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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地区因资源发现而立、随资源开采而盛,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资源型地区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资源枯竭、经济衰退、环境恶化、失业率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制约着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就是对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为手段,片面强调发展速度和数量,忽视环境保护与人口、资源、经济协调发展模式的彻底否定。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理论和实践都己证明,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支撑的资源开发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完全可以是正面的。为此在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利用全方位技术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形成完整的环境治理保护体系,辅之以政府、企业、公众三者的互动,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型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西部地区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尤以煤炭资源最为富集。近年来,内蒙古依托资源优势,实现了跨跃式发展,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影响力明显扩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储量的有限性与经济发展需求的无限扩张以及资源开发、消耗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内蒙古西部地区而言,依据资源产业的生命周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选择。
实现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要协调经济与环境矛盾,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而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所产生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市场经济主体不会积极自发地响应,这就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整。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市场机制既不能解决公共资源条件下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不可能解决公共资源条件下的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以及跨代的可持续利用问题。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可以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该手段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可以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解决环境与资源问题。税收政策能针对不同的资源型项目和资源耗费行为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产生积极作用,引导各微观经济主体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利用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种在投资、生产销售、消费以及进出口等环节对资源的利用行为和利用方式进行调节,希望在促进资源开发、资源替代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完整的资源税收体系,缺乏一套完整的资源税收体系构架,有关税收政策处于散乱状态,加之缺乏主体税种的强力支撑,在调节力度和实施效果上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的调整、改革和完善。本文从税收的角度出发,提出适合科学发展观和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税收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中可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体现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某个项目的限制、扶持和引导,从而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促使和引导资源良性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为此要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建立税收增量返还制度,建立鼓励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吸引人才的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税收政策。
第二,从税制层面入手,提出要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税收诱导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发挥资源税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规范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所得税对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激励政策;扩大营业税征税范围,避免税收制度漏洞;调整消费税,引导资源合理消费和有效利用;完善增值税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开征燃油税和环境税。
第三,从内蒙古西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出发,提出发挥现有税收政策效益,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的作用,改革保护资源的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调整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税收政策等建议,促进内蒙古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