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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表达和表现是人和生命体将其精神意识内容外化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既存在着巨大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表达是有意识的,兼具有指号和符号;表现是无意识的,多表现为指号;表达和表现并非是固定呈现的,在一定情况下表达可以转换成表现,反之亦然;正确的认识表达和表现有利于良好交际的实现。
关键词:意识外化;表达;表现
人类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和意识器官所感知到的全部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构成了我们所生活的内部世界。这一无与伦比、精妙绝伦的内部世界涵盖了人类对外部世界的全部认知和人类的全部精神意识内容。我们利用眼、耳、鼻、舌、身五种感知器官将外部世界移入内部世界,实现外部世界的内化。当内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会产生意识外化的需要。尽管外化的手段和形式相对于内化形式而言,在量上要少得多,但其对精神意识内容的外化仍展现出无比丰厚的价值与意义。意识外化的不同冲动和目的要求对外化的手段进行选择,通常所采用的手段是:表达与表现。“表达”与“表现”在日常生活的使用中,其不同常常被我们所忽略。我们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几乎不作任何区分和辨析。本文将尝试从语言学角度浅析意识外化的必要性,详细阐述表达与表现的内涵差异及其内在联系。
一、意识外化的必要性
人的精神意识内容存在于内部世界之中,当内部世界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要产生外化的需要。意识外化产生的必要性之一是:自我表现。这种自我表现又分为自在表现和自为表现。所谓自在表现即一种无意识状态下的表现,如:人累了会眨眼睛,冷了会打寒战,饱了会打嗝,不自然的情况下会脸红,甚至于脸上长了一个疙瘩痘,这些都是属于自在表现。而自为表现则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行为表现,通常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完成的。最常见的例子如:去公司面试时,女士会化淡妆,穿正装;男士会穿西服、打领带,这些都是为了让面试官认为自己很重视这次面试。此外还有,我们递交东西时会双手捧上;别人讲话时,眼睛注视着对方;首次见面时会握手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有意识地表达对他人的尊重。意识外化产生的必要性之二是:意识表达。在与他人进行沟通、交际的过程中迫使人类产生了将自己脑中的精神意识内容外化出来的愿望,同时又能利用脑中已有的精神与意识材料建构新的意识内容,从而进行新一轮的表达与接受。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乐于游弋于各种沟通与交际之中,享受着脑中精神意识内容不断被唤醒、激活、再重构的快乐。
二、表达与表现
表达与表现是人类精神意识内容外化的两种主要手段。这两个词看似仅有一字之差,但要分析起来意义却相差甚远。本文将从如下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
(一)“有意识”和“无意识”
表达是指人的精神意识内容自觉外化的一种手段。表达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表”,另一个是“达”,所谓“达”就是指从一个人的脑中传达到另一个人的脑中。这两个部分完整地构成一个表达过程。因此,处于表达状态下的主体必须要考虑到对象即接受者的存在,这是表达的初始。换言之,表达是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外化行为。它从一开始就带有某种目的,希望能够引起对象的注意,并期望在对象的内部世界中唤起特定的精神意识内容,期望对方作出表达者自己所希望的回应。比如有些公司老板会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挂上高雅的字画或是摆上满满一架子的书,自己可能从来不欣赏或从不翻阅,这是有意为之的表达,其目的是为了向别人显示自己高雅的趣味或超高的文化素养。除此之外,表情、身势、眼神、绘画、戏剧、音乐等都可以作为表达的手段。
(二)指号与符号
指号是指形式和内容之间是一种自然的关联,即有关之关。比如,天冷了和多穿衣服,伤心和哭,开心和笑,起火和烟,人的健康状况与脉象、气色、舌苔、口气等等,它们之间的联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存在某种自然的关联。符号则与指号相反,是指能指和所指之间是一种无关的关联,即无关之关。比如,红灯和停,绿灯和行,旗语,打铃和上下课等,它们之间的关联是任意的,是人为约定俗成的。
表现多为指号。一般而言表现多为精神意识内容无意识地自然流露,不考虑外在对象的存在与否,因此其外化形式与表现的精神意识内容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在初始条件下,人类的表现手段更倾向于指号的自然反应:高兴了拍拍手,难过了流眼泪,受伤了哀嚎。表现手段几乎没有符号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符号不能作为表现手段来使用。
表达多为符号,也可兼备符号与指号。比如,母亲拥抱孩子,是为了表达亲情和亲密,这是一种符号的表达;再如,普通的烟是起火的征候,是指号,但是经过人为的约定,烽烟就可以成为报警的符号。所以,从表达来看,烟与报警相关联,具有符号义,但烟本身又是起火的征候,又具有指号义。
三、非纯粹的表达与表现
表达和表现作为人和生命体精神意识内容外化的两种重要手段,二者之间既存在很大的区别,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二者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联系呢?表现手段可以转换为表达手段吗?如果可以,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换?反之,表达手段可以转换为表现手段吗?又是在何种情况下转换?在交际过程中,如何通过表达和表现达到良好的交际效果呢?
