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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民自治纠纷的司法裁决和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是村民自治的本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与司法本身的特性相适应。它不仅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而且使争议能在法定渠道内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正确规范、引导农村基层公共行政管理中各个主体的行为,确保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能够有机统一、协调和谐,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