,支农力度较小。
本文认为实现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双重目标的冲突本质、资本的逐利天性、经济下行的环境、运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经营管理水平低以及政策制度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政策建议,认为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协调发展需要机构和政府共同努力,机构应当在产品创新、渠道拓宽、制度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和监管力度,为机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本文首先对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其次,本文分别对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之间的内在冲突性进行理论分析以及实证检验;理论分析表明双重目标虽然存在冲突但是也有均衡、协调的可能,实证检验是基于135家样本微型金融机构2013-2018年的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论表明微型金融机构的双重目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二者此消彼长。再者,本文还对我国主要的几类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了度量和分析,构建双重目标协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结论表明协调状况最好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这两类机构实现了双重目标的兼顾,既维持了商业化可持续经营,又为服务“三农”做出很大贡献;但也有一些机构没有实现双重目标的协调发展,例如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和改善,但是相应的社会扶贫和支农力度的投入并没有显著的增加,服务“三农”信贷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近几年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长缓慢,且存在贷款对象偏离农户的情况,支农力度较小。
本文认为实现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双重目标的冲突本质、资本的逐利天性、经济下行的环境、运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经营管理水平低以及政策制度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政策建议,认为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协调发展需要机构和政府共同努力,机构应当在产品创新、渠道拓宽、制度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和监管力度,为机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