(一)表达可以转换成表现吗?
表达是主体将自己的精神意识内容外化出来,并传达到接受者脑中唤起相应的精神意识内容。从表达者来看,表达的内容定是其想告知的内容;从接收方来看,表达者所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在接收方的脑中唤醒。如果这两部分中的任意一部分缺失,表达的过程就是不完整的,这时候表达就不能称之为表达了,而称其为表现了。比如:甲兴致勃勃地跟乙讲述今天所遇到的趣事,但乙却沉浸在别事的思考之中,并未对甲予以回应,那么甲的表达就是不完整的,只有“表”而没有“达”,不完整的表达就转变成了表现。
(二)表现可以转换成表达吗?
一般而言,开心和笑,伤心和哭是一种表现,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情绪会被表现者主观压制下去。比如一个人今天家里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但在上班时脸上并没有表现出悲伤,反而是云淡风轻、从容镇定的样子。这是因为人为力量的干预使得人真实情感的表现转变成了有意为之的表达。烟是起火的表现,但人为的约定使烽烟成为报警的表达;红白黑是颜色的表现,但在京剧的舞台上,红脸成为忠诚、白脸成为奸诈、黑脸成为猛智的表达;花圃中的玫瑰在阳光下自然生长,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其自然生长的状态可以说就是一种表现,但是经过人为的修剪和包装后送给恋人,玫瑰自然生长的表现就成为情侣蜜恋的表达。当主体受到人为力量干预时(尽管主体本身并未意识到,但却获得接收方的感知与理解),表现就成为了表达。
(三)良好的交际需要表达和表现共同实现
表达手段是人们交际过程中最常用到的手段,那是否就意味着表现手段就可以弃之不用了吗?当然不是。表达手段是人类有意识的外化手段,因而其可操纵性和灵活性较强,表达者可根据表达对象、交际环境、表达者自身的心理状况对表达内容进行灵活的筛选和控制,甚至于会呈现出与表达者意识内容相反的内容。如果仅仅考虑到表达,那么接受者可能就无法了解到表达者的真实想法而作出误判。孩子放学后很晚才回家,告诉妈妈他去同学家写作业了,如果母亲仅仅注意到孩子的表达就会相信这件事,但是如果母亲仔细观察孩子的表现:说话时,搓手指头,不敢抬头正视妈妈的眼睛。相信这个妈妈会作出正确的判断。由于表现是主体意识无意识的外化,因而其往往是主体精神意识内容最真实的体现。
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发音器官的不断改善,语言应运而生。以声音为主的表达手段在交际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表现手段退居其次,但其在交际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良好的交际过程的需要表达和表现的共同参与,接收方需要充分考虑到表达方的表达与表现,进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辨别。由此才能获得表达方最真实的意识内容,从而使得良好的交际过程得以展开。
参考文献:
[1]韩宝育.语言与人的意义世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于思月.论人类意识外化的的表达手段[J].考试周刊,2014(8).
