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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将中国建成民主共和的法治国家,是革命党人及一些原立宪人士的主张,这一主张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并引发了一场法治讨论的热潮。中国女性基于这个背景也萌发了对于自身权益保障的要求。本文借鉴和采用了法律社会学的一些观点和方法,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察了民国初期(1912—1928)有关女性权益的法律规定以及裁判要旨,还原中国女性在民国初期的本来面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女性权益保障制度的若干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加以探讨:
第一部分阐述了民国初期西方思潮的传入对近代中国女性观念产生的影响。礼法合一是传统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社会生活几乎全被纳入礼法规范,礼法规范对女性更是给予诸多限制。文章首先回顾了女性在中国传统伦理性法律规范之下的社会角色。紧接着,着力分析了民国初期西方思潮的传入对近代中国女性思想带来的冲击,接下来介绍了民国初期女性在新观念影响下进行的实践活动。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民国初期女性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民国初期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基于建立运行有序的法治国家的愿望,在法律制度构建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有关女性权益的法律规定也正是这一改进的具体体现。该部分探讨了了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京政府时期有关女性权益的法律条文规定,希望找到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构建的进步及不足之处,并进行简要的评析。
第三部分是对民国初期司法实践中有关女性权益的裁判特色的剖析。本部分依据女性作为当事人的案例,考察了民国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对于女性权益的裁判,探讨了大理院有关女性权益裁判的特色。同时,从社会习俗、经济、教育等方面分析民国女性权益得不到完善保护的因为。
第四部分是民国初期女性权益保障的实践对当今女性权益保障的启示。本部分首先梳理了民国初期政府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形。同时,结合当今女性权益保护的特点,指出当今女性权益保障的缺陷所在,提出弥补当今女性权益保障缺陷的基本对策。
最后一部分结语是依据前几个部分的研究成果,回顾了中国女性的发展历程,并对未来中国女性权益的保障进行展望。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女性除了在社会生产方面,因为时代的差异,所占的地位有升降以外,在人类自身的繁衍与增殖方面,女性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没有女性,社会也不能称为完整的社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希望通过对民国初期(1912—1928)有关女性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考察,对民国女性的现实处境有一深入的了解,希望从此可以获得全方位呈现民国场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