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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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资即劳动者在特殊工作时间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工资,或者是没有提供劳动也应获得的工资,特殊工资的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八种:劳动者带薪休假工资、劳动者值班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加班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待命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夜间劳动期间的工资、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特殊工资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有三个方面,一是特殊工资规定散见于法规和规定中且效力层级太低,二是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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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资即劳动者在特殊工作时间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工资,或者是没有提供劳动也应获得的工资,特殊工资的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八种:劳动者带薪休假工资、劳动者值班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加班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待命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夜间劳动期间的工资、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特殊工资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有三个方面,一是特殊工资规定散见于法规和规定中且效力层级太低,二是特殊工资具体规定不完善,三是救济制度不完善。本论文聚焦在特殊工资的前三种表现形式上,即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制度、加班期间工资制度、值班期间工资制度。
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刚性,难以落实,现有的规范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缺乏配套的救济措施,并且监督监察配套措施不完善。加班工资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明确,这就给企业肆意侵害员工加班工资利益开了后门。值班工资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值班问题进行规范,故法院判决多依赖地方性的规定,但地方性的规定只是列举,未完全涵盖值班类型,而且也多有冲突。为了解决特殊工资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提高特殊工资的效力层级,制定《工资法》,把有关工资制度的规定纳入进来,组成一个体系化、逻辑化的有机整体,其次是完善特殊工资的具体制度内容,带薪休假制度要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性,使每一个企业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带薪休假的适用的具体条件和薪资支付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值班期间工资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的值班性质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每个类型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值班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来认定,有些虽然看似和劳动报酬没有关联,但实际上可以将其看作为劳动者承担劳动所获取对价的一种方式或者体现。最后是构建特殊工资发放救济制度,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建立特殊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特殊工资支付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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