[3]毕彦华.从表现到表达——人类交际方式与手段的跨越[J].安徽文学,2007(3).
[4]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1997.
关键词:意识外化;表达;表现
人类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和意识器官所感知到的全部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构成了我们所生活的内部世界。这一无与伦比、精妙绝伦的内部世界涵盖了人类对外部世界的全部认知和人类的全部精神意识内容。我们利用眼、耳、鼻、舌、身五种感知器官将外部世界移入内部世界,实现外部世界的内化。当内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会产生意识外化的需要。尽管外化的手段和形式相对于内化形式而言,在量上要少得多,但其对精神意识内容的外化仍展现出无比丰厚的价值与意义。意识外化的不同冲动和目的要求对外化的手段进行选择,通常所采用的手段是:表达与表现。“表达”与“表现”在日常生活的使用中,其不同常常被我们所忽略。我们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几乎不作任何区分和辨析。本文将尝试从语言学角度浅析意识外化的必要性,详细阐述表达与表现的内涵差异及其内在联系。
一、意识外化的必要性
人的精神意识内容存在于内部世界之中,当内部世界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要产生外化的需要。意识外化产生的必要性之一是:自我表现。这种自我表现又分为自在表现和自为表现。所谓自在表现即一种无意识状态下的表现,如:人累了会眨眼睛,冷了会打寒战,饱了会打嗝,不自然的情况下会脸红,甚至于脸上长了一个疙瘩痘,这些都是属于自在表现。而自为表现则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行为表现,通常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完成的。最常见的例子如:去公司面试时,女士会化淡妆,穿正装;男士会穿西服、打领带,这些都是为了让面试官认为自己很重视这次面试。此外还有,我们递交东西时会双手捧上;别人讲话时,眼睛注视着对方;首次见面时会握手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有意识地表达对他人的尊重。意识外化产生的必要性之二是:意识表达。在与他人进行沟通、交际的过程中迫使人类产生了将自己脑中的精神意识内容外化出来的愿望,同时又能利用脑中已有的精神与意识材料建构新的意识内容,从而进行新一轮的表达与接受。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乐于游弋于各种沟通与交际之中,享受着脑中精神意识内容不断被唤醒、激活、再重构的快乐。
二、表达与表现
表达与表现是人类精神意识内容外化的两种主要手段。这两个词看似仅有一字之差,但要分析起来意义却相差甚远。本文将从如下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
(一)“有意识”和“无意识”
表达是指人的精神意识内容自觉外化的一种手段。表达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表”,另一个是“达”,所谓“达”就是指从一个人的脑中传达到另一个人的脑中。这两个部分完整地构成一个表达过程。因此,处于表达状态下的主体必须要考虑到对象即接受者的存在,这是表达的初始。换言之,表达是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外化行为。它从一开始就带有某种目的,希望能够引起对象的注意,并期望在对象的内部世界中唤起特定的精神意识内容,期望对方作出表达者自己所希望的回应。比如有些公司老板会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挂上高雅的字画或是摆上满满一架子的书,自己可能从来不欣赏或从不翻阅,这是有意为之的表达,其目的是为了向别人显示自己高雅的趣味或超高的文化素养。除此之外,表情、身势、眼神、绘画、戏剧、音乐等都可以作为表达的手段。
(二)指号与符号
指号是指形式和内容之间是一种自然的关联,即有关之关。比如,天冷了和多穿衣服,伤心和哭,开心和笑,起火和烟,人的健康状况与脉象、气色、舌苔、口气等等,它们之间的联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存在某种自然的关联。符号则与指号相反,是指能指和所指之间是一种无关的关联,即无关之关。比如,红灯和停,绿灯和行,旗语,打铃和上下课等,它们之间的关联是任意的,是人为约定俗成的。
表现多为指号。一般而言表现多为精神意识内容无意识地自然流露,不考虑外在对象的存在与否,因此其外化形式与表现的精神意识内容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在初始条件下,人类的表现手段更倾向于指号的自然反应:高兴了拍拍手,难过了流眼泪,受伤了哀嚎。表现手段几乎没有符号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符号不能作为表现手段来使用。
表达多为符号,也可兼备符号与指号。比如,母亲拥抱孩子,是为了表达亲情和亲密,这是一种符号的表达;再如,普通的烟是起火的征候,是指号,但是经过人为的约定,烽烟就可以成为报警的符号。所以,从表达来看,烟与报警相关联,具有符号义,但烟本身又是起火的征候,又具有指号义。
三、非纯粹的表达与表现
表达和表现作为人和生命体精神意识内容外化的两种重要手段,二者之间既存在很大的区别,也有着一定的联系。二者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联系呢?表现手段可以转换为表达手段吗?如果可以,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换?反之,表达手段可以转换为表现手段吗?又是在何种情况下转换?在交际过程中,如何通过表达和表现达到良好的交际效果呢?
