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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研究主要探讨当代中国的政府传播问题。从政治、行政分野与汇流的视角展开,考虑经济与政治的双重动力,以及政治与经济改革相互融合、相互汇流,把政府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界定为形成政治文明的增量。目前,中国政府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也构成了今天探讨政府传播的重要命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变迁,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运行方式变革的关键一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启动了全新的阶段,供给公共信息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同时实现信息传播领域的公共服务,还需要运用政府传播这个机制和管理工具,不仅供给信息,也供给“传播”本身。 任何传播活动都是建立在既定社会组织结构下,近30多年来国家与社会走向分野,而社会本身又走向分化,这些都深刻地作用于传播的社会生态,形成了结构性张力。一面是特征凸显的政府传播“主体”,一面是群体分化的政府传播“对象”,在传播场域形成了一种社会博弈的范式。而从传播渠道角度来看,1949年到1978年,整个国家组织结构的传播方式是重在渠道管理,不仅仅是一种对内容的管理,还直接进行人事、经营等方面的微观管理。1978年之后,传媒事业规模扩大,传媒产业特性凸显,媒体组织自主性提升,虽然仍然保持与国家体制之间的关系,但总体上看,传媒日渐成为社会结构中的独立单元,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国家组织结构的附属物。与此同时,新兴媒体技术提供了政府传播的新生渠道,这也让公民诉求、社会正义和国家理性逐渐结束离散状态,走向一种代表公益的意愿形成机制,一种公开、透明讨论平台。当前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由“多位一体”走向“多轨并行”。同时,渠道分化与社会分化的汇流,由目标受众理念形成了“区隔”,“数字鸿沟”分解成为公民之间获知的鸿沟、表达的鸿沟、使用的鸿沟,而整个传播渠道的社会维系力降低。 这些都迫切要求重新审视政府传播,厘清政府传播的价值观。本项研究认为,政府传播价值观的要素体现为:一是基本立足点是公共利益与公民服务,二是要做到普遍供给与补偿供给的均衡,三是要形成公共性与主体性的契约,四是在行为方式应当秉持治理理念:服务、规制、协调、有限。同时,应当更清晰的界定公共服务功能,一是政府传播应当维系社会信息系统运转。二是辅助公民政治参与,形成政治文明的一种增量。三是制衡规制利益群体的传播行为,以制衡和规制的办法来实施。四是弥合社会分化。为了体现政府传播的价值观和功能,政府需要重塑自身的信息空间。从组织层面来看,需要清楚的认识传播的内环境,建立一种简单的管理模型,即明确两种角色:一个是政府传播的“中枢”,一个是政府传播的“中介”,还要实现行政节点和传播节点的衔接,在管理过程、管理工具的设计中体现传播换节,保证其良性运行。在行为层面看,体现信息公开与知识传播的结合,信息供给与价值供给的结合,并在文化上体现一种价值观的涵化。 对于未来中国政府传播的变革路径,应当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这既体现在政治领域,也体现在传播领域。共同付诸基于公共服务的机制与制度,集纳政治与行政的变革,统合国家与社会的共识,衔接政府与传播的使命,而这些机制与制度包括:行政与政治的嵌入机制、政策传播风险控制机制、传播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传播活动的监督制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