(一)表达可以转换成表现吗?
表达是主体将自己的精神意识内容外化出来,并传达到接受者脑中唤起相应的精神意识内容。从表达者来看,表达的内容定是其想告知的内容;从接收方来看,表达者所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在接收方的脑中唤醒。如果这两部分中的任意一部分缺失,表达的过程就是不完整的,这时候表达就不能称之为表达了,而称其为表现了。比如:甲兴致勃勃地跟乙讲述今天所遇到的趣事,但乙却沉浸在别事的思考之中,并未对甲予以回应,那么甲的表达就是不完整的,只有“表”而没有“达”,不完整的表达就转变成了表现。
(二)表现可以转换成表达吗?
一般而言,开心和笑,伤心和哭是一种表现,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情绪会被表现者主观压制下去。比如一个人今天家里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但在上班时脸上并没有表现出悲伤,反而是云淡风轻、从容镇定的样子。这是因为人为力量的干预使得人真实情感的表现转变成了有意为之的表达。烟是起火的表现,但人为的约定使烽烟成为报警的表达;红白黑是颜色的表现,但在京剧的舞台上,红脸成为忠诚、白脸成为奸诈、黑脸成为猛智的表达;花圃中的玫瑰在阳光下自然生长,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其自然生长的状态可以说就是一种表现,但是经过人为的修剪和包装后送给恋人,玫瑰自然生长的表现就成为情侣蜜恋的表达。当主体受到人为力量干预时(尽管主体本身并未意识到,但却获得接收方的感知与理解),表现就成为了表达。
(三)良好的交际需要表达和表现共同实现
表达手段是人们交际过程中最常用到的手段,那是否就意味着表现手段就可以弃之不用了吗?当然不是。表达手段是人类有意识的外化手段,因而其可操纵性和灵活性较强,表达者可根据表达对象、交际环境、表达者自身的心理状况对表达内容进行灵活的筛选和控制,甚至于会呈现出与表达者意识内容相反的内容。如果仅仅考虑到表达,那么接受者可能就无法了解到表达者的真实想法而作出误判。孩子放学后很晚才回家,告诉妈妈他去同学家写作业了,如果母亲仅仅注意到孩子的表达就会相信这件事,但是如果母亲仔细观察孩子的表现:说话时,搓手指头,不敢抬头正视妈妈的眼睛。相信这个妈妈会作出正确的判断。由于表现是主体意识无意识的外化,因而其往往是主体精神意识内容最真实的体现。
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发音器官的不断改善,语言应运而生。以声音为主的表达手段在交际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表现手段退居其次,但其在交际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良好的交际过程的需要表达和表现的共同参与,接收方需要充分考虑到表达方的表达与表现,进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辨别。由此才能获得表达方最真实的意识内容,从而使得良好的交际过程得以展开。
参考文献:
[1]韩宝育.语言与人的意义世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于思月.论人类意识外化的的表达手段[J].考试周刊,2014(8).
[3]毕彦华.从表现到表达——人类交际方式与手段的跨越[J].安徽文学,2007(3).
[4]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